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实证分析

作 者:
张梅 

作者简介:
张梅,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高校德育,法治思想教育。(河南 郑州 450011)

原文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内容提要:

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法,通过对五所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得出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为: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且呈现出零散不全的特点;法制观念淡薄,且对现代法治精神缺乏理解和领悟;崇尚法的价值,但法律信仰不坚定且有待增强。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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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3)06-0074-03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本课题组采用实证分析法,在参照其他相关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课题自身特点设计了一套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问卷共分四部分34道题。调查选取的对象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大学、郑州轻工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和宿迁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800份,回收问卷684份,其中有效问卷673份,有效回收率为84.13%,其中党员(含预备党员)203人,占参与调查总人数的30.16%;女生总人数为325人,占参与调查总人数的48.29%;男生总人数为348人,占参与调查总人数的51.71%。问卷包含“法律认知”“法律运用和法律观念”“法律评价和信仰”和“法律教育”四大板块。在内容体系上,从“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层层递进,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真实状况。经过数据统计并分析,发现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整体水平不高,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公民法律意识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具体表现如下。

      一

      随着我国法律教育不断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面越来越广,教育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本应比较突出,但就目前来看,我国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

      1.从对学习法律的态度看,大学生基本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当前大学生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对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性。绝大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意识是自身综合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调查数据显示:98.9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素质是当代大学生适应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素质之一;75.49%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课程安排时间太少,教师讲课蜻蜓点水,不能使自己系统把握相关的法律知识;41.6%的学生希望增加法律选修课,69.99%的同学希望举办一些法律讲座或经常组织到法庭旁听;50.52%的学生希望开通法律热线,帮助解决与自己和家庭有关的生活、工作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已经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表明法律知识在他们心目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这是值得我们教育者欣喜的事情。当然也有部分同学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够。如有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己无关”“不懂得法律也照样生活”“不知者不为过”等,这些错误思想在教学中要及时进行纠正。

      2.从掌握的法律知识看,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在人们的普遍意识中,常常以为大学生接受了多年的教育,学习能力又强,一定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调查结果显示:很多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贫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仅停留在表面,陈旧滞后,结构单一,无法满足相关的基本法律需要。如在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理解上,有56.02%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是产生国家权力的基础,而34.03%的人回答国家权力是产生公民权利的基础,另有9.95%的人回答“不知道”;在对现行宪法是什么时间颁布的回答中,正确率只有35.81%。调查还显示:只有1.93%的学生曾经认真看过宪法,41.01%的学生对宪法、民法和刑法略知一二,57.06%的同学表示不了解。在对不属于人身自由权的具体问题回答中,更是只有13.08%的同学回答正确。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大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经常的表现就是稀里糊涂,不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大学生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薄弱,难免会走上目无法纪甚至是犯罪的道路。

      当然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高校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不足有密切关系。目前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是该课程的重头戏,在整本书中占主要地位,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内容比较少,所占课时也较短。总之,除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外,其他专业的大学生所拥有的法律知识都比较欠缺。

      二

      观念指导人的行为,有什么样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就没有正确的法律行为。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基础薄弱,易产生错误的、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

      1.具备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念,但权利本位理念缺乏。权利观是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映,具体说来,它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公民认识和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二是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三是公民自觉地将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规约于法律规范之中,以免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权利和义务观念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人与机关、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际都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主流是好的,具有很强自主意识。当面对自身的基本权益,如人身权、受教育权、个人基本事务自主决定权等时,他们的权利意识都很强。数据显示,83.5%的人认为学校应该承担学生在校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84.99%的人认为学生有在校方所安排的宿舍和校外出租房之间的自由选择权。这说明面对剧烈的社会转型和变迁,面对利益诉求的个体化和多元化,大学生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权利义务认识和态度,与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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