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志愿服务价值的确证困境及其应对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雅艳,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原文出处:
青年探索

内容提要:

价值确证是大学生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之一。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时间不长,其组织形态上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价值确证的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价值的确证困境主要有社会贡献价值认可困境、高等教育认定困境、自我价值认同困境等。走出这些困境的主要举措有:整合志愿者证书,细化志愿者服务的要点与贡献值;建立志愿服务社会价值认同机制,高等教育认同机制和网络确证机制等。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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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3)03-0061-05

      大学生志愿服务受到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内在驱动和社会支持的外在维系的双重影响,二者的统一决定了大学生对志愿服务的价值认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团中央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大学生志愿服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走出书斋、走向社会的重要路径,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载体。然而,作为一种实践方式,大学生志愿服务如何能够与大学生的学业结合起来,得到高等教育的认同呢?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志愿服务如何能够成为大学生自我发展的有效资源,得到社会认同呢?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涉及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价值确证。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价值确证的主要困境

      价值是反映主客体关系的范畴,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需要构成了价值的三个基本要素。价值得到主客体的认同,并能够在满足主体需要的同时提升需要的层次,就是价值确认和证实的过程。由于受到角色属性的影响,大学生志愿服务行为存在着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志愿服务行为不同的特征,其主要表现为:大学生不是完全独立的经济人,所实施的奉献行为不能以单一的经济标准来衡量;大学生是成长中的受教育者,志愿服务不可能完全脱离其成长的轨迹而孤立存在;大学生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还要回归社会,完成从“学校人”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变。因此,大学生志愿服务存在着如何被社会、学校和自我等三个层面价值确证的问题。从实践来看,这三方面都存在着价值确证的难题和困境。

      (一)志愿服务社会贡献价值的认可困境

      对于计酬劳动,我们已经习以为常地会以劳动所得即工资来计量,并采取一定的工资标准来评价其复杂程度和贡献大小,并运用工资和奖金等杠杆进行调节与管理。但是对于志愿者来说,因为他们所提供的是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的无偿/低偿劳动或服务,因此很难运用传统的工资来计量、评估和管理[1]。这就使得通过经济方式确证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变成了难题。此外,志愿者和受服务对象之间是建立在传统的“五伦”关系之外的“社会人”的关系。而我国传统的道德支持方式是重“五伦”轻“社会人”的,也就是说,“五伦”之间的义务和权利是明确的,而“五伦”之外的“陌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责任的盲区,无法得到有效的道德支持。对于大学生而言,被认同的社会价值也是随着整个社会价值的变迁而变化的。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的社会价值认可至少经历了从“学而优则仕”到“学而优则商”,再到“学而优则成功”等几个不同阶段的转变,每个阶段都是其从社会价值的认可中获得现实的价值感受。志愿服务在“学而优则成功”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大学生在参与了志愿服务之后,却没有得到社会的价值认同,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就成了一个问题。例如,在就业竞争中,参加过志愿服务和没有参加过志愿服务的大学生之间差别不大,有志愿服务经历的大学生无法获得就业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志愿服务社会价值得不到充分肯定的现实。

      (二)志愿服务的高等教育认定困境

      高校是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机构之一,大学生在高校接受高等教育,这就决定了大学生的志愿服务要受到高校教育体制的制约和调控。即使是大学生自发的个体性的志愿服务也受到“大学生”这个角色的影响。高校将大学生志愿服务纳入到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系和大学生成长评价体系之中,并将之作为学校教育评价和学生受教育评价的指标之一。在这方面,许多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比如,在日本,早在1997年就有86所大学将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正式课程,开设有关志愿服务知识的学科课目,把志愿服务作为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并给予志愿者学分。美国的大学,特别是一流的大学,在录取学生时,不仅要看其考试成绩,同时,也看其是否有志愿服务经历。美国教育部门要求每个学生必须有60小时的社会志愿工作记录。一些学校甚至把志愿服务作为一门必修课,学生只有志愿服务合格才可以毕业[2]。然而,在我国,由于志愿服务开展的时间较晚,学校对志愿服务的价值认定方式尚不到位,存在着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或者作为临时的政治工作、或者作为大学生个体性行为、或者作为学生团体的活动方式等认识误区,很少有学校将其作为课程和学业的内容进行设计和实施的。

      (三)志愿服务的自我价值认同困境

      从志愿服务的历史渊源来看,守望相助和爱心奉献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主要的心理动因,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志愿服务,都包含了志愿者自我实现的价值需要。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于用指令性、运动式、号召式的方法开展志愿活动,因此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即围绕政府某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应急、应时、应景地开展的志愿者活动有余,体现志愿者个人志趣爱好和自愿性的活动则相对不足[3]。自我价值的认同动力既源于个体需要,也源于外在环境的支持。目前,大学生志愿者自我实现的价值维系主要是精神鼓励、行为操守的肯定,等等。这些均是以精神鼓励为主,与大学生自我成长的多种指标相比,远远不如学业成绩、特长等受到重视。因此,离开了外部的肯定,想成为什么样的人的持久动力就可能大打折扣。有研究显示,不少青年志愿者表示有时候自己想参与某项志愿服务活动,但又担心给被帮助者或自己带来损失,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会带来很难解决的责任承担主体问题。此外,志愿者作为一个群体,在社会上本应具有良好的形象,受到很多人的尊敬,但是,具体到志愿者个体时却并非全然如此。不少志愿者表示,他们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都受到过不同程度的委屈,有些志愿者甚至受到了一些“非人的待遇”,或遭遇暴力袭击。这与社会上很多人对志愿者性质认识不清有关系,有的人甚至将他们看成是“免费的劳动力”,当然这也与志愿者的相关权益没有保障机制有关联。这种状况自然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志愿者的自愿性和主动性。因此,志愿者的权益保障建设迫在眉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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