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3)05-0161-07 世界卫生组织(WH0)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在2008年的相关研究中提出,全世界每年有83万18岁以下的儿童死于意外伤害,数以百万计的儿童遭受非致命性残疾;每天都有2000多个家庭因非故意伤害或意外事故失去孩子而变得破碎,而这些伤害和事故是可以预防的。①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01—2002年对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游戏和运动伤害居少儿校园伤害之首,课间和放学之后的自由活动时间是最容易发生中小学生伤害的时间,家庭暴力是少儿遇到的最多的暴力伤害;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少儿安全事故隐患较多;较之农村,城市少儿安全的隐患更多;网络伤害已成为少儿伤害新的伤害源,睡眠不足已对少儿构成隐性伤害。②事实表明,在当今世界,意外伤害已成为儿童健康和安全的最大威胁,③中国亦不例外。由于儿童伤害已较大地影响了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并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和较大的负担,因此,儿童伤害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儿童伤害问题目前已在国内外引起各界广泛的关注。但就总体而言,国内是报道多而研究少,一般性研究多而深入分析少,定性研究多而基于第一手调查数据的定量分析少。因此,相关的对策建议大多也难免流于泛泛之谈。 中国政府已签署的国际性的《儿童权利公约》提出:所有儿童享有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成长、不受伤害和暴力的权利。④基于在儿童伤害中,3—14周岁幼童的受伤害率较高,基于福建省在国内沿海发达地区具有的代表性,本文依据在2010年进行的“福建省儿童生活情况调查”项目⑤的数据,对中国沿海发达地区幼童伤害现状、原因、家长认知等展开分析,提出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期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为儿童创造一个更有利的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一、目标人群与研究内容 (一)目标人群 《儿童权利公约》(1989)将“儿童”定义为“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将未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定义为“幼女”;⑦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拐卖儿童案件请示报告的批复件中,将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划分为,“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为儿童”。⑧以此为基础,考虑到:第一,在中国抚养传统中,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都能较多地得到成人的关照;第二,小学生大多为十四周岁以下者,其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第三,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发布的《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也指出,“当孩子成长至五岁时,非故意伤害成为他们健康和安全的最大威胁”,意外伤害是“9岁以上儿童的首位致死因素”⑨。由此,本研究的目标人群为年龄在3—14周岁的儿童,即“幼童”。 (二)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为儿童伤害。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伤害”定义为:“当人体突然遭受超过其生理耐受阈值的力量总和所导致的物理性损伤,或由于缺乏一种或多种重要的生命元素,例如缺氧,而导致的后果。”⑩而从伤害者对被伤害者伤害行为的意愿出发,伤害行为可分为故意伤害和意外伤害。基于国际组织的上述定义,本文所谓的儿童意外伤害就是指因意外事件或在非故意情况下造成的儿童身体的损伤及其相关的后果。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有关儿童伤害报告中论及的儿童伤害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溺水、火灾、暴力、摔落、中毒、窒息、动物及毒虫抓咬、高低温、自然灾害等,由此,本文论及的儿童伤害也包括这些类型。 二、幼童伤害现状 (一)伤害总发生率 对本调查所设“近三年来,您的居住地中发生过3—14周岁以下男童或女童受伤害的情况吗”一问,被调查者中回答“发生过”者为561人,占总数的47.3%(N=1187),由此可以推论,福建省2008—2010年来幼童伤害的总发生率大致为47.3%。 (二)易发生和多发生伤害类型 将基于各类伤害是否发生的发生频率由高到低排序,其序位依次为:摔落或碰撞事故(42.3%);被动物抓咬(39.3%);道路交通事故(31.6%);被家长殴打(27.0%);火灾或烧烫伤事故(26.2%);溺水事故(24.6%);被成年人殴打(19.6%);医药事故(15.0%);食物中毒(14.2%);触电事故(10.7%);被教师殴打(8.8%);遭到强奸或猥亵(6.0%);遭到绑架(5.9%);被拐卖或拐骗(5.7%);被家人遗弃(5.6%)。若以20%为较大值,伤害发生率超过20%者的排序从高到低为:摔落或碰撞事故、被动物抓咬、道路交通事故、被家长殴打、火灾或烧烫伤事故、溺水事故,伤害发生率为42.3%—24.6%,即摔落或碰撞事故、被动物抓咬、道路交通事故、被家长殴打、火灾或烧烫伤事故、溺水事故是较多发生的幼童伤害类型。若以10%为较小值,伤害发生率低于10%者的排序从低到高为:被家人遗弃、被拐卖或拐骗、遭到绑架、遭到强奸或猥亵、被教师殴打,伤害发生率为5.6%—8.8%,即被家人遗弃、被拐卖或拐骗、遭到绑架、遭到强奸或猥亵、被教师殴打是较少发生的幼童伤害类型。 从基于各类伤害发生次数的发生频度看,表2-1的均值分布显示,其排序从高到低分别为:摔落或碰撞事故(1.7760)、被动物抓咬(1.7052)、被家长殴打(1.5443)、道路交通事故(1.4878)、火灾或烧烫伤事故(1.3877)、溺水事故(1.3762)、被成年人殴打(1.3547)、医药事故(1.2498)、食物中毒事故(1.2078)、被教师殴打(1.1553)、触电事故(1.1454)、被拐卖或拐骗(1.0938)、遭到强奸或猥亵(1.0938)、遭到绑架(1.0895)、被家人遗弃(1.0887)。可见,摔落或碰撞事故、被动物抓咬、被家长殴打、道路交通事故、火灾或烧烫伤事故是发生频度最高的幼童伤害类型;被家人遗弃、遭到绑架、遭到强奸或猥亵、被拐卖或拐骗则是发生频度最低的幼童伤害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