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集群的形成是创新资源在交换整合共享的过程中,为鼓励创新行为而兴起的高效产业集聚模式。由于创新集群对经济具有强力带动作用,各国政府相继开始关注和支持本国创新集群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起,在发达国家以高技术产业为基础的创新集群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如美国的硅谷、波士顿128公路;在发展中国家,如哥斯达黎加,自1994年总统Jose Maria Figures上台执政,新政府便试图将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注意力转向发展科技密集型的产业集群,以适应拉丁美洲和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1]。“竞争极”计划是法国政府于2005年正式启动的为鼓励国内形成高端的世界一流创新集群,以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为目标的新兴工业政策。本文将以法国“竞争极”计划为研究对象,探讨在发达国家经济体中,集群实现创新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的机制和效率。 1 法国“竞争极”计划的发展背景 戴高乐主义以来,法国积极主张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并以世界重要一极自居,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国内外政策设计也多以此为纲。法国“竞争极”计划发起于2004年,根据法国竞争力、产业和服务业总部(DGCIS)的定义和国土整治和发展部际委员会(CIACT)为其规划的战略目标,法国“竞争极”旨在增强法国经济竞争力,提高创新能力,从而加强国际知名度和外资吸引力,提高就业,并建立在区域创新和技术密集型活动基础上的一项新兴工业政策。参与主体包括企业、科研中心、教育机构、中央及地方政府以及服务机构等,通过对创新性项目的合作开发,发挥其协同效应,吸引创新资源并优化资源配置[2]。 自2004年9月CIACT批准“法国竞争极”计划以来,第一期(2005—2008年)计划在实施后接受了专业评估,经过调整和重新洗牌后上线的第二期(2009—2012年)计划已经进入尾声,现正值其专业评估和调整阶段。 2 “竞争极”的创新生态系统分析 创新生态系统关注的是系统的结构化、多样性、平衡以及创新主体的共生共荣。“竞争极”的运营可以看作是一个充满活力的、鼓励创新资源流动、共享和充分配置的生态系统(见图1)。这个系统包括负责提供智力和财力支持的创新资源投入者、负责主要营运和创新工作的执行主体、为执行主体提供创新可能的土壤和协作性平台以及为执行主体的创新活动带来直接动因和活力的价值链定位。
图1 “竞争极”创新生态系统[3] 围绕着提高创新能力这一战略目标,“竞争极”在某给定地域范围内集聚了企业、科研机构和专业培训机构等执行主体,合作开发具有高创新性和经济高附加值的一系列项目。2010年,“竞争极”计划涉及的企业和机构总数有8038家,其中中小企业5295家,占58%;中型企业842家,占10.4%。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有168家,与前两年相比(2008年新成立805家,2009年新成立515家)[4],增长势头有所减弱。由于集群内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往往处于价值链的上游位置,其核心价值在于科技和创新,大多数并未涉及产品的直接营销,因此,其下游客户以早期使用者和提供产品测试的实验室或企业为主。 科技活动和R&D人员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以及R&D投入是“竞争极”系统中创新资源最重要的来源,是左右集群创新活力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通常“竞争极”获得的财政支持主要有公共和私人两个来源渠道。除了法国政府和公共部门,以及欧盟政府的定向财政拨款和税务补贴外,“竞争极”从天使投资、风投等私人组织获得的资金支持也是相当可观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是集群创新资源产出的主要内容,也是创新集群最具核心竞争力的部分,直接反映其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创新能力的高附加值需要依靠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项目主体带来合理的利润以保证其可持续长远发展。 以项目为单位,“竞争极”集群汇聚了众多的创新资源主体,在宽松的工业环境和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下,其创新生态系统环境不断改善,寻求更优化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为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实现提供了健康的环境。 3 集群创新资源投入的结构性分析 如上所述,“竞争极”计划获取的创新性资源主要包括科研人力资源和支持R&D的财力资源两部分。本节将识别和分析主要创新资源投入主体,论证和判断资源的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向是否合理、渠道是否足够公平透明。 3.1 R&D财力资源投入 (1)政府及公共部门。 在竞争集群创新生态系统中,政府及公共部门是“竞争极”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和掌舵者。第二期项目启动时,法国政府预算投入15亿欧元,其中创新专项拨款为6亿欧元,4.9亿欧元为研发经费,1.05亿欧元用于创新平台的建设。向创新管理机构拨款的8.5亿欧元分别由法国国家研究局(ANR,6亿欧元)、奥赛欧创新集团(OSEO)和国家储蓄及信贷银行(CDC,共2.5亿欧元)资助和管理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