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活动的中国悖论:成因与启示

作 者:
宋磊 

作者简介:
宋磊,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系副教授,博士 (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新视野

内容提要: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较低的研发投入和快速的成长长期共存。主流理论无法对这一悖论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依据扩张后的熊彼特经济成长理论,可以看出,模块化的跨产业存在是中国悖论的重要成因。因此,简单地强调制度和组织创新、增加研发投入未必能够推动自主创新取得效果,以技术—组织互补性原理为基础,在不同的产业群之中推动符合各产业群的技术逻辑的组织创新、重塑不同产业群的生产方式,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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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关于我国创新活动的研究重点从“是否应该进行自主创新”逐渐转变为“如何进行自主创新”,即如何设定创新政策的战略方向。在这样的背景下,客观地理解我国创新活动的基本特征有助于推动自主创新取得进展。在2006年之前,我国的创新活动中存在一组重大的悖论。从熊彼特的经济成长理论角度归纳这些悖论、特别是其中基础性悖论的成因,不但有助于把握这一时期的经济成长的逻辑,而且可以深化关于自主创新的战略方向的理解。

      创新活动的中国悖论

      2006年之前,在中国的创新活动之中,存在不同层次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一组悖论。比如,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等经济体的高度成长催生了一大批跃居世界技术前沿的领先企业,但是我国30余年的快速发展却没有带来很多真正意义上的世界级企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政府的创新政策没有成为企业实践的主轴;在总体上,我国企业生产能力的扩张和技术能力的累积之间没有形成明显的正向循环;电子、汽车等产业的创新活动在总体上没有取得突破,但是我国企业在新能源等全新的产业之中却有成为领先者的趋势。如果说上述悖论都是局部性的,那么中国的创新活动中还存在一个基础性的悖论。依据熊彼特开创的创新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创新是经济成长的核心动力。然而,中国的研发投入和经济成长之间的联系却非常模糊。

      一般来说,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和每百万人口中科研人员的数量是衡量研发投入强度的重要指标。如果将以上两个指标分别作为横轴和纵轴,我们可以发现,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世界经济中至少存在两个有悖于常识的现象:具有最高研发投入强度的日本的经济成长率不如人意;而研发投入强度很低的中国却实现了持续的快速发展。欧洲学者将日本的研发投入强度和经济成长之间的关系称为“日本悖论”。[1]类似地,我们可以将中国的研发投入强度和经济成长之间的关系称为创新活动的“中国悖论”。

      需要指出的是,创新活动的中国悖论不但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2006年之前的中国经济成长的特征、反映了中国的创新活动的性质,而且间接地提示了我国今后创新政策的方向:创新活动的中国悖论意味着研发投入和中国的经济成长之间的关系并不密切,因此,今后的创新政策不应该简单地以增加研发投入为唯一的手段。

      中国悖论的成因:基于主流理论的解释

      中国悖论的存在必然要求经济学和创新政策领域的主流理论对其做出合理的说明。作为经济学领域的主流学说,新古典经济学似乎可以对中国悖论提供解释。依据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大规模的要素投入,而不是技术进步。[2]但是,这样的解释方式不但有将创新活动简化为技术创新之嫌,而且没有触及经济成长和企业竞争力形成的微观机制。换言之,在这样的解释框架之下,企业的生产活动仍然处于黑箱之中。

      尽管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解释差强人意,但是新古典经济学家毕竟间接地涉及了中国悖论的成因。然而,相对而言,依据国家创新体系说——创新政策领域的主流理论——进行研究的学者则很难有效地分析中国悖论的成因。

      所谓国家创新体系是“决定一个国家的企业创新效率的、相互作用的一套制度”,[3]或由包括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各级政府在内的各种主体围绕着技术创造、引进和传播活动而构成的制度网络。[4]众所周知,在被引入中国学术界之后,国家创新体系说迅速地成为我国创新政策领域的主流研究范式,对创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重大影响。客观地说,国家创新体系说的传播提高了我国各界关于创新活动的认识,采用这一学说的学者也对我国的创新政策和科研体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但是,在笔者的阅读范围之内,采用这一学说的学者基本止步于分析我国创新体系在新的历史时期进行转型的必要以及转型的途径,没有直接地讨论创新活动的中国悖论的成因。笔者认为,上述现象的出现有以下两个原因:

      首先,国家创新体系说及其衍生版本的分析方法具有固有的缺陷。比如,尽管这一学说将与创新活动有关的几乎所有主体和制度都纳入了分析框架,但是却没有能够成功地在与创新有关的各种因素和创新的发生以及经济成长之间建立起清晰的、可以检验的因果关系。又如,这一学说的分析框架以国家层面的创新活动为主,关于产业层面的创新活动的分析主要是列举式的,没有对产业群进行科学的分类,企业层面的创新活动也不是其分析焦点。换言之,这一学说缺乏明确的微观基础。与上述问题相关,这一学派的研究者长于顺向的解释而不擅长逆向的分析。也就是说,这一学说可以描述一个“高效的”的国家创新体系如何促进了一国的经济发展,或者一个“低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如何抑制了一国的经济发展,但是,却难以分析较低的研发投入何以带来持续的经济发展或者为什么极高的研发投入无法启动经济成长。因此,尽管这一学派的开山之作分析的就是日本高度成长期的国家创新体系,[5]但是却无法对上文提及的20世纪90年代之后日本创新活动的悖论给出有效分析。类似地,从这一学说的分析框架出发,也很难解释创新活动的中国悖论的成因。

      其次,国家创新体系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而这一特色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这一学派的解释范围。我国经济起飞时期的世界经济特征和国家创新体系说形成时期的世界经济特征具有本质的不同,而我国某些经济主体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也超越了国家创新体系说的基本假设。就前者而言,在国家创新体系说形成的时期,尽管全球化已经出现,但是其影响并不是决定性的;但是,在我国经济起飞的时期,全球化的影响大大提高,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增加。在某种程度上,这一时期的世界经济的特征可以用温特尔主义或苹果—富士康主义来概括。所谓温特尔主义指由控制关键技术的西方企业共同支配的产业结构,而所谓苹果—富士康主义则是这一产业结构向后进国家延伸的表现。[6]从后者来说,国家创新体系说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正规的研发、特别是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关键地位;但是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在正规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之外,非正规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非正规的研发活动绝非仅仅是工业史上常见的简单地模仿,其中的一些活动在本质上是现有文献所无法涵盖的新型创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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