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7-0100-06 建立健全市场秩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的一大课题。过去几十年,出现过市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值得认真总结教训。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市场秩序逐步走向正常化,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环境污染等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与健康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乱象,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给人们的社会心理、公众文化带来极为严重的消极后果和巨大的道德风险,这些都同市场秩序不健康、不健全、不规范有关。我以为,解决当下市场秩序这一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建构统一、公平、公开、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建构起以政府、企业、公民三类道德主体形成合力的责任共担机制。 一、市场秩序是市场健康运行的要素 市场秩序是适合市场运行规律、通过制度来维系市场活动的有序状态与环境。市场是一种十分复杂的交换关系,因经营者的逐利行为所致,经常会使市场出现非均衡和无序状态,妨碍正常交易的进行和正当竞争的开展,加上行政分割的助推、纵容和对腐败行为的包庇保护,就使得市场秩序更难以健全。为维护自由和平等交易的状态,必须制定相关制度。市场关系愈复杂、愈发达,愈加需要构建和健全市场秩序,而完善、严格的市场秩序又是发展市场经济的保证。 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是市场发育和运行的要素,与市场经济共生共长。要进行等价交换,就必须制定市场的交易规则,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等价交换包括等质、等量的互换,交易双方彼此尊重各自的利益和权力,简单的双方交换是如此,形成多元的交易链条后也是如此,尤其是产生货币这一等价物并形成独立的金融业之后,更需要严格的市场规则和平等竞争的环境来保证。不管发生多么复杂的交易关系,交易的总量还是彼此等价的,即价值总量与价格总量的大体相当。否则,一切交易将无法持续进行,因为总量不均衡,危机就要降临。追溯历史,从最初级的市场开始,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市场秩序。随着市场的发育,市场秩序越来越健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金融市场发展起来之后,各种市场形态多种多样,更需要日益健全的市场秩序。国内有国内的市场秩序,国际有国际的市场规则,各种专门行业还有各自的行规,包括像股票市场、期货市场那种变化异常快速的市场形态,也同样需要严格的市场秩序来保证。没有这种秩序,市场交易就无法进行。从微观(每一个具体的市场)到宏观(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要有规则,有秩序。任何一个环节,不能没有秩序,不能缺少规则,这也是生产社会化规律的必然要求。把市场秩序当做妨碍发挥市场作用的论点,既不符合历史,也不符合理论逻辑。 关于市场秩序的理论,在西方已经历了200多年的时间,大体有三种代表性观点:第一,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发演进论。这种观点认为市场有一种自然引力,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在自由而安全地向前努力时,各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是一个如此强大的力量,以致没有任何帮助,亦能单独地使社会繁荣,而且还能克服无数的顽固的障碍,即妨害其作用的人为的愚蠢的法律,不过这些法律或多或少地侵害了这种自由的努力,或减少了这种努力的安全”①。后来新自由主义把这个信条绝对化了,例如“华盛顿共识”的核心就是“尽可能最大程度的自由化,尽可能快的私有化,并在财政、金融方面采取强硬措施”②。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事实上,历史上所有市场秩序都不是自发建立的,即使是小规模的初级集市,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就要有人去规制。第二,理性构建论。美国L.赫维茨创立的经济机制设计理论认为,市场秩序可以主观任意设定,不必尊重客观规律。显然,这一观点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第三,立宪演进论。如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哈耶克、公共选择理论学派代表人物布坎南,他们批判地继承了前两种观点,认为市场秩序是在确立宪章的基础上自发演进的结果,并必须以欧美发达国家为范本。这一理论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与市场交换体系之间的一些价值冲突,结果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陷入混乱,特别是无序竞争、过度竞争、恶性竞争,以及垄断的形成,这就无法确保平等竞争和消费者与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践一再证明,市场秩序是市场交换及其多元运作中的客观要求和内生要素,它不是外部主观意愿强加的。但它又不可能完全靠市场的自发力量自然形成(即使是市场,其中活动的也都是现实的人),需要由政府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规制。 可以说市场秩序是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障,也是市场质量好坏、市场成熟度的标志。它的基本含义是指由制度安排、法律体系和社会观念推动形成、规范和维持的市场经济运行的状态。大体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1)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交易终端主体是广大消费者,没有消费者的购物就没有市场,这是首要的前提。(2)追求均衡价格,防止哄抬价格和通货膨胀。(3)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等质交换,把住质量关,商品优质优价,杜绝假冒伪劣产品。(4)充分尊重和保护产权。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易,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前提条件。(5)确保交易自由。经济主体必须要有自由交易的权利。生产者有权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而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交易什么、交易多少以及交易的价格。(6)维护契约自由。在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主体间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会形成各种形式的契约。法律应该保护市场主体的契约自由。(7)确保机会均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到公平,最重要的是保证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进入市场的平等地位。最基本的是机会均等,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市场的公正性;二是法律制度的同一性;三是税负的公平性。(8)确保平等竞争。制止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自由竞争和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所在。(9)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确保每一位公民维护其自由和尊严的基本生活水平,那么,好的社会就必须针对弱势群体,实行“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补偿原则”,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10)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也为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