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传统研究中,生产力概念往往通过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个实体性要素加以说明。这种“要素说”解释已经深入人心,以至于人们一提到生产力就会联想起人才、资源和先进机器等非常具象的实体性的东西。但实际上,这是对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一种根本性误读,其来源是苏联教科书对《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用于描述劳动过程中三个构成因素的任意挪用。①这种误读在后来的解释性传播中,使我们愈加远离马克思确立生产力概念的原始语境。因此,本文将从赫斯和李斯特两条德文文献中的主要线索出发②,剖析生产力概念历史生成中“共同活动”和“综合经济水平”的原初语境,力求为这一重要概念正本清源,探寻马克思生产力概念在其形成进程中的真实内涵。 一、支援背景A:赫斯的“共同活动构成生产力” 赫斯是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同路人,并参与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的写作,而且先于马克思成为社会主义者,在思想上对青年马克思和恩格斯产生过重要影响。特别是他关于生产力的观点,对青年马克思的生产力观念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先行作用。赫斯对生产力(Produktionskraft)的集中论述表现在他写于1844年的《论货币的本质》(über das Geldwesen)一文中。 赫斯的生产力概念是在非实体的共同活动(Zusammenwirken)的意义上加以规定的:人类主体相互间的共同活动当下建构成生产力。《论货币的本质》一开篇,赫斯即对这种共同活动做了明确说明:“生命(Leben)是生产性的生命活动(productive Lebensth
tigkeit)的交换(Austausch)。”(《赫斯精粹》,第137页)这个“交换”(Austausch)显然是从经济学中挪用来的。“他们的现实生活只是在于他们的生产性的生命活动的交换,只是在于共同活动(Zusammenwirken),只是在于同整个社会身体的联系。”(同上,第138页)共同活动是人们生产性的生命活动的交换,也就是生活(第一句话中的Leben也可译为“生活”)本身。 生命活动(Lebensth
tigkeit)是人们赖以生存所进行的活动,从表面意思来看,这似乎类似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1844年手稿》”)中所强调的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对象化劳动,或在《形态》中所说的人们为了生存而进行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但如果结合赫斯的具体思想内容,就会发现这一“生产性的生命活动”更接近于他在《行动的哲学》中所倡导的体现人的自由本质的“行动”(That),它不同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或生产,而是一个来源于费希特的被赋予了思辨理想的哲学范畴。 首先,由于赫斯从费希特那种抽象的自由活动出发,我们在他的“共同活动”中没有看到劳动过程中具体的劳动者、劳动对象或劳动资料,有的只是主体的自由“行动”;主体指的也不是具体的劳动者,而是在哲学上对人的本质存在的理想化设想,这显然不是一个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人或物。可见,从起源上看,赫斯的生产力概念的思考域从一开始就不涉及具体劳动过程中物性的“要素”,而是一个具有浓厚哲学思辨意味的抽象范畴。 共同活动的德文是Zusammenwirken:其中zusammen指共同、一起,Wirken除了活动还指通过努力而实现、实施,二词连用就有了合作一起的活动的意思,英文译者干脆直接将其翻译为collaboration(合作)。字面上带有明显“合作”意味的“共同活动”,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斯密在《国富论》中指认的工场内部的劳动分工与协作,再加上同时出现的“交换”与“生产性”等经济学概念,就会让人联想到这样一个问题:赫斯的生产力概念是否源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当时资本主义在欧洲的普遍发展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流行,经济学理论必然对赫斯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目前的文本来看,赫斯在经济学上并未进行过多么深入的研究:尽管他也借用了不少经济学概念,但在根本上所表达的仍然是德国哲学家所擅长的思辨演绎。正如上文所分析的,作为共同活动基础的主体生命活动在根本上是一个哲学概念,而他这里所说的交换也并不完全对应于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交换,而恰恰与哲学语境中的交往(Verkehr)同义,是对人们在生命活动中建立起来的普遍联系的一种哲学上的想象。虽然赫斯也提到生产,但那不过是作为形容词来修饰主体抽象的“生命活动”,因为脱离了现实的生产活动而空谈生产力是不科学的。 其次,赫斯的生产力概念的基础是主体所具有的天然力量。在生产力概念正式出场之前,赫斯首先使用的是“个体力量”(Kr
fte)与人的“现实的能力”(Verm
gen)。在他看来,“个体的生命活动的相互交换、交往,个体力量(individuelle Kr
fte)的相互激发,这种共同活动,是个人的现实的本质(das wirkliche Wesen),是他们的现实的能力(wirkliches Verm
gen)”。(《赫斯精粹》,第138页)我们可以看到,这里的“力量”与生产力中的“力”在德文中是同一个词Kraft(复数形式为Kr
fte),而Verm
gen当能力讲时,带有“可能性”的意思。从这一段文字可以看出,赫斯生产力概念的来源是作为活动主体的个人;个人的力量通过交换和交往,才能够被激发出来,才形成体现人的本质的共同活动,并表现为现实的(wirklich)能力。这里的现实能力,实际上与赫斯在几行文字之后马上就提到的生产力(Produktionskraft)在所指上是十分接近的。这种能力虽然来源于个人的力量,却并非个人力量的简单相加,而是在“社会体”中通过交往这一“活动场”而实现出来的人作为主体的潜在可能性。赫斯仅仅强调了主体力量是普遍生产力的来源,但没有丝毫证据表明,赫斯的主体力量经过了作用于客体的劳动对象化过程。没有黑格尔辩证法这一中介,赫斯只能停留在费尔巴哈的抽象类关系之中,而根本无法进入政治经济学中劳动、生产等重要现实范畴的讨论。这是在《1844年手稿》中讨论劳动异化和在不经意间引述斯密等人的“劳动生产力”(Produktivkraft der Arbeit)的马克思,必然超越赫斯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