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淡水条约数据库》及1999年以来相关跨境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的研究成果,通过综合分析1864-2002年49个跨境水分配条约中的6类28项分水指标的区域与演进特征,判识跨境水分配的关键指标,结果表明:分水指标在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在欧美发达地区的分水主要指标首先是维持最小水量,其次是多年平均水量,而亚非及南美洲欠发达地区则反之;少水区河流水分配的主要指标是多年平均水量和维持最小水量指标,而多水区河流则是维持最小水量和最大取用水量指标;从1864-2002年分水条约签订的4个历史时期上看,条约数量呈现少—多—较少—持平的变化趋势,条约的区域分布呈现出从欧美地区向亚非地区转移特征;主要分水指标从最早的维持最小水量和多年平均水量指标,演变到维持最小水量和最大取用水量指标,再到水利设施运行和多年平均水量,至最近的维持最小水量和多年平均水量指标,主要指标具有变化往复特点。综合跨境水分配条约中主要指标在不同时期及不同地区应用特征,可确定跨境水分配的关键指标为维持最小水量指标。
3 分水指标特征分析 3.1 分水指标分类特征 在对以上49个国际条约分水指标的统计、分类与合并计算时,发现28个分水指标中有许多指标间存在很强的同质性,如多年平均径流量与多年平均径流百分比。为提高分水指标间的独立性与可比性及分析结论的准确性,依据各分水指标的同质性与相似性进行归类和区分,最终将这28个量化分水指标归为6类:(1)多年平均水量类,包括干支流及其水量百分比、多年平均径流量及百分比、不同保证率的分水比例6个指标。其间,有2个国际条约(1960年印度河分水条约和1976年西班牙与葡萄牙关于Mine等5条河及支流开发利用协定)直接对河流进行分配,考虑到该指标应用得不仅少,而且应用时必然对河流水资源情况已有所认识,而将该指标归入了多年平均水量类。(2)年度来水量类,包括分水年来水量及其百分比2个指标。(3)最大取/用水量类,包括最大可用径流量、流量、发电最大用水量和发电用水比例4个指标。(4)维持最小水量类,包括需维持的最小径流量、流量、流量百分比、不予以分配水量和需预先扣除的蒸发损失水量5个指标。(5)水利设施运行类,包括水库的总下泄水量、流量、流速、水位、最高蓄水水位、防洪库容等9个指标。在此类指标归类时发现有12个国际条约中含有水利设施运行指标及其产生的效益量化分配指标,如果将两者归为一类则存在指标的重复计算,如果分别独立为两类则又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而最终没有将效益分配的5个具体指标纳入本文的重点分析内容中。(6)灌溉用水类,包括灌溉引水量和灌溉面积2个指标。 3.2 分水指标的区域分异特征 对49个条约的分水指标进行分区统计,分析不同地区分水指标的应用情况(表2)。其结果表明:(1)总体上,6类分水指标中,维持最小水量和多年平均水量是应用率最高的两类指标,其次是最大取用水量和水利设施运行类指标得到了普遍利用,而灌溉用水和年度来水量指标应用较少。(2)各类指标的应用在区域间存在明显差异,对于签订条约数量(19个)及涉及流域数量(10条)最多的亚洲,在应用的所有45个分水指标中,被采用最多的是多年平均水量,其次是维持最小水量和最大取用水量指标,其他3类指标虽都有所应用,但均较少;北美洲5个流域的9个分水条约应用的48个分水指标中,维持最小水量、最大取用水量和多年平均水量得到重点关注,而其他三类指标应用得较少甚至没用;欧洲6条河流的14个条约采用的4类19个分水指标中,应用最多的是多年平均水量和维持最小水量,其次是水利设施运行和最大取用水量指标;南美洲2条河流的2个分水条约仅应用了2类6个分水指标,水利设施运行指标是被集中采用的核心指标;非洲4条河流5个条约共应用了16个分水指标,指标的采用情况类似于亚洲,即6类指标均有所采用,但采用频率较为平均,表明分水指标被关注度较为分散。总体上,一些地区单位条约所采用的分水指标较少(1-3个),一些地区则较多(5个);一些地区条约采用的分水指标很集中,一些地区较为分散而平均。(3)如果将法制化程度普遍较高、发达国家更为集中的欧洲与北美洲视为发达地区,将亚洲、南美洲和非洲视为欠发达地区,以指标被应用次数划分层次的话,比较两者间水分配条约的分水指标特征,其结果为:在条约数和被采用的分水指标数量相当的情况下,在发达地区位于第一层次的指标是维持最小水量,位于第二层次的指标是多年平均水量和最大取用水量,水利设施运行指标得到一定程度的利用,但明显少于前面三类指标;在欠发达地区第一层次指标是多年平均水量,第二层次的是维持最小水量、水利设施运行和最大取用水量指标,但第一和第二层次指标间的差距没有发达地区的明显。很大程度上,发达地区侧重于天然水流的分配,欠发达地区侧重于水利工程建设后的工程效益及用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