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增值税扩围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引发了学术界及实务界有关“营改增”的广泛热议。作为未来将要纳入改革(试点)的行业和企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在应对“营改增”方面采取了积极主动、提前准备的应对策略,将“营改增”视同企业经营管理重大变革之一,组织全国所辖各省级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全面研究政策并制定了相关预案。笔者作为中国联通省级分公司预案研究及方案实施的组织者,以自身的实践探索和组织体会,探讨“营改增”对企业经营与内部管理的影响及其触发的内在变革思路,以供管理参考。 一、“营改增”的税负影响 剖析增值税的构成,存在两大基本要素:一是销项税,二是进项税。企业的销项税额取决于营业收入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而进项税额则取决于企业利润增值空间、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的占比,因此要评估一个企业因“营改增”所产生的税负影响度,从数字本身的逻辑关系看,主要取决于企业适用的税率水平、毛利率和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的占比这三个方面。 根据2011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目前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航运、航空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机场、港口等)适用6%的税率。税率的确定有赖于国家政策的确立,相对而言属企业非可控因素,笔者在此不予探讨,而是将更多精力聚焦于来自企业内部相对可控的毛利率水平以及营业成本的抵扣占比。 一般情况下,不同行业的毛利率水平和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相差较大,“营改增”后影响程度不同。从制度层面上看,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有所增加的可能;从企业层面上看,因为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改增”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为深入了解相关影响度,笔者模拟了多维情景的敏感度测算,以说明其对企业税负变化的影响程度。
假设某企业营业收入100亿元,其税改前不存在重复纳税情况,且在提供服务和劳务的过程中增值税无法转嫁给消费者的前提下,如果原营业税税率为3%、销项增值税税率为11%、进项增值税税率为17%,则在毛利率为10%、50%的营业成本可抵扣情境下(如表1),模拟测算的结果显示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的税负增加了0.4亿元,税负变动对收入的消耗度(即占收比)为0.4%。
进一步扩大假设维度,不局限于毛利率10%且企业一半营业成本可抵扣这一前提,则发现随着毛利率和可抵扣幅度变动,对税负的影响度也随之变化,既有可能减税也有可能增税(如表2)。 由表2测算模型可见,在同等税率下,税改后毛利率较低、营业成本可抵扣占比较高的企业受益相对较大,反之则税收负担增加较大。这一方面体现了增值税的实质,即多增值多纳税、少增值少纳税的原则;而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加强内在管理(增加可抵扣项目的占比尤为关键)可降低税负的影响。这涉及企业如何加强对购进货物或劳务支出事项的统计分类梳理和管理,以落实提高抵扣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合规性。 二 “营改增”触发的企业管理变革探索 “营改增”撬动的不仅仅是企业的税负变化,还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变革需要。为此,中国联通已提前将“营改增”工作列入公司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于2012年开始组织全国分、子公司开展全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系统的梳理。以下笔者以中国联通实践探索为例,进一步阐述“营改增”触发的“四个面向”管理变革,进而探讨如何最大程度地消除“营改增”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以此为契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一)夯实“面向市场”的持续业务发展氛围和收入价值基础 这里所提及的面向市场,既包括了面向产品,也包括面向客户。从面向产品角度,以近几年来电信业在业务发展中广泛采用的“捆绑销售”及“融合业务”等营销模式为例,在营业税环境下一直按综合净收来计征税款,而在未来的增值税环境下,这些营销模式就需要“内在划分清晰”且朝着价值最大化角度来重新梳理设计,其中研究捆绑销售而产生的收入对成本的弥补顺序十分关键。以表3为例,假设用户入网只需支付3 000元即可获取一台进价为2 400元,市场销价为2 600元的手机,并于在网期内可享受3 000元的通信服务。通过测算发现,“营改增”实施后,公司维持现有模式与优化调整模式两者之间对税负成本的影响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