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至少按月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了会计信息的支撑作用。 新制度对“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按月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未作规定,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也只对2012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账业务作了具体说明。按月并账,牵涉收支科目处理,情况较为复杂,很多事业单位在会计处理中存在疑惑,笔者通过实例对基建按月并账业务进行梳理,以供商榷。 例如:X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验综合楼工程项目,是发改部门集中安排的建设项目。2013年1月份,发生了以下会计业务: 1.根据X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结算单、税务发票等资料,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00万元,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90万元,欠付工程款10万元。 2.收到X社会团体捐赠30万元,指定用于购置实验设备,结余资金留单位使用;单位购置该设备28万元(不需要安装,入库后交付使用),结余资金2万元。 3.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实验楼建设。 4.用上级补助资金支付监理公司监理费5万元。 5.通过财政直接支付预付X公司电梯设备款20万元。 基建账务处理 1.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实验综合楼 100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90 应付工程款——X施工企业 10 2.(1)借:银行存款 30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基建拨款——捐赠30 (2)借: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投资 28 贷:银行存款 28 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28 贷: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投资 28 3.借:银行存款 20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基建拨款——上级补助20 4.借:待摊投资——监理费 5 贷:银行存款 5 5.借:预付工程款——X公司 20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20 根据本月发生额并“大账” 1.计算基建账有关科目本月发生额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本月发生额=100+0+5+20=125 “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本月发生额=28 “银行存款”本月发生额=30-28+20-5=17 “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月发生额=90+20=110 “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捐赠”本月发生额=30 “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上级补助”本月发生额=20 “应付工程款——X施工企业”本月发生额=10 2.并“大账”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125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28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25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8 同时: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 ——基本建设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 120 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补助专项支出——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基本建设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 5 其他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补助专项支出——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基本建设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28 银行存款 17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 110 上级补助收入——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 20 其他收入——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 30 应付账款——X施工企业 10 3.大账期末结转(按新制度规定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