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相关规定分析 (一)《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471存货跌价准备”中的规定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二十七条以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准则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471存货跌价准备”中都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状况下如何对预计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关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在建造合同执行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不止一次,如果建造合同时间跨度较长,并预计存在损失,那么在建造合同执行中都应该按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差额进行计提,而不是在开始计提后就不再过问,直到建造合同完工决算后才转回。 (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的规定分析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建造合同部分关于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规定进一步阐述了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期末应当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的观点。即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每期末应当重新测算建造合同未来预计损失。对于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三)《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701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分析 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准则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701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账务处理中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每期末重新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果本期合同预计总成本比上期合同预计总成本减少的,即合同预计损失减少,也即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相关计算公式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预计损失额=(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预计损失 三、案例 假设某施工企业承建一总金额为200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油气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于2010年7月开工,2010年年底累计发生合同费用23 000万元,2010年时预计合同总成本230 000万元。2011年合同费用为138 000万元。该项目于2012年7月完工。该企业按照实际成本法确认工程进度。 (一)2010年会计处理 2010年合同完工进度=23 000/230 000×100%=10% 2010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200 000×10%=20 000(万元) 2010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230 000×10%=23 000(万元) 2010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20 000-23 000=-3 000(万元) 2010年预计的合同损失=(230 000-200 000)×(1-10%)-0=27 000(万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2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工程施工——毛利 3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27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7 000 2010年确认了全部合同损失30 000万元(3 000+27 000)。 2010年经营成果为主营业务收入20 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3 0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30 000万元。 (二)三种情况中的2011年、2012年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假设合同预计总成本不变 1.2011年会计处理 2011年合同完工进度=(23 000+138 000)/230 000×100%=70% 2011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200 000×70%-20 000=120 000(万元) 2011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230 000×70%-23 000=138 000(万元) 2011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120 000-138 000=-18 00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工程施工——毛利 18 000 (1)假设201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对其进行任何处理,到项目结束后再将其转回,也就是说不考虑预计总成本是否变化。 表1显示,虽然假定合同总收入及预计总成本不变,但2011年累计亏损达48 000万元,而该项目总亏损只有30 000万元,导致重复确认亏损18 000万元,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 (2)在会计期末重新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本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额=(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预计损失=(230 000-200 000)×(1-70%)-27 000=-18 0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8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18 000 此种处理的结果是,2011年利润总额为零,项目累计总亏损为30 000万元,与实际情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