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究竟根源于我们的理性或者我们对外部世界和自身的理性认识,还是根源于我们自身的情感?自柏拉图以来,西方主流的理性主义哲学传统一直主张前者,而当代著名的美德伦理学家斯洛特(M.Slote)则主张后者。他认为人类天生的移情能力或移情反应,而非理性或外部世界的某种原因(如幸福或效果),才是我们理解道德、辩护道德和解释道德语义的最终依据。他将这种理论称之为“道德情感主义”(moral sentimentalism)。斯洛特的情感主义不仅涉及规范伦理学,同时也涉及元伦理学,展现了一种在当代西方独树一帜的伦理学研究理路,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 斯洛特试图证明,一切道德活动或道德现象,包括道德语义和道德义务,均可从人类自身的情感,主要是移情(empathy)和移情机制中得到解释。 在各种英文词典和百科辞典中,“移情”一词最基本的含义有两种:一种是指移情能力,即对他人的情感、思想和境况“感同身受”或“设身处地”的能力。在这种意义上的“移情”也可译为“移情心”或“同理心”。另一种是指在外部环境刺激下体现上述移情能力的移情反应过程或移情现象。由于这种移情反应是行为主体移情能力的行为表现,因此在许多语境中,“移情”往往具有双重的含义,既指移情能力,也指移情反应或移情现象。 斯洛特的移情概念深受心理学家马丁·霍夫曼(M.Hoffman)的影响。霍夫曼认为心理学家以两种方式定义移情:一种是将其定义为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内心状态(思想、感受、知觉和意向)的认知觉知。另一种是将其定义为对另一个人的替代性的情感反应。比如,当一个人看到另一个人处于痛苦之中,他自己也感到仿佛经历了和另一个人同样的痛苦。霍夫曼将这种情感反应称为“情感移情”。(cf.Hoffman,pp.29-30)情感移情不同于同情的本质特征是“感同身受”:它是指一个人感受到某人的痛苦,而同情则是指一个人为某人的痛苦而产生的某种感受,如怜悯、难过并希望他过得好等。一个人可以对另一个抑郁之人感到同情而完全无需通过移情而使自己感到抑郁。(cf.Slote,pp.15-16.下引斯洛特文献仅标页码等)霍夫曼在讨论情感移情时,提到一种不由自主的移情,斯洛特称之为“联想的移情”。这种移情的特点是:当一个人感受到另一个人的痛苦时,这一过程往往不是有意识选择的结果。(Hoffman,pp.278ff)“移情涉及我们的内心(非自愿地)被唤起的另一个人的种种感受,就像当我们看到另一个人处于痛苦之时所发生的那样,就仿佛他们的痛苦侵入我们的身体……用休谟的话说,就是一个人的感受和另一个人的感受之间彼此传染。”(p.15)“移情是无法取消的,它是一种习以为常的、长期的、在某种程度上不由自主的状态。”(pp.78-79)斯洛特认为正是这种不由自主的移情在他的道德情感主义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cf.p.17,footnote 5)任何更为复杂的移情,如对一个人境况的移情、对虚拟状态的移情,都是建立在这种不由自主的移情的基础上的。由于这种移情是一种不由自主的情感反应,因此具有非理性的特征。这一特征最终将斯洛特的情感主义与亚里士多德、康德、密尔等人的理性主义相区别。 斯洛特认为移情在我们的道德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道德行为本质上具有利他性,而移情与利他行为有着某种本质的联系,是利他道德行为的必要条件。他引述心理学家巴特森(C.D.Batson)的“移情—利他假说”来支持他的论点。按照这一假说,移情在决定一个人能否感受到他人之悲痛或需要并因而采取有利于后者的利他行为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当一个人看到他人陷入悲痛之中时,他会对他人的悲痛产生移情之悲痛,此时,他往往倾向于采取帮助他人摆脱悲痛的行为,而不是离开使自己感到悲痛的情景,以摆脱悲痛的感受。(cf.p.16)斯洛特认为这说明我们的移情反应总是伴随着对他人的移情关爱,这种关爱成为我们利他行为或道德义务的心理基础。在最终的意义上,是移情而不是理性的反思,成为道德行为和道德义务的基础。 斯洛特主要从两个方面证明他的道德情感主义:道德判断的意义完全可以从移情现象或移情概念中得到解释;规范伦理学完全可以从移情现象中得到解释。第一个方面的证明也是他对其情感主义元伦理学或道德语义学的证明。其要点有三:第一,道德上赞同或不赞同的态度源于一种二阶移情反应,而非道德判断;第二,道德判断正是在道德态度形成的基础上,对引起我们二阶移情反应的行为者或行为的断言;第三,我们的二阶移情反应以及移情所形成的相关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确定道德术语所指称的对象或属性,因此,道德判断先天(a priori)可知。 长期以来,情感主义一直面临一种指责,即情感主义认为道德判断根植于道德上赞同或不赞同的态度(道德上的好恶感),而赞同或不赞同的原因又来自对行为者及其行为的道德判断,这样,情感主义就陷入了某种循环论证或循环定义。(cf.p.45)导致这种指责的重要原因是绝大多数西方哲学家认为道德判断在先,而道德态度在后。斯洛特试图证明一种不预设道德判断的赞同与不赞同的理论,以解释道德判断的意义,从而避免上述指责。他认为我们的态度是由我们的移情倾向所决定的,不依赖于任何道德判断。在他看来,道德判断的对象主要是行为者的动机或品性以及体现这种动机或品性的行为,而非这种行为的效果,而我们的道德态度正是对行为者的品性以及体现这种品性的行为的态度。体现行为者品性的行为要么体现了行为者的移情关爱,要么体现了行为者缺少移情关爱。当这种体现行为者移情状态的行为成为我们移情反应的对象时,我们的移情就成为一种二阶移情。这种二阶移情是对行为者移情状态(包括他们的感受和欲求)的移情,而不是对他们所移情的对象的移情。斯洛特认为正是这种二阶移情,形成了我们道德上赞同或不赞同的态度。当行为者的行为体现了对他人的移情关爱时,这种移情关爱会呈现温暖(warmth)或亲切(tenderness)的特征。具有同样移情能力的人通过移情的方式对这种特征会感到暖意或亲切,这构成了我们道德上赞同的态度。(cf.pp.33-35)正是作为二阶移情结果的这种暖意构成了人们道德上赞同的态度。另一方面,如果行为者的行为显得缺少对他人的移情心,那么,具有移情心的人们会对这种行为感到冷意或寒心,尤其是当这种冷酷的行为和具有移情心的人们所具有的移情关爱的暖意相对照和碰撞时,更是如此。斯洛特认为,这种对行为者行为的反思的感受(感到的寒意)就构成了道德上对行为者品行的不赞同。(cf.pp.35-37,p.40)上述道德态度的形成完全建立在非判断形式的二阶移情的基础上,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道德态度都建立在移情反应的基础上,有些道德态度也可能建立在道德判断的基础上。斯洛特将建立在移情基础上的道德态度称为“原始的态度”(ur-attitudes),而将建立在道德判断基础上的道德态度称为成熟的态度。但在最初或最终的意义上,道德态度先于道德判断,道德判断源于二阶移情所形成的道德态度。(cf.p.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