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状况的评价与治理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延斌,男,江苏师范大学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主任,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州 221116。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从历史与现实、感性和理性、本质和主流诸方面考察我国当前社会道德状况,应该是主体“爬坡”下的部分“滑坡”。这一评价的依据在于社会主义道德是我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符合时代潮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道德观日益为人们接受,将曲高和寡的道德说教变成人们能够接受自觉实践的道德信念等。部分“滑坡”的原因主要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引起的旧道德的复萌,忽视理想、纪律和道德教育,失信成本过低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少数无德、悖德官员的恶劣影响以及对道德建设上左倾错误的否定和惩罚等。遏制部分“滑坡”需深化各项改革,加速完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着力端正党风,搞好廉政建设;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道德认知和判断、选择能力,创造弘扬善良、抑制邪恶的舆论氛围;强化法律和政策手段,铲除消极道德现象滋生和复萌的土壤。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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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5-0095-05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泥沙俱下,出现了种种缺德、悖德现象。如:某些干部为政不廉,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一些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坑蒙拐骗,唯利是图;公德领域行为失范,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所滋长;传媒低俗媚俗之风日盛;甚至还有卖淫、嫖娼、纳妾、吸毒、赌博等旧社会的沉渣泛起。这些问题引发了人们对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满。为此,党的十八大强调提出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任务,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顺应群众意愿、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德政工程,应该抓紧抓好。笔者认为,正确评价当前社会道德现状,并针对问题探讨治理对策,是目前中国亟待加强研究的问题。

      一、道德之“坡”:感性与理性的考量

      面对当前中国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缺德、悖德现象,有人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经济发展了,道德下来了”。甚至有人惊慌失措地评价为“道德崩溃”!如何考量当前的道德状况,无疑是一个首先必须正确回答的问题。

      诚然,现实生活中的不道德现象不胜枚举,是不容否定的事实。无视这些事实,认为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建设是在全面“爬坡”,显然是过于乐观。同样,尽管对消极道德现象的忧虑并非杞人忧天,对不道德行为的谴责和诅咒更是无可非议,但笔者认为,从理性而不是感性、从深层而不是表象来审视我国的道德现状,绝不是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漆黑一片,混乱不堪,似乎滑到了崩溃的边缘。

      何以见得?在评价我国道德是爬坡还是滑坡之前,有必要对道德之“坡”作些探讨,否则就没有比较的标准。当然,这种“坡”也只是形象的比喻,不可能有精确的量化评价标准。尽管如此,仍有找到可供衡量比较的尺度。在笔者看来,这种标尺可以从历史与现实、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进行。从历史的视角、从感性直觉方面对中国社会道德状况作纵向比较不难发现,30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扩大,我国人民的道德生活与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一样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取得了很大进步。今天的社会道德水平与人吃人的旧社会相比,与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相比,与践踏人权和人的价值、尊严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相比,改革开放30多年来道德的显著进步或“爬坡”是任何人无法否认的事实。

      从理性上对中国社会道德现实发展作深层分析,评价社会道德进步之“坡”,离不开这样几个衡量标准:一是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新道德观取代旧道德观占主流地位;二是在全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先进性;三是大多数社会成员践行社会主流道德的程度加深和范围扩大;四是广大成员的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较前显著进步。基于此,笔者认为,如果从本质上、主流上加以分析,从宏观上、整体上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可以说,我国当前社会道德状况在主体上是进步的、“爬坡”的;不道德现象只是社会道德进步长河中的一股浊流,“滑坡”不是整体的、全面的而是某些方面、某些部分、某些领域的现象。

      二、当前我国道德建设现状:主体“爬坡”、部分“滑坡”

      目前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总体上是主体“爬坡”下的部分“滑坡”,这一总评价的依据基于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道德是我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哲学告诉我们,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相辅相成;判断一个社会在某一阶段道德水准的高低,应根据该阶段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原则和基本规范以及社会成员实践它们的程度和范围。我国社会主流的道德体系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一道德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相承接,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相一致。构成这一体系的集体主义原则、为人民服务核心、“五爱”基本道德要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无不体现了先进性,超过了人类迄今为止的道德类型。另外,实事求是地看,随着经济建设取得的非凡成就,公民道德水平整体是提高的。当前顾大局、识大体的集体主义、“五爱”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仍然是规约,是指导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公民的爱国意识、公德观念大大增强,道德模范人物不断涌现,公益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譬如汶川抗震救灾中,全国各族人民心系灾区,情牵祖国,和衷共济,众志成城,所彰显出来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精神和以人为本、崇尚人道的仁爱理念,无不鲜明地体现了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的进步。有调查显示,目前75.0%的人“对道德生活基本满意”,51.5%的人认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流道德是共产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和传统美德”。①另一调查表明,认为“目前总体道德水平和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提高的人数为54.09%,加上认为“和改革开放初期持平”的人数,达到了58%,而认为下降的则为34.31%。②该项调查的具体数据也说明了这一点。例如,被调查者在“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选择“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14.63%)和“先考虑集体利益,再考虑个人利益”(44.99%)的人数达60%;评价自己与邻居关系时,认为“邻里团结,互相帮助”和“关系一般,基本和气”的人数分别为52.89%和40.65%。③这些数据都在不同程度上标示着我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仍然是社会主义道德,公民的道德水平整体上是积极向上的。

      第二,符合时代潮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道德观日益为人们所接受。伴随着转型期的经济政治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在道德观上发生了一系列多角度、多侧面的冲突和变革,其主流是新的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对封建道德、资产阶级道德、假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道德的冲击和涤荡。譬如:功利观上“义利并重”取代了义利对立、“重义轻利”;公私观上“公私并重”、“正当谋私”取代了“崇公抑私”、“以公代私”;贫富观上“勤劳致富”、“勤劳先富”取代了“安贫乐道”、平均主义;竞争观上“开拓进取”、“自强不息”取代了“因循守旧”、“与世无争”;人的价值观上,尊重个性、崇尚自主取代了片面的依附意识;交往交换观上民主、平等、公正意识正在取代专制、等级、特权观念。这些新型的道德观正潜移默化地成为广大社会成员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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