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发展视域中的社会公平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新夏,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人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追求,内在地包含着实现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平是人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的发展状况是判断社会公平实现程度最根本的也是最真实的标准。公平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从人的发展的实现条件看,追求社会公平要基于现实,肯定起点和规则公平,而不能超越阶段。从人的发展的本质要求看,追求社会公平要坚持理想,尽可能实现结果的公平,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生存发展的权益。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209(2013)02-0079-07

      社会公平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是社会现代化进行到一定阶段时人的发展要求的反映。从人的发展视域理解社会公平,有助于把握社会公平的深层次根据,分析社会公平面临的复杂问题,确立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

      通常认为,社会公平是指人们社会权利上的公平,体现的是人们之间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反映着人们从道义上对利益关系合理性的追求。从哲学上看,社会公平本质上是人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就是将所有人在社会的、价值的意义上同等看待,承认并保证所有社会主体具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追求社会公平,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对人的解放和发展的论述中,超越了近代人道主义和资产阶级政治解放诉求的局限性,提出了对社会公平的新理解。

      在人的解放内涵的理解上,马克思主义主张包括经济领域在内的社会公平即人的彻底解放。

      为了揭示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局限性,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论著中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指出:“从政治上废除私有财产不仅没有废除私有财产,反而以私有财产为前提。当国家宣布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为非政治的差别,当它不考虑这些差别而宣告人民的每一成员都是人民主权的平等享有者,当它从国家的观点来观察人民现实生活的一切要素的时候,国家是以自己的方式废除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别。尽管如此,国家还是让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以它们固有的方式,即作为私有财产、作为文化程度、作为职业来发挥作用并表现出它们的特殊本质。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它才存在”①。“政治解放本身并不就是人的解放。”②这种“部分的纯政治的革命,毫不触犯大厦支柱的革命……就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解放自己”③。认为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了公平和平等要求,但他们的要求不仅在适用范围上局限于政治法律领域,而且在实现方式上仅强调人的起点、机会和规则平等,忽视人们之间最终的或结果的平等,其结果是,人们之间、群体之间经济社会差异日趋扩大,一部分人高于另一部分人之上,导致人们经济社会权利不平等亦即公平的缺失。本质地看,资产阶级的解放只是政治解放,只是资产阶级自己的解放,而不是经济的解放,不是所有人的彻底解放。

      与资产阶级的解放不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人的彻底解放的要求,并对之作出了科学的说明。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作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④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又明确指出:“‘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应当改成: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⑤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进一步发挥了上述思想,尖锐地指出:资产阶级建立的“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⑥。他针对性地指明了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阐述了无产阶级平等要求与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区别:“无产阶级所提出的平等要求有双重意义。或者它是对明显的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者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的自发反应……或者它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的,它从这种平等要求中吸取了或多或少正当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成了用资本家本身的主张发动工人起来反对资本家的鼓动手段……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⑦“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⑧

      在人的解放主体的理解上,马克思主义主张“全人类”的解放,即每个人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人的发展时,多次使用“每一个人”或“每个人”的提法。在他们的理解中,人的发展定位于“个人”,但并非某一部分、某一层次或某一群体中的个人,而是“每一个个人”。追求“每一个个人”的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人的解放和发展理论与近代人道主义的重要分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⑨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更是明确地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⑩这里的共同体或自由人的联合体,即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剥削的、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解放和人的发展的论述,包含着对社会公平的深刻理解。他们提出的人的彻底解放主张,体现着对实现真正的、目的意义上的社会公平的深切关注。他们提出的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内在地包含着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的价值取向。

      从人的发展视角看,社会公平是人生存发展的要求。

      人们所以提出公平的要求,是因为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差异和矛盾。无论在任何时代,社会发展都是不平衡的,总会存在着地区之间、民族之间、阶级或阶层之间,以及个人之间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人们之间在生活条件、社会地位上会出现或大或小的差距。社会公平正是针对这一现象提出和主张的,是对社会发展不平衡效应的一种预防和纠正。从哲学上看,实现社会公平是为着人的生存和发展,既是为着每个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也是为着他人的生存和发展,体现着人的自我保存倾向和人的发展价值取向的统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