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系 活动 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甄陶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1.人有外向地向外部世界求知的本性,也有内向地认识自我的本性。而且,人是世界上唯一具有认识自我的本性、唯一能够认识自我的存在物,以致“人被宣称为应当是不断探究他自身的存在物——一个在他生存的每时每刻都必须查问和审视他的生存状况的存在物”(恩斯特·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版,第8页)。 认识自我是人的自我意识的集中表现,并突出地表明人是一种自觉自为的存在物。

      2.人在世界上现实地存在着。于是,人是(或应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是(或应是)一种具有什么特性和本质的存在,是(或应是)怎样存在的,就成了人认识自我的主题。这种关于人的存在的种种问题的自我认识,并不单纯是出于人的天生的好奇心,而是为了实现自我、创造自我,为了更好地存在下去和得到发展。然而,认识自我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不能把认识外部世界同认识自我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如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分割与对立)。认识外部世界的认识是属于人的,是人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一种观念形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表现和确证。人认识自我,包括对关于外部世界的认识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人的存在是依赖于他自身之外的自然界的,人的特性、本质和本质力量的形成与发展,是与他周围世界的环境密切相关的。人认识外部世界所获得的知识及由此所形成的各种技术和手段,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应用于人的世界,应用于人本身,“因为人是他自己的最终目的”(康德)。而这种应用所产生的结果,是必然影响和制约着人的存在状况,影响和制约着人的特性、本质和本质力量的。

      3.人是世界上最奇特、最不确定的存在物,他的存在状况不是始终如一的,他“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马克思)。人身上充满着矛盾的规定,任何一种肯定的规定,似乎都有其否定的方面。以往人们通过认识自我所形成的关于人自己的那些美好的规定,其实并不那么单一和纯粹。人是理性的动物,但在人的意识和行为中又充满着非理性的因素,并常常非理性地对待和运用自己的理性;人是最有智慧的动物,但人又常常作出最愚蠢的事;人是最有创造性的,但人的创造总是伴随着破坏,人还会利用创造的成果进行破坏;人是有道德的,但最不道德的也是人,而被有些人视为道德的,恰恰是不道德的,反之亦然;如此等等。存在于人自身的这些矛盾性,仅仅把人当作一种独立的实体进行片面的、静态的内向探究,是不可能得到说明和理解的。

      4.事实上,现实的人是存在于复杂的关系之中并从事活动的。人通过自己的活动处理各种关系,而人的活动与关系的展开,则决定人的现实的存在状况与人的现实的特性、本质和本质力量以及它们的发展。因此,人的现实的存在状况与人的现实的特性、本质和本质力量以及它们的变化发展,同人的活动和人的关系的展开与发展是一致的。现在人们都在谈论所谓人类的发展危机。如果我们承认有这种危机存在的话,那么,这种危机实质上是一种关系危机,而这种关系危机大多是由人类自己的活动造成的。本来人的关系是“为我”性的,而人的活动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关系的“为我”性,但人的活动的不合理性也会造成人的关系的异己性,以致产生关系危机而危及人的生存与发展。然而,人的发展总是通过人的关系的展开,而人的关系的展开又总是通过人类自己的活动来开辟道路的。因此,人类归根到底只能通过自己的活动来实现自己的发展,无论历史地看,还是现实地看,我们都不能用孤立的、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观点来探究人,而必须从关系、活动、发展等环节上来探究人。

      5.人,直观地就其感性存在来看,无疑表现为一个一个的实体,但是,我们要理解产生“作为人的人”(马克思)和规定“作为人的人”的特性、本质和本质力量,则不能把人只是当作孤立的单个实体加以考察,而必须把人置于关系之中来加以考察。人作为实在的、现实的、具体的存在物,本来就是处于关系之中的。人的存在,人的特性、本质和本质力量,无不表现为关系,并通过关系来实现和确证的。无论如何,关系之外的人是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获得任何规定性,因而是不存在的。人只有处在现实的关系之中,才有自己现实的存在和现实和特性、本质与本质力量。因此,人的现实的存在和现实的特性、本质与本质力量同人的现实的关系是一致的,或者说,是这种现实的关系的表现和确证。

      6.人存在于关系之中或人在关系之中存在,表明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人虽然在直观上表现为感性的个人,但他并不是一个唯一的存在物,并不是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在他之外不仅有对象存在着,而且这些对象是他需要的对象,是生产、充实、表现和确证他的存在与规定性(即特性、本质和本质力量等)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他必须依赖这些对象并同这些对象发生对象性的关系。当然,这种关系的存在是“为我”的。但正因为如此,这种关系必然是对象性的。人作为“为我”的存在物,必然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而“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或者说“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8、169页)实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都是关系中的人。他作为关系的一方,必然与他自身之外的对象发生对象性的关系,从而使自己的存在表现为对象性的存在,使自己成为对象性的存在物,成为具有具体的规定性的存在物。那种超脱任何现实的关系,不与任何对象发生对象性的关系的所谓“无待”的“真人”(庄子),完全是从思想上虚构出来的非实在的、非现实的、没有任何具体规定性的抽象的“人”。

      7.在人的对象性关系中,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对人说来是一种基础性的关系。人是从自然界分化出来的,但仍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他仍然要参加自然界的生活,并且必须依赖自然界才能生活。所以,“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马克思)。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生命力和能动性的,它们作为天赋的潜能和素质、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这是人的自然的存在。没有人自己的自然的存在,就根本不可能有人的存在。但人的自然的存在决不是自满自足的。既然是自然的存在,就需要在自身之外的自然界。“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同上书,第168页)。因此,人作为肉体的、有自然力的、 有生命力的和能动性的自然存在物,注定了他必然同他自身之外的自然界发生对象性的关系。这种对象性的关系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普遍性基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