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贫困》中的雇佣劳动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建平 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文史哲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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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并以这种分析和批判为基础,达到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批判和对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说明,是马克思终其一生的价值旨趣所在。可以说,“雇佣劳动”概念的引出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中占据着相当显著的地位。然而,由于对马克思的科学世界观和其具体的经济学研究成果之间的辩证发展关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以及相互促进——这一研究课题的忽视,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关于马克思的劳动概念的讨论,较多地是联系着“异化”概念而展开的。也就是说,人们较多的倾心于马克思的人本主义哲学视域中的“异化劳动”概念,而对于马克思经济学视域中的“雇佣劳动”概念,却很少有人涉及,似乎这仅仅是政治经济学家们的“特权”。具体到对马克思的早期哲学文本的解读上,人们更多地关注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至于《哲学的贫困》这一重要的经济学——哲学文本,却缺乏应有的重视。因此,我认为,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研读一下《哲学的贫困》中“雇佣劳动”概念的社会认识含义及其在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的过渡性地位,有助于我们较为完整地把握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的真实脉胳。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雇佣劳动”概念显然具有“严格的经济学意义”,它主要指称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生产商品的劳动,即“是这样的活劳动,它不但把它作为活动来实现时所需要的那些物的条件,而且还把它作为劳动能力而存在时所需要的那些客观要素,都作为同它自己相对立的异已的权力生产出来,作为自为存在的,不以它为转移的价值生产出来”〔1〕。

      早在《巴黎笔记》期间,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系统摘录,实际上已经涉及到这种经济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的概念,他称之为“雇佣工人”的“谋生的活动”。〔2〕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经济史知识的缺乏和费尔巴哈的哲学人本主义思维方式的隐形制约,在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整体理论框架中,他还主要是从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出发,而不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人的现实生活关系出发来引出“劳动”概念的。也就是说,“劳动”还主要是一个人本主义哲学的概念。

      在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布鲁塞尔笔记》和《曼彻斯特笔记》),马克思逐渐弱化了哲学人本主义的思维方式对社会历史事实的逻辑统摄作用。随着以“实践”为基石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确立,“劳动”概念的人本主义哲学规定得以清除,并在新哲学的逻辑框架中被赋予现实的内容。马克思已经意识到,“谈论自由的,人的,社会的劳动,谈论没有私有财产的劳动,是一种最大的误解。‘劳动’按其本质来说,是非自由的,非人的、非社会的,被私有财产所规定并且创造私有财产的劳动”〔3〕。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从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即从一定的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生产力”)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出发去理解“雇佣劳动”概念的经济学意义。也就是说,马克思不再赋予“雇佣劳动”概念以任何意义上的抽象的价值批判含义,而是把它的适用域严格限制在具体地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科学分析思路中,以用来强调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及其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对其他经济现象的决定性作用。

      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整体性出发,马克思开始接受了以李嘉图为完成者的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我们知道,古典经济学家们经常在价值理论上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表现为以李嘉图为代表的“生产费用决定论”和以萨伊、罗德戴尔为代表的“效用决定论”之间的争论,这和他们的非历史主义方法论有直接关系。这种方法论的根本缺陷在于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成是既定的和永恒的社会经济形式。因此,古典经济学家们或者没有明确地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从它的各种具体形式中抽象出来,或者虽然作出了这种区分,但又仅仅致力于对表现为价值实体的“一般社会劳动”进行抽象的数量分析,而没有认真地去研究使劳动和劳动时间表现为价值和价值量的特定的社会经济形式。这样,当他们去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时,就常常混淆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以及价格和市场价格等,在价值理论上各执一端。

      如前如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是在集中批判雇佣劳动的非人道性质的人本主义哲学的逻辑框架中,间接地涉及到古典经济学家们的上述争论的。从人的类本质出发,他简单地把古典经济学家们所研究的价值规律一概称之为“异化劳动的规律”。因此,主要着眼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马克思实际上以李嘉图的生产费用论的抽象性及其与现实的经济生活实践的矛盾为由,否定了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在《哲学的贫困》中,由于对“雇佣劳动”概念的现实性及其社会整体性的确认,马克思开始意识到,价值不过是表示一种由单个人参予社会总劳动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在以社会分工、私有制和个人交换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要进行劳动分配,除了自由竞争之外没有……别的权力可言”〔4〕。也就是说, 社会生产的调节或社会总劳动的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地实现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只有竞争才能使商品的价值规律发生作用,从而李嘉图的价值理论“是对现代经济生活的科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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