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实践问题的研讨,发端于70年代末的真理的实践标准大讨论。70年代末,首先由李泽厚、刘纲纪等人在美学研究中率先提出了实践的本体地位问题。当然,这个美学问题是以弘扬主体能动性为主旨的。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文革”结束以后,李泽厚第一次在康德哲学、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提出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核心地位问题,即所谓实践的工艺—心理结构积淀论(《批判哲学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79),并将这种理论意向明确表述为主体性哲学。 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一书中,李泽厚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实践论。“实践哲学”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实践论所表达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性,也即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表达的以生产力、生产工具为标志的人对客观世界的征服和改造。在他看来,“人类的最终实在、本体、事实是人类物质生产的社会实践活动”(同上书,67页)。脱离了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实践活动,社会存在、生产方式就变成了某种客观式的环境存在,人则成为消极的、被决定的、被支配被控制的对象,成为某种社会结构中无足轻重的沙粒或齿轮。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学本体论的实践哲学,也就是主体性的实践哲学(同上,428~429页)。从哲学史的角度,这种主体性的哲学可以追溯到康德。当然,李泽厚也提出,对实践的理解不能离开“历史具体地使用、创造工具和物质生产这一基本方面”,否则也会走向唯意志论和主观唯心主义。他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早期卢卡奇和法兰克福学派的实践观就是如此。他们的主体性和实践,实际上讲的是个人、文化和心理,他们用文化批判代替物质的现实改造,这样,实际上成了康德式的主观主义和意志主义。李泽厚认为,晚年卢卡奇的《社会存在本体论》与他的观点是接近的(同上, 363页)。应该指出,李泽厚的这一总体实践论的观点,在80年代中期的国内学术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在美学界,刘纲纪等人直接居此提出了实践本体论。后又有论者以此质疑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的反映论。 在这以后,国内哲学界开始逐步关注实践的“大写”性质。80年代初,“新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南斯拉夫“实践派”哲学观点的传入,以及徐崇温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介绍,这可能是国内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和讨论的主要理论来源。1982年,贾泽林在《南斯拉夫当代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中,较详尽地介绍了南斯拉夫哲学界的理论讨论,其中引人注目地展现了一反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的“实践派”。时隔不久,徐崇温的一本《西方马克思主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开启了一个新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视角。国内学界开始了解到,在葛兰西、卢卡奇和萨特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那里,正是以大写的实践来重新标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而这又是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理论渊源。当然,徐崇温本人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倒是持批判态度的。可是,80年代中期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本身发生了一次争论,一些论者直接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这样,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实践哲学的观点成为一些人“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向,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如翁寒松、周穗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一书就公开表示这种理论渊源关系)。1984年李成晶等编译出版的《当代哲学思潮述评》(求实出版社,1984)一书中,通过日本学者的讨论,透露了前东德哲学界60年代关于实践问题的大讨论,柯辛那本突出实践的非传统的一体化哲学教科书也被介绍出来。 80年代中期,孙伯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从发生学的角度,说明了实践规定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和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早在70年代后期,孙伯揆就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中,较早地说明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中的关键性作用,以及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石性地位。在他的代表作《探索者道路的探索》 (安徽人民出版社, 1985)一书中,孙伯揆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变革正是建立在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清算之上的,马克思“新哲学的出发点是历史地和社会地被规定了的现实的人,是人们的为一定的历史发展所制约、同时又制约着历史发展的实践活动。这种活动的规律构成了历史科学的主要内容”(同上书,231页)。更重要的是, 孙伯揆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将实践本身作哲学本体逻辑的抽象理解,而是在历史发展具体过程中寻求了人类生存的真正客观基础——人们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实践规定如果离开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就会使实践本身成为一种抽象的东西。这恰恰是区别于青年马克思人本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反对的。 还应该提到的,是同时期高清海的“认识论体系”变革。他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1987),是我们国内第一本试图超越传统哲学教科书的体系改革,这本书在国内哲学整体变革的进程中有其独特的理论地位。当然,人们看到该书的逻辑思路明显受到前苏联凯德诺夫—科普宁所谓“认识论主义”的影响,但并没有妨碍其中所体现出来的中国哲学家的独特个性。在这一新体系的第四篇第十章中,实践作为主体与客体分化统一的环节出现了。作者实际上突破了传统哲学解释框架对实践范畴的认识论限定,将其上升为一个更为基础更为宽泛的理论逻辑规定,特别是当作者在该章第三节论述实践的作用时,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历史观和认识论中的整体性地位,已经明确地被指认出来了。这也是一个了不起的理论贡献。 我们以为,国内这些方面研究的深入比之于60—70年代前东德和日本相同主题讨论,都是见解独特和有深度的。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科学研究,创造了中国实践的唯物主义研究的全新理论逻辑基础。 此后的几年中,明确指认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核心地位的文章,开始较多地在国内刊物上发表出来,并渐成气候。1988年夏,卞崇道在《哲学动态》第7~8期上撰文介绍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关于“主体唯物主义”的讨论情况,其中第8 期概述文章的题目就是“实践唯物主义”,这里的实践唯物主义已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重新指认和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