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曾把真理比做燧石,它受到的敲打越厉害,发射出的光辉就越灿烂。历史规律具有客观性的原理,就是这样一块被不断敲打着的燧石。每当历史转折关头,它总要面临种种挑战,一再地被推到哲学前沿。当代世界格局的大变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历程,很自然地又把人们的理论眼光集中到历史规律这个问题上来,这个老问题也就重新焕发出时代的新精神。 一 发现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中最伟大的理论贡献。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历史发展是否具有客观规律性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首次廓清了人类历史迷雾,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作的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的精辟论述,其核心内容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 关于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这样说:“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2]恩格斯也说过:“历史总是象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3]这就是说,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也有其自身发展的固有规律。历史规律也是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也是客观的。 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在强调历史和自然一样具有客观规律性的同时,也充分注意到两者的区别。在自然界起作用的都是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而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借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所以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4]“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5]历史是人通过劳动而创造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历史规律与人类活动理所当然地是不可分的。这是历史规律与无主体的自然规律最大的不同点,当然也和黑格尔的历史自身就是主体的观点相区别。 承认人类历史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的主要论点。反之,则是历史非决定论。要说明的是,“规律”这一范畴的使用,一般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两种意义。本体论意义上的规律,是指事物以及事物之间固有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所以列宁特别强调规律是“本质的或本质之间的关系”。[6]认识论意义上的规律,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说,就是经过人脑的对现实世界固有的本质联系的理论抽象,所以列宁又说:“规律是宇宙运动中本质的东西的反映”。[7]规律范畴的本体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既适合于自然规律,也适合于历史规律。在历史领域内,规律范畴的这种本体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的统一,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基本特征。而历史非决定论首先从本体论上否定历史规律,即否定事物、事物之间固有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因而它在认识论上,也就必然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的。 现代西方反对历史决定论的有新康德主义的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著名的科学哲学家波普则是反对历史决定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 文德尔班、李凯尔特提出所谓“个别记述方法”(简称“个别论”)的历史哲学理论,认为规律性的东西只存在于自然领域内,历史、文化领域内只有个别的事件,无规律性可言。文德尔班说:“规律与事件同是我们世界观中最后的不可通约数,永远处在对峙状态中。”[8]李凯尔特进一步说:“历史概念,亦即就其特殊性和个别性而言只发生一次的事件这个概念,与普遍规律概念处于形式的对立之中”。[9]波普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承袭了他们上述观点。他说:“地球上的生命进化或者人类社会的进化,只是一个单独的历史过程。”“如果我们永远只限于观察一个独一无二的过程,那我们就不能指望对普遍性的假设进行验证,不能指望发现科学所能接受的自然规律。对一个独一无二过程的观察不可能帮助我们预见它的未来发展。”[10]在《猜想与反驳》一书中,其结论更为直率:“我不相信历史规律,特别不相信进步的规律这类东西。”[11] 上述观点的共同点就是历史是个别事件,是一次性的、独一无二的事件,因此不可能象自然界那样具有普通规律。 强调历史的特殊性,注意历史事件的个别性,这有助于反对历史研究中的简单化、公式化的毛病。但作为一种历史哲学,上述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其错误在于割裂了个别与一般的内在联系,否定一般同样存在于个别的历史事件中。 其实,自然过程中不仅有共性,也有个别特点。人们惯用“天底下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来形容自然过程各自的特点。同样,人类社会不仅有个性,也存在着共性。人既是历史的主体,人就有社会生活,实践活动,有欲望、意志、理想,从而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尽管历史事件各异,但都发生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网络中。脱离社会关系的历史事件正象脱离社会关系的人一样是不存在的。这种社会关系就是多种多样历史事件的共性。社会关系还有纵向上的递进和横向上的差别,如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的演变和多种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的并存,所以共性还可按其概括的力度作层次之分。规律就是共性。怎么能否定历史规律的客观存在呢? “个别论”是反历史决定论的共同特点。当代西方显目的的历史著作、文化著作如福山的《历史的终结》、享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等,都是反历史决定论的,可见不能小估“个别论”的影响。 在国内也曾有些论者,把历史决定论歪曲为机械决定论而过分张扬“主体选择论”的。更有一种看法,要求人们放弃“凡规律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观点。这些看法似乎很强调主体的能动性,实质都是有违历史规律的客观性的。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一向认为劳动创造历史,人是历史的主体。因而,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原理根本不排斥主体的选择功能,而力主人的创造性对历史的推动作用。但是历史规律又不能等同于人的活动,因为人的活动包含着大量偶然性的因素。历史规律是指事物之间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这种本质的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主体选择之可能是以承认事物之间这种本质联系为前提的。要求放弃“凡规律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观点,实质上是否定历史领域内事物之间本质联系的客观性。这样的“主体选择论”有沦为唯意志论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