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真理”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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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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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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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客观真理?理论界众说纷纭。近年来《汉中师范学院学报》发表了几篇这方面的争论文章读后颇受启发。本文试图通过对“客观真理”几种较流行观点的评析,以进一步促进学术界对真理问题研究和探讨的深入。

      一、认为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如,有的学者主张把客观真理直接定义为“客观事实或客观的发展规律”[1]。

      按照这种说法,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这种表述显然是不确切的。首先,真理是认识论范畴。反映和被反映不能等同,“我们表象的对象和我们的表象有区别”[2]。其次,客观事实本身无所谓真假。真假只是人的认识的属性,只有客观事物反映到人的思维中,形成观点、意见等等时,才谈得上真假,才有真假的分别。最后,把客观真理定义为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没有什么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如果说,真理或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本身,那么,人们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就显得多余了。因为,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在没有人的时候就存在着,并且是作为真理而存在,何需人们付出艰辛的劳动,甚至于献出宝贵的生命?

      列宁在某些地方也有过把客观真理说成是客观事物的情况。如,“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3]“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对人类有机体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4]再如,针对杜桓所说的“其实,物理学的规律既不是真实的,也不是虚假的,而是近似的”,列宁明确指出:“这个‘而是’,就已经开始虚伪,开始抹杀近似地反映客体的(即接近于客观真理的)科学理论和任意的、空想的、纯粹假设的理论(例如,宗教理论或象棋理论)之间的界限。”[5]等等。

      列宁之所以把客观真理说成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究其原因,可能是以下两点:

      (1)出于当时论战的特残需要。把客观真理说成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本身,在列宁那里也不是一贯用法,而是偶而为之,是有时代背景的。俄国的马赫主义者波格丹诺夫在他的《经验一元论》中是这样给真理下定义的,“真理是思想形式,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6]又说:真理的“客观性的基础应该是在集体经验的范围内。”[7]在波氏真理定义中,真理的客观性、客观内容没有了,真理完全变成了一种主观臆想的东西,即使是宗教教条、鬼神迷信也都能成为真理。列宁把真理说成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其目的是为了坚持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其用意在于同波氏主观真理论针铎相对。列宁说:《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是“一本和俄国马赫主义者进行论战的著作”[8],其任务在于“探索那些在马克思主义的幌子下发表一种非常混乱、含糊而又反动的言论的人们是在什么地方失足的。”[9]而“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预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10]在理解列宁对客观真理的用法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2)受哲学史上一些哲学家对真理表述的影响。如,费尔巴哈就曾这样使用过客观真理的范畴,他说:“自称为唯心主义的现代的哲学唯灵论,对唯物主义进行了以下的、在它看来是致命的责难:唯物主义是独断主义,也就是说,它从感性世界、即无可争辩的客观真理出发,认为客观真理是自在世界、即离开我们而存的世界,但实际上世界只是精神的产物。”[11]又说:“唯物主义是从感性世界,即最终的客观真理出发的。”[12]这里,费尔巴哈就是把客观真理说成是自在世界、感性世界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战友和学生,19世纪后半期德国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活动家,闻名于世的工人哲学家约·狄慈根也有过把客观真理说成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的情况。如在《论逻辑书简》中他曾指出:“宇宙万有是真理。”[13]在《一个社会主义者在认识论领域中的漫游》中提出:“活的宇宙才是真正的真理。”[14]“我们可以看到、听到、嗅到、触到绝对真理,无疑地也可以认识绝对真理,但它并不全部进入认识中。”[15]等等。无疑,这里的真理、绝对真理就是独立自在的客观世界本身。这种表述是不正确的,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在肯定狄慈根作用的同时,经典作家对他的哲学中的混乱思想和错误之处也曾给以严肃的批评。马克思说:“从附上的狄慈根的信中你可看出,这个不幸的人倒退地‘发展了’,并正好‘走到了’《现象学》那里。我认为这件事情是无可挽救的。”[16]恩格斯说:狄慈根所使用的“术语自然还很混乱,因此缺乏精确性”[17]。列宁也曾指出:“和恩格斯不同,狄慈根暧昧、模糊、混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18]“他的表达方式往往不确切,他常常陷入混乱。”[19]

      二、把客观真理说成是认识中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如有的学者认为,客观真理“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依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20],“承认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即承认客观真理”[21]。

      这种说法比前一种说法的合理之处就在于把客观真理看成了认识范畴。它与第一种观点的相同处在于都是为了强调真理的客观性。既然是真理,它就不是人所能够随心所欲地主观臆造的,都有客观的内容。但这种说法也尚有一些不足。因为,真理既然是一种认识,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不管它具有这样的客观性,在现实中有其原型,它就不可能是完全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不同的人去反映同一个对象,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除了受认识对象的作用外,主体自身的经验、知识、心理结构等也有明显的影响。桂林的山水,张家界的奇峰,在画家看来,在于它的壮观;在地质学家看来,在于它的成因;在哲学家看来,在于它的矛盾运动。他们都是根据主体自身的体验来反映客观事物特征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的便是这个道理。一个人的立场、观点、知识、经验等,在其认识过程中不能不发生一定的影响。波普说:“我们总是按照预想的理论去看待事物。”[22]库恩提出“规范”或“范式”的概念,并把它看作是认识本身所蕴含的前提”,一个人所看到的不仅依赖于他在看什么,而且也依赖于他以前的视角概念的经验已经教会他去看什么。”如果旧的范式改变了,那么科学家用他们“熟悉的工具观察他们以前观察过的领域时,看到了新的不同东西。”[23]正如P·斯尼德所说的:“造成今天的科学理论不同于一个世纪以前的科学理论的原因,不在于我们比我们的前辈知道得多,而在于我们用不同于他们的方式去了解世界;不仅在于我们掌握更多对我们有用的事实,而在于我们用不同的术语去描绘这些事实。”[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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