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初,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首次明确地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①]哲学基本问题的概括与提出,是恩格斯晚年的重要贡献之一,它为准确地理解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划清两大阵营的界限、坚持哲学的党性原则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既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一切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任何哲学流派都应该自觉不自觉地对此做出回答,并因为它们的各种不同回答,从而在根本上规定、影响、制约着对哲学其它问题的回答,在这个意义上,“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才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②]。 思维和存在、精神对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最高问题,那是否意味着它在古今中外、诸子百家中只有一种单一的存在形式?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恩格斯从哲学史本身的发展中,大致分析了这一问题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初步指出了这一问题存在的各种不同形态,他指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根源在于蒙昧时代的狭隘而愚昧的观念”,在中世纪,它以“世界是神创造的呢,还是从来就有的”形式被尖锐地提了出来,只是到了近代,才被清楚地提了出来[③]。由此可知,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历史的、发展的。它在各个时代、不同哲学体系中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的。在西方哲学史上,古希腊哲学中的始基问题、中世纪哲学中的世界来源问题、近代哲学中经验与理性的关系问题、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四种存在形态;在中国哲学史上,“天人”问题、“心物”问题、“理气”等问题,则是哲学基本问题的中国特色的存在形式。它们的依次发展,便是哲学基本问题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也是哲学基本问题由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过程。 既然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历史的存在,而不只是抽象的、单一的存在,那么,我们就不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仅仅归结为是思维与存在这样一般的关系问题,而是应该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规定,去寻找哲学基本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具体的、特殊的存在形式、表现形态。事实上,恩格斯在划清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之后,进一步分析了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他指出:“它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④]。这一思想与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思想是一致的。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的唯物主义不同,它是一种新的唯物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它不是仅仅从客体出发去理解感性、对象、存在,而是从主体出发,把对象、物质理解成为一种感性的活动,历史的过程,即是从实践、特别是从生产劳动出发去理解对象、规定物质的统一,把物质、自然、客体看成是实践的物质,是实践的物化、凝结,而思维则是对感性活动的思维,它不只是思维的结果,而是思维着的思维,是认识活动。这样,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与认识的关系问题便是其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具体存在形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它从根本上不同于以往的一切旧哲学,它不只在于解释世界,而更在于改变世界,使现存的世界革命化。科学的实践观的确立,实践思维的产生,是马克思艰苦探索的结晶,是其实现哲学革命的根据。科学的实践观的确立,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得以创立,使得它用一种从根本上不同于一切旧哲学的、科学的方式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种解决方式,就是实践,就是用实践来说明物质世界,把唯物主义的一般物质本体论发展成为实践的物质本体论。这种发展必然在新的哲学基础上、新的哲学视野内,赋予哲学的基本问题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特有的存在形式。这就是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升为、转化为具体、现实的关系问题,即实践与认识的关系问题,而不是以往的哲学中的那种抽象的存在形式。 马克思在实践观上的变革,在于把实践与物质结合起来,把实践确定为一种能动的客观的改造活动,而不是如黑格尔所说的,只是一种精神的活动。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把物质与实践统一起来,用实践来统一物质、存在,认为物质与存在的统一性的现实根据在于实践。马克思把实践当作第一的、基本的观点,由此出发,他把自然分成两种存在形式,一是自在自然,二是人化自然,并指出,自在自然、抽象、客体对于人的存在、发展来说是无意义的、抽象的存在,它只是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的抽象的背景、前提、参照;只有人化自然、现实客体才是有意义的、现实的存在,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现实的对象、因而这种世界是有人生活于其中的感性世界,而不是无人的抽象的、天然如此的世界。也是基于实践,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历史无非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产生自己的过程,这种生成的过程,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整个物质世界的真实的现实的统一过程,因而可以说,现实的物质、自然、存在的本性在于实践,实践是现实世界的真正的客观性,而现实的物质、自然只是这种活动不断对象化的结果,只是自在自然的存在不断被改造成人化自然的存在的结果。虽然物质世界有它的先在性,但是,这种先在性并不能成为它在哲学上的首要性的现实根据,并不能成为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的、基本的逻辑起点,更不能成为马克思哲学的中心的、基本的、第一的、首要的范畴。由此,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虽然不满意于抽象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⑤],“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共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⑥],并且,马克思还从正面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⑦]这样,他就把存在、物质归结为实践中的存在。而思维的现实的、直接的、最主要的对象则是对实践的活动或是对其物化了、凝结的、静态的存在形式的对象的认识,即是对感性世界的认识,因而从本质上讲,思维不只是某种作为结果而存在着的东西,它更应该是一种现实的活动过程,是对实践活动的反映、即认识的过程。马克思说:“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⑧]因而,“实践的唯物主义”“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⑨]。这就是说,实践与认识的关系问题,是新的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特殊存在、具体表现。后来,在《实践论》中,毛泽东同志明确地把实践与认识的关系问题提了出来。他指出:“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即认识对生产和阶级斗争的依赖关系。”[⑩]以往,我们对毛泽东同志所论述的实践与认识的关系问题,大都仅仅从狭义的认识论的角度去理解,而没有把它看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这有很大的片面性。这样便无法真正正确地理解毛泽东关于哲学就是认识论的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