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 规范 转型

——论人类交往活动的内在逻辑及其意义

作 者:
晏辉 

作者简介:
晏辉,男,1960年9月生,南开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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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人之特殊的存在状态和存在性质,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停止生产和交往,以获取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生活资料。但生产和交往却不是任意的,必须在一定的框架内进行。这个框架就是社会制度体系,其中包括以主客体间关系为主的技术制度,以主体间关系为主的社会规范。技术制度和社会规范原本是用来保证效率和公平,但它一经形成,其意义就不再增加了。当社会规范体系不再为生产和交往提供一个不断拓展的意义空间时,社会转型也就到来了。社会转型实质上是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矛盾为表现方式而为人之活动寻找新的意义空间的过程。

      关键词 交往 规范 转型

      人类交往活动之发生的原始动因,起自于人类个体之特殊的存在状态和存在性质;借助于交往,个体解除了存在状态上的不足和匮乏,超越了个体有限的存在域限而获得了社会性。但人类交往活动本质上并不是任意的,其客观有效性的必然要求,以及交往活动所及他人在利益上对这种交往的制约,构成了交往活动的价值框架,这一框架的符号化形式便是社会规范体系。社会规范原本是人类交往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但它一经形成,就又直接地决定着人类交往活动的类型与结果,进而影响着人类个体在需要上的满足程度和满足方式。进言之,社会规范体系通过规定和范导人们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进而影响到人们进行生产的积极性和生产的效率。这便是作为社会基本矛盾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问题。于是,作为整个社会发展动因的生产方式,也就转换成了人类交往活动与社会规范体系既相一致又相矛盾的关系问题;社会转型也就表现为基于交往方式转换基础上的新的社会规范体系的建构。

      1

      社会是什么?社会乃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而人们缘何发生交互作用呢?换言之,人们为何不得不以个体以及个体的联合形式,借助于自身的肉体组织以及这种组织的延长和代用形式——工具系统,去改造原本的自然界,以使之变成人化的自然呢?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的关系。”[①]作为人类历史第一个前提的个人,在其存在结构和存在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他们与自然的关系上,人是一个非自足系统,即是说,他必须同周围的他物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等多重内容的交换,才能维持系统的平衡,从而使人自己存在和发展。尽管人以外的其它生物也要进行类似于人的交换活动,借以维持自己的存在;但动物的对象是既成的,而非自创的,一旦失去了事实上的对象,动物的存在也就成了问题,其结果要么改变自身的生理结构以适应新的环境,要么不能适应环境以遭淘汰。人则不同。从本质上,人的对象不是既成的,而是创造的,不是当下的而是可能的。在人之久远的历史进化中,人发展出了与动物根本不同的实践力和意识力,借助这些,人创造出了一个属人的世界。人是立足于现实而创造可能生活的社会动物,并通过创造属人世界而生产自身:“人们生产着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就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②]因此,人的未完成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类必须进行生产劳动,以至于生产劳动成了人类诸多需要中的首要需要。这是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根本之点。

      从人的存在性质上来看,人始终处于不足和匮乏状态。“他本来就是并且总是一个难题”,“难题是处境的产物。”[③]解决生活难题的要求,不足与匮乏状态的周期性解除与再生,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停止生产。简言之,人之特殊的存在状态和存在性质以及个体特殊的肉体组织,决定了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乃是人类不可抗拒的选择。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如何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以及生产结束时,将会产生什么,这便是交往活动和交往形式即交往和规范的关系问题。

      2

      创造人类所需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从来就不纯粹是单个人的事情,正是在生产劳动中,个体才获得了社会性和各自特殊的规定性。在生产劳动中,个体是以联合的形式来生产生活资料的。这便是个体间基于共同生产目的之上的社会交往。“生产本身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而“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来决定的。”[④]那么人们为何不得不以联合的形式进行生产,并在生产领域之外继续进行交往活动呢?个体间交往之必然发生的根由在于,个体创造能力和活动范围的有限性与其自身需要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依靠个体自身是无论如何也解决不了的。只有借助于个体间交换其活动和共同合作,才能满足个体自身不断发展的完善着的多重需要。所以,人类个体从其产生之初起就是相互需要的。

      为着求得最大的生产效率和产品结构的多样化,个体或自发或自觉地被分配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担负着各自不同的但都为社会所需要的创造价值的功能,如科研、生产和服务等。这种社会活动领域在空间结构上的有效分配就是分工。分工是个体间交往活动发展和丰富起来的内在根据。分工使得不同的个体在文化结构、需要结构以及价值观结构上相互区别开来,并获得了各自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正是在社会交往中才表现出来。所以,交往既弥补了个体间各自的不足,又表现了交往主体的个性特性。甚至可以说,基于分工基础上的个体间交往已成了个体表现其生活的根本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怎样”。同时,借助于分工而实现的个体间交往,使现实的个人成了各种社会关系的建构者、表现者,亦即各种社会关系的支点。“这样,生活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活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⑤]如此一来,介于个体存在状态和存在结构的分析,历经社会分工和社会交往的逻辑中介,必然进到对社会关系的研究。而对社会关系的研究又进一步构成了解交往与规范的关系、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以及社会转型的本质等诸多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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