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哲学思想上的关系问题,或者扩大一点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道路问题,历来聚讼纷纭。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关于这方面的争论颇引人注目。本刊第2期“学术争鸣”栏中发表了俞吾金、王德、文兵等人的文章,旨在贯彻双百方针,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中的这一重要讨论引向深入。今天,本刊再辟专栏,发表黄楠森教授为当代美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诺曼·莱文(Norman Levine)的重要著作Dialogue within the Dialectic中文版写的序言、诺曼·莱文的《致中国读者》、张翼星教授的《〈辩证法内部对话〉翻译、出版的缘由》、杨生平和李少军合写的《对“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再认识”的认识——与俞吾金同志商榷》等文章。我们相信,真理愈辩愈明,本着平等讨论,不同观点相互对话和切磋,一定可以更深入更细致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真实过程,在总结当代世界丰富的实践和科学发展的基础上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 诺曼·莱文是当代美国的著名马克思主义研究者,著有多种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他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上有根本分歧的观点在国际上很有名,对我国理论界也有很大影响,《辩证法内部对话》一书集中论证了这一观点。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哲学思想上的关系问题,或者扩大一点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道路问题,历来存在着意见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二人共同创立的,二人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恩格斯的创造,马克思只承认历史唯物主义,有的人甚至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就是实践本体论。作者把第一种观点叫作基本一致观点,把第二种观点叫作基本分离观点,把持不同观点的人叫作基本一致派和基本分离派。正如莱文所指出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次向恩格斯挑战,主张恢复马克思的本来面貌。一次是以伯恩斯坦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的挑战,另一次是以卢卡奇、柯尔施、葛兰西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挑战。七八十年代可以说出现了第三次挑战,即范围更广泛的西方马克思学的挑战,莱文正是这次挑战的一个代表,而他的《辩证法内部对话》可以说是这次挑战的一部代表作。这本书根据作者对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分析,阐明了作者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100多年来的发展过程,论证了作者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则分歧的观点。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上有些什么原则分歧呢?作者在《前言》中首先作了简要的概括,然后在正文中作了详细的论证。 作者主要谈到了三个区别,一是马克思把辩证法看成社会分析的方法和人类行动的指南,而恩格斯则把辩证法与自然界融为一体,承认自然辩证法。二是马克思认为只有历史唯物主义,而恩格斯违背了马克思的思想,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歪曲成形而上学的一元论,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个修正主义者。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的理解不同,在马克思那里,黑格尔哲学是不可分割的东西,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即关于行动的方法和理论,但没有接受他的唯心主义(作者这里似乎有点自相矛盾),而恩格斯则继承了黑格尔的形而上学方面,虽然也抛弃了他的唯心主义。作者从这里引伸出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第四点原则分歧:在马克思看来,唯物主义是主张人类对于赖以生产其生存条件的生产方式的需要先于人类的其他需要,即社会存在先于一切思维方式和经验活动;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则认为有形物体独立于人而存在并为外在于人类的规律所支配。作者申明这两种形式的唯物主义并不互相排斥,但由于它们在某些思想体系中占有不同份量,这些思想体系就大异其趣了。从这些区别中,作者得出的结论是: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或者确切说是马克思学说的第一个修正主义者。因此,应该恢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目。那么,马克思哲学的本来面目是什么呢? 今天我们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包括宇宙观(含自然观)、方法论(按一般理解,即辩证法,但一般还认为辩证法不仅是方法,还是宇宙观的一部分)和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观。在本书作者看来,这不是马克思的哲学,而是恩格斯对马克思的哲学修改和曲解的结果。其间主要的不同之处莱文虽然谈了四点,实际有二:一是马克思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没有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恩格斯创立的。二是马克思当然有辩证法,但他的辩证法只是方法,即社会分析的方法和人类行动的指南,而恩格斯却把它看成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即宇宙观的一部分,搞所谓“自然辩证法”,这不符合马克思的思想。因此,马克思的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什么客观历史规律的反映,而是社会分析方法。经过近10年的研究和讨论,我国理论界多数人都同意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体系主要是恩格斯后来创立的,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创立的只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体系,本书作者提供了大量材料来证明这一点,这同我国多数理论工作者的看法是一致的,但能不能说马克思没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呢?辩证法无疑是方法,即认识的方法和实践的方法,这在马克思那里是很明确的,他对此的论述也很多,本书作者也提供了大量材料,但能不能说这只是马克思以及黑格尔的观点而不是恩格斯的观点呢?能不能说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只是方法而不是客观辩证规律的反映,自然世界中根本不存在客观辩证规律,自然辩证法不能成立呢?还有,如果根本不存在客观辩证规律,辩证的方法又来自哪里,而且它能应用于认识和实践而有效呢?再彻底一点,我们还可以问:究竟是否存在一个不以人的意识和活动为转移,然而却可以为人所认识和改造的客观世界呢?对于这些问题,莱文都有明确的回答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