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释义与实践的唯物主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贺祥林 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列部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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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概念或核心概念,当前有关实践的唯物主义讨论中存在的歧义,均与对实践概念的掌握相关,本文侧重于对马克思实践本质观的释义入手,顺此阐释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本义。

      一、马克思主义对实践本质的创见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指出:“从前的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应译为“主体”——引者注)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他不了解‘革命’、‘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①]在此,马克思一方面指明了以往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把握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上各不相同的缺点,另一方面则正面地揭示了“真正现实的”、“能动的”、“革命的”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关系。

      按照马克思的上述思路,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一方面要受客体的本质与规律的规定或制约,另一方面主体在实践中具有积极地能动地反映客体的本质的功能,这是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人的能动作用的重要表现,也就是客体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客体的主体化的表现,这就克服了费尔巴哈只是以“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客体的不足,由此马克思揭示了前人未能揭示的东西,这是他对实践本质的创见之一。再者,按照马克思上述思路,他也实际地主张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改造,一方面要受客体的本质与规律的规定或制约,另一方面主体在实践中具有积极能动改造客体的功能,这就是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人的能动作用的突出表现,也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主体的客体化的表现,这就克服了黑格尔神化或“抽象地发展”主体“能动的方面”的缺失,因而这是马克思在阐明主体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思想时不同于前人的地方,也是他对实践本质的创见之一。

      马克思所阐发的实践就是其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相互对象化的社会活动。这里的“相互对象化”是抓住了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最本质的关系。这就是客体向主体的转化或对象化与主体向客体的转化或对象化,它们可以简称为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这是实践的辩证本性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向面,唯其如此,才称得上是对实践本质的科学抽象或马克思主义的掌握。在我国的哲学著述中,曾普遍地将实践界说为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或者简述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这只是揭示了实践的本质的一个方面——主体的客体化,只是界说出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中的一个向面的作用或单向面的对象化,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本质的一种简单化把握。近些年来,有不少学者已看到传统实践定义的明显缺陷,出现了将实践界说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实际的相互作用过程等逼近实践本质的看法。在这个探索之途,也有学者只承认主体化这个向面的“对象化”,而将实践过程实际存在的客体的主体化这个向面的“对象化”表述为“非对象化”,即认为实践就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非对象化和对象化”的统一过程,但更多的学者对这个“非对象化”表述作出了及时而善意的批评。在我们看来,实践就是其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相互对象化的社会活动,这是一个达于马克思主义的界定。

      马克思在《提纲》中给我们留下了一条简明扼要的结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几乎是一个定义般的结论,如果将此结论按我们的理解并从后至前在文字上作一反向式的陈述,那便是:革命的实践活动就是客体的主体化(自我改变”——“人的活动”的一个向面)和主体的客体化(“环境的改变”——“人的活动”的又一个向面)的辩证统一过程。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这个结论加以展开时指示:“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③]这种精辟的结论及展开的论述,是我们界定实践的主要根据。

      二、主客体“相互对象化”的不同时性

      在确认了实践活动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对象化之后,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它们在时间上是彼此同时的还是前后相继的问题。某些学者指认它们是同时发生即同时相互对象化的,我们要否论“同时发生论”,亦即确证“历时发生论”。这个问题可从对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两段名言的认读入手来加以阐明。

      马克思的第一段名言是:“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④]这里的第一句话是批评黑格尔在“现实事物”和“主体的思维”的关系上颠倒错位,从而导出把主体的客体化神秘化、抽象化;第二句话显然可以理解为马克思在确认感性世界的先在性的前提下,主张人类的实践活动首先出现的一个阶段是外界“物质的东西”被“移入人的头脑”经过其改造加工而形成“观念的东西”——即实现客体的主体化。

      马克思的第二段名言则是:“蜘蛛的活动和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⑤]马克思在此阐明建筑师在实际地建造房屋,即实现主体的客体化“以前”,就“已经”把房屋在头脑中观念地建成或“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实现了客体的主体化。由此确证:马克思在阐述实践活动中客体的主体化与主体的客体化过程时,实际上已展现了两个阶段的历时性,这是一个一前一后的确定不移的时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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