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与认识的关系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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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专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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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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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认知,过去人们一般认为,它是记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即当认识过的事物再现时的“再认”和“认出”。所谓“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说的便是认知现象。可从80年代后,国内一些心理学者把60年代在国外出现的以信息加工理论的方法研究认识现象的心理学称作认知心理学之后,有些同志又把认知视作认识的同义语。近年来,有些同志提出,不能用“认知”取代“认识”,但又同时认为,“认知”只是“再认”。[1]于是,如何看待认知与认识的关系便成了认识论研究中有待讨论、澄清的一个问题。笔者不赞同把认知等同于认识,认为认知只是认识之一种,同时亦不赞同把认知仅视为再认。下面便对此作些说明。

      一、认知是实践活动中的认识方式

      说到认识,我以为不管是传统观念还是当前国内,都有一些误解,这就是把认识只当作科学认识,即科学中的认识。其表现有二。

      其一,有的同志把认识只视作科学中的理论认识。如有的同志在谈到文学艺术与认识论的关系时说:“认识论也不能完全说明文学的特殊性。不错,文学体现着作家对生活的认识,但是,艺术的认识不同于科学的认识。……认识,指的是科学思维、理性思维”。[2]这里指出了艺术认识不同于科学认识,但又把认识只看作科学中的理论认识。

      其二,有的同志把认识只看作科学中对认识对象客观属性本身的反映。如有的同志谈到艺术的情感特性时指出,认识是“就对象本身来反映对象”,情感才“就主体的某种需要出发来反映对象。”[3]国内几本有影响的美学著作在谈到美感中的情感体验时也认为,“跟认识过程不同,情感和情绪不是对客观对象本身的反映,而是对对象与主体间的某种关系的反映。”[4]“情感反映的对象与认识不同,它不仅反映对象本身,而且反映对象对人的一种关系。”[5]言外之意,认识只是反映客观对象本身,只对客观对象本身的属性作出反映。而这种对认识的偏见,又源出于心理学界对认识的解释。如80年代初出版的《心理学》教科书认为,“情感和认识过程不同,认识过程是人对客观事物本身的反映,而情感则是对事物的一种好恶的倾向,由于客观事物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不同,人对客观事物便抱着不同的好恶态度……”[6]其他几本有代表性的心理学著作,如《普通心理学》、[7]全国九所综合性大学编写的《心理学》[8]以及80年代后期出版的《心理学原理》[9]等同样坚持此论。倘若追溯得更远,西方的认识论研究则从古希腊开始,便侧重于对科学认识的探讨,致使人们误以为认识便只是科学认识,是对对象客观属性本身的认识。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便坚持这种认识观,以致他在《判断力批判》中说:“审美判断力对于它的对象的认识……无所贡献”[10],“因为它是一审美的而不是认识的判断。所以,这判断不涉及对象的关于性质的概念。”[11]这说明,康德便把认识只看作“对象的认识”,即对认识对象本身属性的认识。

      然而笔者以为,对客观对象本身属性的认识和作为认识理性阶段的理论认识,它只是科学认识的特点,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高级阶段的认识的特征,而我认为,认识并非只是科学认识和理论认识,在自然科学实践活动中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同样存在着认识。

      我们知道,人类的原始意识只是一种现实意识、具体意识、直接意识。只有当人类把在劳动实践中意识到的事物之间的恒常关系——俗常所说的认知图式或逻辑格用于意识操作时,才产生了理论认识。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也证明,个体认识的发展也是由具体运演向形式运演转变的,这同样说明,人类的理论认识并不是唯一的和突然产生的,在此之前尚是一种实践的意识。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便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12]“人并非一开始就具有‘纯粹的’意识”,“意识起初只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只有当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出现分工后,“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真实地这样想象:它是某种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13]另外,马克思在谈到认识时还常把“理论意识”与“实践意识”并举。这都说明,认识不只是科学中的理论认识,在实践活动中也存在着认识,认知便是实践活动中认识的具体表现。这从当代情绪心理学中的情绪认知理论便可得到进一步的证明。

      众所周知,本世纪60年代初,阿诺德首次提出情绪认知评价理论。她认为,情绪的产生虽然与情境刺激有关,但非由情境刺激直接决定,而与认知评价这一中介环节有着必然联系。人在森林中遇到熊而惊惧,可在动物园里看到熊却饶有兴趣,这种不同的情绪反映便是认知评价的结果。其后,沙赫特进一步认为,决定情绪的主要因素是认知,并同辛格一起为之提供了实验根据。80年代,拉扎勒斯进一步强调:“……每种情绪反应……是一种具体的认知或评价的功能”。[14]我以为,情绪认知理论所说的认知,就已不仅仅是再认,而是一种存在于实践活动中的认识现象。

      我们知道,认识有赖于实践。我以为,认识对实践的依赖不仅意味着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而且意味着在实践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主客关系决定制约着认识关系。所谓认识关系,即在认识活动中主体对客体的关系。由于在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所处的关系不同,便决定了活动的目的、性质、动机不同,从而决定了认识的态度方向不同。如在科学活动中,尤其是在自然科学活动中,活动的目的首先是认识客体本身的特性,这种主客关系便决定了科学认识是从客体本身来反映对象。而社会实践活动、交往活动的目的与科学活动不同,主体往往是从主体所处的主客关系出发去认识客体。而马克思说过:“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5]“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造成了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16]因此我认为,社会实践活动和交往活动过程中的认识便不仅是从客体本身出发,而是从客观存在的主客关系出发,即是从主体所遇到的既定情境出发,对客体与“我”的需要所进行的认知或评价。这其中包括“再认”,但认知已不仅仅是“再认”,而是包括评价在内的实践活动中的认识现象。“再认”也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认识现象,言外之意,也是一种认识,但只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认识现象的一种表现,而不是全部,评价便是另一种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认识的表现。例如,《诗经·氓》中有诗云:“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这里论述的便是一位女子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对另一主体行为的认知评价。而我们之所以把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认识称作为认知,一是由于它不同于科学研究最终的理论认识、逻辑认识,二是由于它符合认知的内涵。我们知道,国外一般认为,认知是信息的处理过程,是由知觉、记忆、推理等所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而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再认”、评价等认识现象,正是一系列复杂的信息处理过程,所以笔者主张,把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认识称作认知,以便有利于一般所说的认识,而一般所说的认识是当包括理论活动中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认知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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