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进程引起美日两国政府的高度关注。20世纪末以来,美国政府率先公开有关中国研制核武器的绝密档案,激发了国际学术界关于美国对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认识与反应问题的研究热潮。作为中国的近邻同时又是美国在亚洲最重要的盟国,日本政府究竟是怎样认识中国研制核武器的呢?美日两国政府究竟是从何时起交换有关中国研制核武器的绝密情报并协商应对中国研制核武器这一重大事态的?在这一过程中,美日两国政府选择并确定了何种政策?美日两国政府的抉择,对美日关系和亚洲冷战究竟产生了何种影响?在这一研究领域,有许多重要的历史事实需要澄清和认定,有许多重要的历史认识问题需要重新思考。 一、美日对中国研制核武器进程的认识及其特征 20世纪50年代,中苏同盟是中国对外政策的基石,也是中国与美国对抗的后盾。朝鲜战争和第一次台湾海峡危机以后,中国政府做出推进国防现代化的重大决策并向苏联请求援助。在1955年至1958年期间,中苏两国先后签署六项与研制核武器有关的科学技术协定。苏联将向中国提供铀矿勘探技术、精炼技术、铀浓缩技术、核燃料成型加工技术、核反应堆技术、化学处理技术、核武器制造技术、核武器储存技术、核试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援助。从1958年起,中国开始研制核武器。1959年6月20日苏联撕毁《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中断对华核技术援助以后,中国继续独立研制。① 从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起,美国政府开始密切关注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进程。1959年9月25日,美国政府首次对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进程做出基本判断。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认为:在1963年前中国将拥有核武器。②如果说,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关于中国核工业发展状况和苏联对华援助水平的情报;那么,进入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更多地依赖U2高空侦察机和KH—4侦察卫星搜集中国研制核武器的情报。1960年12月13日,美国国家情报机构第一次对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进程进行全面评估。“国家情报评估第13—2—60”文件,从中国原子能计划的历史沿革、技术能力、核材料制取、核武器以及苏联对华援助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中国第一台制造反应堆大约在1961年末达到临界状态;第一台钚反应堆可能在1962年建成”;“中国进行第一次核武器试验的时间,最大可能是在1963年,当然也可能推迟到1964年或提前到1962年”;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进程取决于苏联的援助水平;中国在1962年年末以前不可能制造出足够的浓缩铀,中国爆炸的第一个核装置将是“钚弹”。③此后,美国政府对中国研制核武器的情报掌握得越来越全面,关注的焦点不再是“中国是否研制核武器”,而是“中国在何时进行核武器试验”,以及如何应对中国拥有核武器的新局势。④ 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关于中国研制核武器的情报调查和分析评估工作,主要是由外务省中国课、国际资料部调查课、放射能对策本部这三个部门承担,其中以外务省中国课为主。每当遇到重要情报,中国课官员通常是在与防卫厅和科学技术厅有关人士交换意见以后再提出评估报告。⑤“中共情报总第603号”文件(1960年2月1日)、“中共情报总第619号”文件(1960年4月6日)、“中共情报总第756号”文件(1961年9月9日)、“中共情报总第829号”文件(1962年8月30日)这四份评估报告,体现了日本外务省对中国研制核武器进程的初步判断。其中,“中共情报总第603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中国核工业的发展状况。“中共情报总第619号”文件《关于中国核试验完成的时间》的分析视角与基本判断是:首先,从核爆材料的提取技术来看,铀235、钚239、铀233这三种核裂变物质都可以作为核爆材料。由于在技术上提取铀233的难度非常之大,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以此作为核爆材料,“如果不是电力资源丰富的国家”,难以对铀235进行分离浓缩。另一方面,任何国家只要拥有反应堆,无论是研究性反应堆还是作为动力使用的反应堆,都能够制取钚239。美国在广岛投放的第一颗原子弹使用的是铀235,在长崎投放的第二颗原子弹使用的是钚239。1960年2月法国在撒哈拉沙漠进行的核试验使用的也是钚239。由此推断,中国原子弹的核爆材料将是“钚”。其次,从苏联对华核技术援助来看,1958年6月,中国在北京郊外建设第一座功率为7000—10000千瓦的实验性重水反应堆,1959年投入使用,以浓缩铀作为燃料,每年能够生产2.5—3公斤钚,制造一颗原子弹需要10公斤钚。中国尚未拥有核原料化学处理设备。由此推断:“即使苏联给予某种程度的援助,估计将在1965年前后进行原子弹爆炸”。再次,美国、苏联、英国、法国从建设研究性反应堆到建立生产钚反应堆的时间通常需要2—5年,从生产钚反应堆运转到完成原子弹爆炸通常需要2—3年,因此中国进行第一颗原子弹爆炸的时间也将在“1965年前后”⑥。 如果说,“中共情报总第619号”文件所做出的判断完全是依靠日本外务省独立的情报来源,“中共情报总第756号”文件则表明,日本外务省从英国和美国那里获得的某些情报成为其判断的另一个基本依据。该文件指出:根据英国从苏联原子能专家那里获得的情报,除1958年建设的北京1号反应堆以外,中国还在北京、西安等地新建3座核反应堆,功率分别为2500千瓦、750千瓦、25000千瓦。“其可靠性尚未确认”。另据美国方面的情报,“中国在研究所和大学中建立了20多个研究机构,除苏联提供的实验性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以外,其余设备都是中国自己制造的”。“根据能够获得的所有证据,中共进行第一次核试验的可能时间是在1963年年中”。日本防卫厅专家的意见是:“只要中国不是从苏联那里获得核裂变物质或原子弹本身,即使中国拥有4座核反应堆,最早将在1963年内进行核试验”⑦。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日本方面主要是从核反应堆的数量与中国积存到足以制造一颗核弹所需要的核爆材料数量这一逻辑关系做出判断的,其科学理论基础是核装置引起链式反应(连续性核裂变反应)所需核材料的最低量值(临界质量)。这种认识在“中共情报总第829号”文件中仍然没有变化。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