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功能科学实现的主体条件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向军 250100 山东 济南山东大学党委宣传部副教授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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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主体条件是方法功能科学实现的关键因素。选择合理的方法参与主体活动,并力求将其内化,是主体条件之一。运用多元方法于主体活动中,建构优化的方法系统,是主体条件之二。优化方法系统的建构,应遵循对应性原则、层次性原则、互补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优化主体的精神素质结构是主体条件之三。

      从广义上说,方法是在主体活动中由主体根据对于客观规律的认识而创造的、与客体相类似的、用于实现主体目的的一切关系要素的总和,包括各种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战略、策略、技术、方式、手段等等。方法是主体活动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又是实现主体目的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制约着主体活动的成败,而且直接影响到主体活动的优化程度。方法的功能,指的就是方法在主体活动中发生的影响或作用。方法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就其对于主体的价值而言,大致上分为正面和负面的两种。方法的正面功能,指方法在主体活动中发生的能满足主体需要、达到主体活动目的的积极性影响或作用。方法的负面功能,指方法在主体活动中发生的不能满足主体需要、导致主体活动目的不能实现或不能顺利实现的破坏性、消极性影响或作用。方法功能的科学实现,就是指正确而充分地发挥方法的正面功能,避免、消除或减少方法的负面功能,从而使方法最大限度地满足主体的需要,顺利实现主体活动的目的。

      方法功能的科学实现,是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它的解决,需要诸多条件。其中,起关键性作用的,还是主体条件。主体条件也涉及到许多方面,其中较重要的有:让科学方法参与主体活动并力求内化它;注重方法多元化,建立优化的方法系统;优化主体结构,力求主体精神素质的全面提高。

      一

      方法功能的实现,是以方法参入主体活动为前提的。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方法一经产生,就具有某种相对的独立性,它对于特定的主体活动都有一定的超脱性或分离性。换而言之,无论什么方法,就其发生来说,虽然都是一定主体活动的结果或产物,在产生的过程中以及此后都发生过或可能发生过作用,可以说,从未发生过任何作用的方法,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是,随着这种主体活动的完结或告一段落,它的作用也就消失或停止了。它要继续发挥作用,就必须重新加入主体活动过程,否则,它的作用,就只能是可能的,而不是现实的。

      方法参与主体活动,是方法发挥作用的前提。但只是解决了能否发挥作用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如何提高方法作用的程度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方法与主体活动的“亲和力”。所谓方法与主体活动的“亲和力”,主要指方法参与主体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也就是两者结合或联系的紧密程度。一般地说,方法与主体活动的“亲和力”越大,它作用的程度就越大越广。就是说,方法作用的程度与方法和主体活动的“亲和力”是成正比的。所以,实现方法的功能,不能满足于方法一般地参与主体活动,而要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提高它与主体活动的“亲和力”。

      要使方法参与主体活动,并提高两者的“亲和力”,至少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方法主体化,即让方法掌握所有参与活动的主体,也就是让所有参与主体活动的人都熟悉所用的方法。正如毛泽东曾经强调的,我们的方针、政策,应当使广大人民群众都知道。二是方法实践化,即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让方法实际地参与主体活动。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曾经指出:“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末,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①]不使方法实际地参与主体活动,任何方法,即使是最好的方法,在其现实性上,也是不起作用、没有意义的。

      应当特别地指出,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参与主体活动的方法,必须是经过选择的。就是说,要选择合理的方法参与主体活动。如果不注意方法的选择,让非科学、不合理的方法加入主体活动,那末,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完全排除“歪打正着”的情况),方法就会发生负面效应,阻碍主体活动的顺利发展,甚至导致主体活动的完全失败。而且,这样的方法与主体活动的“亲和力”越大,其负面影响就越大,破坏性也就越明显。

      合理方法的选择,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合规律性原则,即所选择的方法应当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最科学的方法;二是合目的性原则,即所选择的方法应当最大限度地体现主体目的、满足主体的需要,是最有价值的方法;三是可行性原则,即所选择的方法应建立在现实条件许可的基础上,并能以较小代价获取较大收获,是最便捷的方法。

      让合理方法参与主体活动,并使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是科学实现方法功能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唯一的方面。要正确而充分地实现加入主体活动的方法的功能,还必须使其为主体所内化。所谓主体内化方法,主要指方法被主体所吸收、所消化,是主体对方法的内在的、实质性的把握,实现了方法与主体在事实上的融为一体。

      历史和现实的大量事实表明:方法为主体所内化是方法功能科学实现的根本条件。在主体活动中,方法功能没有正确而充分的实现,往往与主体对所用方法没有内化或者内化程度不够有直接的关系。从历史上看,恩格斯当年曾批评了某些德国青年作家犯了滥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错误。他尖锐地指出:“对德国的许多青年作家来说,‘唯物主义的’这个词只是一个套语,他们把这个套语当作标签贴到各种事物上去,再不作进一步的研究,就是说,他们一把这个标签贴上去,就以为问题已经解决了。……他们只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套语(一切都可能变成套语)来把自己的相当贫乏的历史知识(经济史还处在襁褓之中呢!)尽速构成体系,于是就自以为非常了不起了。”[②]产生这种错误的重要原因是这些人不了解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方法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内化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在俄国,波格丹诺夫等人曾经把物理学、生物学、数学的概念和方法简单地搬来分析社会现象。列宁指出,这是无聊的行为,“事实上,依靠这些概念是不能对社会现象作任何研究,不能对社会科学的方法作任何说明的。再没有什么事情比给危机、革命、阶级斗争等等现象贴上‘唯能论的’或‘生物社会学的’标签更容易了,然而,也再没有什么事情比这种勾当更无益、更烦琐和更死板了”[③]。产生这些无聊行为的原因,除了别的方面,与这些人不完全懂得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区别和联系,不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有直接的关系。正如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的,这些错误,“表明作者完全不懂‘什么是唯心主义’和什么是唯物主义。”[④]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发生那么大的作用,与它为中国共产党人所接受、所内化直接相关。正如毛泽东所总结的那样,任何思想,“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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