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高层对马恩小农理论的发展与偏离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志远,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新疆社会科学院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俄罗斯学刊

内容提要:

马克思、恩格斯著有经典的小农发展理论,并且专门对俄国小农经济发展提出了建议。苏联时期,列宁对经典作家的小农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发展,但在布哈林、托洛茨基、斯大林的争论中,小农理论在苏联出现了分岔,最终在斯大林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发生了严重的偏离。可见,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小农理论方面,苏联时期的政策并非良方,这些经验和教训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中非常值得重视的方面。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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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51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094(2013)01-0085-0008

      关于小农问题和农业发展方向的问题,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发展的理论十分丰富,尤其对小农经济的存在与发展进行过深入的剖析和论述。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小农发展进行直接的讨论。在他们的经典论述中,着重分析了小农经济与资本主义发展之间的关系。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理论的经典论述,在苏俄(联)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小农理论,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小农经济的重要实践。列宁逝世后,苏联高层对农业发展的道路曾经存在较大的分歧,斯大林、托洛茨基、布哈林都曾经提出过丰富和发展小农理论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小农理论在苏联的分岔。斯大林成为苏联最高领导人后,其主张的农业集体化运动成为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重要途径,但农业集体化实质上完全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发展的理论论断,并且成为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农业发展的顽疾。因此,有必要系统回顾马克思主义小农理论在苏俄(联)的发展历程,汲取苏联小农经济发展的各种经验和教训,更加全面和深入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小农理论,推动科学社会主义小农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小农理论

      马克思对小农经济发展的前景并不乐观,他认为尽管小农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必然会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排挤。他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①马克思在分析法国小农经济时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②显然,这里定义的小农是以小块土地生产为特征的,并且由于地域分布广泛,很难形成规模化经营,生产资料单一的特征使其无法适应大规模的社会分工和协作,自然也无法完成农业生产的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

      恩格斯研究了西欧小农经济国家的发展情况,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的小农理论。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专门定义了小农经济:“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因此,这个小农,像小手工业者一样,是一种工人,他和现代无产者不同的地方就是他还占有自己的劳动资料;所以,这是过去的生产方式的一种残余。”③因此,恩格斯认为小农经济将无法长期存在,“一句话,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④。关于小农经济的发展方向,恩格斯有着与马克思同样的见解,“这里我们也只能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⑤。

      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小农经济没有前途,应当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小农向公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转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小农经济的种种弊端。那么,如何实现这样的发展道路?马克思指出小农经济的这种过渡过程应当是渐进的,不能以强制性的措施改变小农土地的所有制,“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⑥。可见,实现这一跨越不能依靠国家政权的简单强制性措施,而是应当以引导和发展的办法来实现小农经济向集体农业的过渡。

      马克思对于小农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既承认其一般性特征,同时也肯定其特殊性。马克思在晚年曾经思考小农经济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问题。马克思曾专门指出,“由此可见,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包括反对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⑦。马克思认为,俄国公社制度非常特殊,在历史上没有先例,“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又给予它以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它可以借使用机器而逐步以联合耕种代替小土地耕种,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又非常适合于使用机器”⑧。显然,俄国幅员辽阔、土地丰富,俄国长期实行的村社制度更是被马克思认为是集体所有制的原始雏形,这些因素为俄国实现小农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跨越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前提条件。恩格斯对俄国村社制度向集体耕种转型虽不如马克思乐观,但仍然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俄国的公社所有制早已度过了它的繁荣时代,看样子正在趋于解体。但是也不可否认有可能使这一社会形式转变为高级形式,只要它能够保留到这样做的条件成熟的时候,只要它能够发展到农民已不再是个别而是集体从事耕作的程度;并且应该使俄国农民不经过资产阶级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中间阶段,而实现这种向高级形式的过渡。然而这种过渡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发生,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用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质。”⑨可见,恩格斯认为西欧农业发展是俄国村社升级的前提条件,尽管这一设想在现实中没有实现,但不可否认的是,恩格斯同样认为俄国村社是小农经济转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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