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古代中世纪西方圣徒崇拜的社会功能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中泽,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内容提要:

早期基督教圣徒崇拜,在罗马帝国西部主要表现为圣物崇拜,而在东部则表现为圣像崇拜,这一差异是由两地从古代向中世纪社会转变的不同态势决定的。在古代末期和中世纪时期,圣徒们发挥着各色各样的社会功能,他们既被看做其所在教区的庇护者,又被视为基督教信仰的英雄以及世人生活的道德楷模,因此这种崇拜在外表特征上的确类似于古代的多神崇拜。不过从本质上看,由于人们通过圣徒崇拜打通了神与人、生与死之间的联系渠道,缓解了古代社会的阶级和阶层对抗,再造了社会的凝聚力;并改变了社会财富支配的方式,扩大了财富分配的范围。因此,这种崇拜便不只是对于古代英雄崇拜的简单复制,它作为平衡历史落差的缓冲器,在调节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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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徒崇拜是早期基督教通俗信仰的一种极其重要的表现形式,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许多其他类型的崇拜。例如,圣物和圣像崇拜便是由它直接派生出来的;圣母和天使崇拜也与它有着一定的关联。研究圣徒崇拜,可以连带解决许多相关的问题,如教会与一般信徒的关系、活人世界与死者世界的关系等。正如托马斯·诺波尔所说:“要理解基督教,没有比研究这一宗教的最伟大的英雄人物——圣徒更加有效和合适的道路可走了。”①因此在西方学术界,圣徒崇拜历来受到高度重视。②只是由于研究角度的差异,西方学者更加关注社会习俗的改变对于圣徒崇拜的影响和作用,对于隐藏于这种崇拜形式背后的社会经济因素似乎注意不够。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社会功能入手,以相关的圣徒传记文献为核心材料,对古代后期和中世纪时期基督教圣徒崇拜的本质进行初步的梳理和揭示,其目的在于证明圣徒崇拜是早期西方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有其内在的历史合理性,以回应学界某些人士对该历史现象的苛责。

      一、基督教圣徒崇拜的缘起和表现形式

      “圣徒”(Sainthood)一词,在希腊罗马文化中已经存在,希腊语的hagios和拉丁语的sanctus意为“神圣之人”,主要被用来指称君主、神和死去的亲属等。据奇克赫佛等专家的研究,当基督教采纳该术语时,它最初是以复数的形式出现的,被用来从集体的意义上指称在世和离世的信徒、修士和教士,尤其被用来指殉道者。③例如,使徒保罗在写给腓立比人的信函中的称呼,用的就是“圣徒们”④,其意义相当于“教内弟兄们”,泛指那里的整个基督教团体。晚些时候,该术语逐渐以单数的形式出现,但仍然带有较为宽泛的意义,它可以指一名主教、教士、修道院院长、女修道院院长、童贞女、皇帝、殉道者或其他某个人,无论是在世的还是离世的,只要值得尊敬即可冠以这一称号。最后,教会为该术语发展起了专门的意义,即一名圣徒就是这样一个人:根据公众的认可或教会当局的鉴定,他或她以其特别的美德和贡献升上了天堂,成为公众崇拜的合法对象。⑤于是,圣徒便成了一种死后才能获取的名号。

      就基督教而言,最初的圣徒无疑是那些在罗马当局暴力迫害下勇敢赴死的殉道者。根据大格列哥里的说法,由于亚当和夏娃的次子亚伯被其兄长该隐杀害,他便成了第一位殉道者。⑥不过亚伯毕竟是传说时代的人物,他的“殉道”与基督教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他在基督教圣徒史上没有地位。另据路加的记载,教会执事斯蒂芬为了捍卫基督的道而被犹太人乱石砸死,⑦于是,他便被接受为基督教的第一位殉道者。然而,从殉道者到圣徒仍有一定的距离,由于材料的缺乏,我们尚不清楚这位殉道者是如何被尊奉为圣徒的。实际上,自觉地把殉道者当做圣徒来崇拜的第一个例子,要到公元2世纪中叶才出现。根据教会史学家尤西比乌的记载,当时的士麦那主教波里卡普(St.Polycarp,约69—155年)因坚持基督教信仰,被罗马当局活活烧死。他殉道后,他的基督徒伙伴们“收集了他的骨灰,它比宝石更有价值,比金子更高贵,我们把它安置在一个合适的地方,在那里,主将允许我们聚集在一起,在欢乐的气氛中庆祝他的殉道者的生日”⑧。这一故事已经包含了圣徒崇拜所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一,把死者的遗物当做宝贝来收藏,这些遗物主要是死者的遗骸,同时也扩及死者身上的衣物及其生前用过或接触过的器物;其二,把死者去世的日子当做其进入天堂的节日来纪念,因此每名圣徒均有一个特定的纪念日;其三,既然把死者的去世当做进入永生天堂的过程,整个纪念活动自然充满颂扬和喜庆的气氛。

      公元4世纪以后,随着基督教官方化进程的完成,由帝国当局所发起的迫害活动宣告结束,通过殉道而成为圣徒的机会骤然减少,于是,一些重要的隐修士、有名望的修道院院长和主教,以及为教会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世俗名人等,开始取代殉道者而成为圣徒群体中的主要成员。这些人为了基督的事业,虽然没能以流血的形式牺牲自己的身体,却以苦修的形式牺牲自己的世俗欲望和舒适生活,他们的所作所为被称作“白色殉道”,以区别于早期殉道者的“红色殉道”。当然,由于与蛮族异教徒及教会内部异端分子的斗争贯穿着整个中世纪,故“红色殉道”的机会仍然存在。例如,英格兰籍传教士卜尼法斯(St Boniface,约675—754年),就是因死于异教徒萨克森人之手而被接纳为圣徒的。⑨不过就总体而言,在4世纪以后的圣徒队伍中,白色殉道者的人数肯定大大超过了红色殉道者。

      圣徒的出现,最初是教区民众自发拥戴的结果。首先,罗马当局对基督徒的迫害是公开进行的,殉道者的英勇顽强,与叛教者的胆怯卑劣一起,均无一例外地暴露在公众面前,公众在评判何人有资格进入圣徒行列方面,自然是心中有数的。其次,由于最初的教会生活比较简朴,隐修士、修道院院长、主教及其他教会的领袖人物与民众的交往相当直接,他们的政绩和缺陷均为民众所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在选择自己的圣徒时便拥有了极大的话语权,民众的声音便被当做上帝的声音。然而,随着教会体制的成熟和官僚主义的滋生,在教会当局与普通信徒之间产生了许多中间环节;与此同时,个人的内在品德与外在表现也常常出现脱节。为了防止对于异端分子或江湖骗子的错误尊崇,必须展开繁琐的官方调查,于是,一种由教会当局所把控的封圣程序便开始萌发。⑩不过,最初的封圣活动仍具有地方意义。据说,第一个把封圣纳入主教权力范围的是北非的教会。从10世纪后期开始,封圣变得日益集中化,要求教皇封圣的呼声越来越高。到了12世纪后期,教皇正式成为封圣的唯一权威。(11)

      随着教会的分裂,基督教世界的圣徒崇拜也逐渐分化成两种不同的模式:罗马帝国西部的圣物崇拜(cult of relic)和罗马帝国东部的圣像崇拜(cult of icon)。圣物是圣徒的遗骸和遗物,它们被广泛认为具有治病祛灾的神奇功效,因此圣物总是与神迹联系在一起。整个中世纪时期,西欧人均沉浸在对圣物的追求上,人们为了获得珍贵的圣物,常常大打出手。根据加洛林王朝时期一位作者的记载,奥尔良城的民众与夏提奥登城的民众为争夺圣阿维图斯(St Avitus)的遗骸,差一点打起仗来。最后双方达成了瓜分协议:奥尔良城获得了躯体,夏提奥登城则获得了心脏。(12)对圣物的狂热追求使圣物贸易和盗窃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商业投资。公元9世纪上半叶,有一名叫德乌斯多纳(Deusdona)的罗马副主祭曾与法兰克人首领签订买卖合同,由前者通过偷盗的方式,把圣彼得大教堂地下墓窖的圣徒遗骸偷运至法兰克地区,再由法兰克教士艾因哈德(Einhard,约770—840年)卖给各法兰克人教堂,据说利润极其可观。(13)圣物崇拜也直接促成了造假和复制。例如,有两个教堂同时声称拥有圣路加的躯体;至少有十座教堂中陈列了施洗者约翰的头颅。(14)公元4世纪中叶,图尔主教马丁(St Martin,约316—397年)查明了图尔城附近一座圣祠中的圣徒遗骸原来是一名被执行死刑的土匪的尸体。(15)13世纪的多明我会士斯蒂芬在奥弗涅(Auvergne)的一个村子里发现当地妇女们所崇拜的圣物竟然是一条狗的遗骸。(16)波亚斯先生认为,圣物崇拜的原理,实则起源于人们的原始迷信。在野蛮时代的原始人看来,由于伟大人物均吸纳了某种神圣的力量,当他们死去之后,这种神圣力量仍旧依附于其尸体及其遗留物之上。谁获得这些尸体或遗留物,谁便理所当然地掌握了这种神圣力量,这就是人们竞相占取圣物的心理根源。(17)仅就圣徒崇拜的一般运作机制而言,这一说法还是能够站得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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