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新论

作 者:
晏辉 

作者简介:
晏辉,1960年生,1984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哲学系,1995年入南开大学哲学系,攻读社会哲学方向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内蒙古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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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谁在评价——评价主体论

      只有人才能成为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因而也只有人才能成为评价主体,这是不言而喻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作为评价主体是何以可能的。具体来说,人之作为评价主体,有其生理、心理和社会文化方面的生成机制。

      人在动物学分类上属于哺乳纲、灵长目。他在解剖学上是独特的。他的直立姿态和完全的双足运动,是其他偶尔用后肢行走的灵长类所不能比拟的。双足的完全运动使双手获得了完全的解放,这就使人发展出与动物觅食不同的满足食欲的方式——生产劳动。然而,生产劳动的进行和完成,则又取决于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这一点。作为社会性存在物的人的自然力、生命力和活动力,是作为自然力量、本质力量和本能欲望存在于人身上的,表现于人的对象性活动中,成为人的实践活动、评价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必要基础。即是说,作为主体的人只有作为客观现实的物质实体,才有可能以一种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物质力量同自己的对象发生关系。主体的一切对象性活动的发生都是主体物质的生理组织、物质器官同客体交互作用的结果,评价活动即是如此。

      在主体同外部对象发生交互作用的内部物质器官中,尤以人的大脑和视听觉最为重要。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由于劳动的决定作用,使猿脑逐渐发展为人脑,这是人类评价世界从而掌握世界的极为重要的物质基础。而人要对周围的世界作出评价,首先必须感知世界,获得评价信息。评价信息的获得绝大部分则来自人的视觉和听觉。视听觉作为感性的存在,是人的一切评价活动之能够发生的直接物质器官。“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的感觉来说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马克思语)当然,仅有这些感觉还不足以决定对外界事物进行正确的评价。人凭自己特有的大脑对通过感觉传递来的评价信息进行特征抽提、理性推理,才能对其价值性质和价值量的大小作出正确断定。总之,人之感觉的正常发挥和大脑功能的正确运用,是评价活动得以进行的生理基础。

      评价活动本质上是属人的,因而是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人的大脑和各种感官只是人们改造世界、认识世界、评价世界从而掌握世界的生理基础和物质前提,它们构成评价的必要条件。而评价之悔理的形成则完全是个体社会化的结果。作为个体的人,在他进入社会之前只是潜在的评价主体,随着对个体进行教化的完成,个体主体便以社会获得性遗传的方式,逐渐地掌握并能正确运用评价的内在机制及其规律。

      人脑这种特殊的组织结构及人作为社会文化存在物这两点,构成了一切评价活动的生理机制和社会文化基础,而这些恰好是人所特有的。其中劳动又是最终根源。这就使我们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人才能成为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也只有人才能成为评价主体。

      二、评价什么——评价对象论

      人是一对象性存在物,与人不构成对象性关系的存在物对人来说是无,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凡是与人构成对象性关系的存在物,都有可能成为人的评价对象。但这绝不是说,只要构成人的对象就一定成为人的评价对象,忧心忡忡的穷人看到美丽的景色也没有什么感觉。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人确定评价对象具有选择性;第二,把评价对象的哪方面内容作为评价的主要之点,是内容还是形式,是功用还是实存?

      从可能性上,人的评价对象是无限的。随着人的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实践领域的不断扩展,人的评价对象也呈不断丰富之势。但从现实性上说,人的评价对象在此时此在状态上,又往往是单一的,只有一个或几个。人的需要结构主要是由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以及二者的综合构成的,人的需要呈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状态。在这一状态中,人的所有需要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内是不可能同时得到满足的。需要主体根据自身的存在状态以及外界价值物,把其中的某个需要如食欲从众多需要中提取出来,确立为“优势需要”,首先加以满足,而把其它需要如满足精神需要的获取知识置于次要地位。所以,人的所有需要并不是同时满足的,而是分别和不断满足的。作为具有实践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人,可以在内部和外界都允许的情况下,对人的需要结构作适当的调整,以使人适应环境,使环境适合自身。这样一来,人的需要结构与外界的价值对象之间就有一个契合的过程。不难发现,实践主体评价什么和什么样的存在物能成为评价对象,是与实践主体的此时此在的存在状态以及主体对外界价值对象的选择联系在一起的。换言之,与人之需要结构具有一致性的存在物才能成为评价对象。另一方面,人的存在状态是在不断的流动中体现其稳定性的。所以,外界的价值对象和人的需要结构的契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评价对象是不断变换和不断生成的。

      那么作为评价之对象的存在物,它的哪方面的内容成为评价的主要之点呢?是内容还是形式,是功用还是实存?在人类的认识结构中,有两个不可分割但却相对独立的内容,这就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事实判断是对事物是什么的反映,而价值判断则是关于对象怎样和应该怎样的反映。前者强调的是认识与对象的符合,后者强调的是对象于人的意义。换言之,进入人的评价视界的价值物,不是它的形式、也不是它的实存,而是依存于它的形式和特定的结构所产生和表现出来的功能效用才是评价的主要之点。评价对象所强调的是某种现实的关系,这种关系所反映出的是评价对象已有或应有而实际上不具有的,借助于形式或实存所呈现出的功能和效用即意义,这种意义只有通过评价主体的理解和体验才能捕捉得到。所以,评价对象所着重的是主体性与客体性的某种契合。这种契合既是人活动的目的又是它所追求的目标,它直接相关于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如何掌握世界的问题,即评价本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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