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人们对选择问题的关注总是和作为主体的人的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相联系的,而前者常常是后者在理论上的投影和回声。随着现代科技文化的迅猛发展,人的主体力量得以不断扩展和增强,人的主体地位得以更大提高和巩固,作为主体的人的选择问题自然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在迄今为止的各种选择理论中,有两个方面的进展值得我们注意:第一、选择理论已突破了狭隘的伦理领域而进入了和人的一切活动相关的人的存在领域;第二,关于自由选择问题的争论已突破了纯粹精神意志领域而进入了人的实践行为领域。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尽管选择理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选择问题本身相当复杂以及人们在探讨这一问题时出发点不同,方法各异,致使人们在“选择的根据”,“选择与环境”,“选择的关键”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仍然存在着理解上的分歧和理论上的混乱。为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笔者拟从实践的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点上,就选择问题作一点哲学上的探索。 在论述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对“选择”概念作一个简要的说明。在常见的工具书中,选择概念通常有二层含义。一:选择是被作为一个伦理学范畴来使用的,其含义是指人们“对是或非、善或恶、好与坏的取舍行为”[①]。其二:选择是指“哲学中对自由意志命题的一种推论,即自动地采取几种可能行动中的一种的能力或完全避免行动的能力。”[②]在我们看来,选择概念的这两种规定尽管都有历史的根据,但均有局限性。首先,选择虽与人的伦理行为有关,但已远远超出了伦理道德的范围而与人的整个活动联在一起;其次,选择不仅和自由意志相关,更重要的是和人的实践活动密不可分。仅仅从自由意志的角度去理解它,是难以对选择的本质予以揭示的。 我们认为,从哲学的角度看,选择是反映主体与客体关系的一个范畴,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主体根据其自身的存在现状、目的需要、价值尺度对依主体活动而存在的事物的多种可能性关系进行分析、比较、抉择的行为过程。它是主体积极能动,自觉自由的本质力量的一种表现。这种本质力量存在于人的一切活动过程中,既存在于人的思维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存在于人的实践行为方式中。对选择的这种理解,是我们论述的出发点。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并没有就人的自由选择问题作过专门全面的系统论述,然而,在他们的思想中,尤其是他们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学说,通过对人的社会实践本质的肯定,对人与动物的区别的说明,对人与环境关系、自由和必然关系的辩证理解,在唯物论的基础上肯定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肯定了人的积极能动的选择能力以及人能够在现实的历史前提下能动地创造世界和自身。这就为我们正确地认识人的自由选择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和认识方法。 马克思在肯定人的社会实践本质的时候指出,人的活动是一种感性的对象化活动。这种对象化的活动使人能扬弃单纯的自然存在,超越动物与自然的狭隘关系,从而自觉地把自身与自然区别开来。正是这种对象化活动,造就了人的主体地位并使之具有自由能动的本质。据此,我们想要说明的便是:人的对象化活动正是人能够进行选择的最主要最核心的根据。 从广义上讲,人的对象化活动是包括人与外部自然和社会,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一切行动。对象化活动是作为主体的人运用自己所具有的力量以观念的形式和物质的形式来把握和改造对象客体,并使这种力量凝聚和体现在作为活动产品的自然对象之上,使主体有效的能力变为客体的属性。由此,主体活动的能动性获得了它的对象性形式,人的本质体现在被改造的新的对象中,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不仅是赋予客体以主体性的过程,同时,也是主体以这种对象化的方式来发展,塑造自身、使自身对象化的过程。 对象性活动,无论是人的认识活动或是实践活动,都是以主体和客体的共同存在为前提的。但是,这里的客体对象不是任意的,也不能自然主义地从纯粹自然的意义上,从单纯直观的形式上去理解。在此,客体和物质、物质世界、客观实在范畴是不等同的。尽管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有可能成为人的认识和改造的客体,但这只能通过一个无限的发展的过程来实现。而在每一个具体的历史时代和阶段,主体处于怎样的社会关系中,具有怎样的具体需要、本性和本质力量,受到怎样的历史条件的制约,与之相适应,他们也就从外部世界的存在中选择和确定认识和改造的客体。马克思曾指出:“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③]。这段话实际说明了外部客观存在的事物成为对主体有意义的客体,是由该事物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主体本质力量的性质两方面的具体关系规定的。由于外部事物及具属性是一种极其丰富多样的客观存在,要使这种客观存在成为主体有意义的客体,更主要取决于主体的本质力量活动所及的程度和范围,取决于建立在主体认识和实践能力基础上的选择。由此可见,进入人的对象性活动中的客体,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主体通过对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的选择之后来“确立”的。 人的活动总是有目的的。目的是反映主体需要的观念形式。作为主体的人总是处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之中因而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现实的需要,并且把自身的这种需要提炼上升为活动的目的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目的规定了认识过程的方向,决定了对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客体的选择。主体不仅根据自身的目的和需要来选择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客体,而且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需要,还必须对主体活动的工具、主体活动的方式、活动采用的手段、活动的时空范围进行选择。目的实现总是和这些选择分不开的。越是成功的科学的选择,越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目的,满足主体的需要。当然,选择所体现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不仅仅局限在主体对客体的某一种或几种具体关系中,而是存在于主体和客体的复杂多样的关系中。人的活动的多样性,构成了主客体关系的丰富性、层次性、多向性。这些关系有求真的、审美的、经济的、伦理的……,在处理所有这些关系中,主体的活动都包含了选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的活动所以具有自觉能动的性质,不仅是因为它具有创造性的特点,而且这种活动是一种选择性的活动。选择性活动说明人的活动不是抽象的、任意的,而是在人与现实的关系中,依据人与对象的各种关系而有目的的,自觉地加以选择来进行的。人的活动不是按照一种规定或指向,简单地遵从一种模式或一条道路,被先验地决定了的,而是在多种目的、需要、手段、对象特性的现实存在中,在各种关系的交叉叠合中,经过主体的积极自觉的选择来进行的。人的选择性活动说明,作为主体活动的对象、内容、目的、方式、手段都不是固定的、机械的、僵化的,其中每一环都显示出人的积极能动的力量,都闪现着人的自由本质。因此,肯定和承认人的活动是一种积极能动的活动,肯定人的活动是一种对象化活动,肯定人是按内在和外在两个尺度来把握认识和改造客体,也就必然要肯定人的活动是一种选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