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价值哲学论纲

——以自然本体的名义所阐释的价值哲学

作 者:
邬焜 

作者简介:
邬焜 西安石油学院;职称:教授;邮编:710065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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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哲学,如果它试图要以某种真正的一般哲学的面目呈现出来的话,那么,它就必须首先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其一,在价值本质的规定上,这一哲学应该揭示出价值范畴所具的最为一般性和普遍性的品格;其二,这一哲学的整个体系的阐释应该具有统而贯一的内在逻辑,并且,这一逻辑乃是价值范畴所具有的最为一般性和普遍性品格的自我展开;其三,阐释这一哲学的方法应该是以自然本体的名义进行的,而不应该仅仅把价值问题局限在人的世界之中。因为在一般哲学的层次上讨论的价值哲学并不仅仅是关于人的哲学,而且首先应该是关于自然本体的存在和演化的哲学。

      然而,迄今为止,学者们所建构的种种价值哲学都很难在上述三个方面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一、价值现象存在的范围

      在现有的种种价值哲学或价值学理论中,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倾向是,各种理论大都把价值存在的范围限定在主客体关系的领域。不同理论间的差别仅仅在于或者更著强调价值的客体性的意义方面,或者更著强调价值的主体性的意义方面,或者是对主体外延的理解上存有差异。把价值存在的范围限定在主客体关系的领域,就是只承认在作为主体的人的世界里才存在价值问题。这样的一种理论的成立,最起码也要依赖于三个假定的前提:其一,从宇宙演化的纵向关系来看,在人类、人类社会产生之前,在人、人的社会消亡之后,宇宙中不存在任何价值现象(外星人及其社会另当别论);其二,从宇宙存在的横向关系来看,在现存人类、人类社会之外不存在任何价值现象;其三,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未曾把握和能动作用的事物不构成与人的主体相对的客体,所以,这部分事物与人之间不可能发生价值关系。

      由上述三个假定的前提又可以得出如下一些推论:人类产生之前的宇宙的演化,银河系、太阳系、地球的形成和演化,地球生物的产生和进化,类人猿的活动等等,无论相对于任何事物,也无论是相对于任何人、人的集团、社会(当时还都未出现)的起源、存在和发展,也无论是在怎样的意义上都不具有价值;未进入人的社会领域的现存宇宙的演化、银河系、太阳系,乃至地球某些领域、范围和层次上的演化,无论相对于任何事物,也无论是相对于任何人、人的集团、社会,也无论是在怎样的意义上都不具有价值;当某种未被我们人类认识所把握,未被我们所发现的无名病毒使我们致病、致残、致死的时候,这一无名病毒对我们来说也只能是毫无价值,因为它还未能成为我们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客体;那些处于婴幼儿时期的,还未产生独立意识和实践活动能力的人的个体,他们与外界的一切相互作用,他们自身的任何活动,对他们自身来说都不具有价值意义,因为他们还不能被称为是一个主体,与此相对应,那些与他们发生对象性关系的事物也不可能成为他们活动的客体;……

      从上述的三个假定的前提和相关的一些推论来看,那种把价值存在的范围仅仅限定在主客体关系的领域的理论所面临的困难是十分明显的;首先,这一理论无法解释人类主体产生之前的世界对人类产生所起的价值作用;其次,这一理论无法解释人类个人主体生成之前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对个人主体生成所起的价值作用;第三,这一理论无法解释现存人类社会、个人主体之外的尚未客体化的事物对人类社会、个人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直接或间接的价值作用;第四,这一理论还完全否定了在一般自然事物领域中存在价值问题的可能性。

      本来,种种把价值现象限定在主客体关系领域的理论,亦即把价值观象限定在作为主体的人的世界之中的理论,其深层的理论根据是源出于某种关于人的至上性的观念,似乎只有把价值现象专门归属于人的世界才能体现出人的神圣和尊严。然而,种种关于人的至上性的观念则是十分偏狭的。因为宇宙中真正具有至上性的不是人而是宇宙的自然本体,正是宇宙自然本体在其自发演化的特定阶段上创生出了人、人的类、人的社会、人的世界,并且,宇宙自然本体又必将会在其后续自发演化的过程中将它所创生出来的人、人的类、人的社会、人的世界统统重新湮灭。这就是为什么仅仅从人的主体出发,仅仅在人的世界里无法找寻到解决全部人的问题、人的社会的问题的答案的原因。

      要克服现有的主流价值理论所面临的困难,就必须把对价值存在范围的理解从主客体关系的束缚中拓展出来。胡义成先生就曾对仅仅把价值关系限定在主客体关系范围的理论提出过批评,他写道:“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以主体出现作为价值存在之始点的。问题在于,这种设定未能顾及:主客体间价值关系之存在,是客观事物间彼此作用的某种形态在人类社会层面上的表现;价值关系不可能仅仅是精神现象出现以后主体莫名其妙地猛然拥有的东西”[①a]。

      从逻辑推论的情况来看,价值关系的范围也理应超越主客体关系的范围。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思考:在人类还未产生之前,地球生物的演化对人类的产生是具有价值作用的,而地球的早期演化对地球生物的产生和进化同样是具有价值作用的;太阳系的演化对地球的形成和演化是具有价值作用的;……这样的一个逻辑线索完全可以一直追溯到宇宙从其“原始奇点”爆发之后的一系列相继演化的步骤和阶段上。这样,就宇宙事物的演化来说,其前一阶段的演化对其后一阶段的演化具有直接的价值关系,而对再次后一些的阶段则具有间接的价值关系。这样,在事物演化的系列关系上同时就呈现着系列的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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