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的展开,实践问题被突现出来了,但对于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作用和地位,却存在着诸多的分歧和争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实践能否构成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础的问题。许多论者提出并研究了实践过程中的辩证法,应该说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因为实践辩证法长期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但是,这些论者并不满足于此,而是进一步认为辩证法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或者说只是实践辩证法,用实践辩证法取代唯物辩证法,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因为这些观点明显地是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理论相背的。为了正确阐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性质和地位,对这些观点进行一些分析和批评,是非常有必要的。 1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是与唯物论内在联系着的一种世界观,按恩格斯的说法:“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①]。但近年来,这一正确观点遭到了国内学界不少人直接或间接的否定。他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新的“进展”就是发现“当马克思进一步提出把黑格尔的辩证法‘倒过来’以便拯救其‘合理内核’时,就不是简单地把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辩证法‘倒’在一般唯物主义基础上,使其成为我们过去理解的客观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而是革命性地‘倒’在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之上,将黑格尔的……辩证法,转变为或重建为……实践辩证法”[②]。而所谓实践辩证法,则是“主客体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创生的本质关系和一般过程”[③]。在此,我们不能不提出这样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他们本人是否就是这样来看待这种“颠倒”。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批评黑格尔辩证法时,对其所阐述的劳动辩证法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与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然产生看成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④]在这些学者看来,马克思认为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就在于黑格尔把劳动看成是辩证法的载体,因此,马克思认为的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就是劳动辩证法。如有的学者明确肯定的:“这里说的‘合理内核’并不是没有任何载体的、空洞的辩证法,而是劳动辩证法。”[⑤]事实上,马克思只是认为这种“伟大之处”只在于黑格尔把劳动看成一个辩证运动的过程,即主体与客体在劳动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创生的过程,并无意把辩证法的载体归于劳动,用实践辩证法来取代一般辩证法,而且深刻指出了黑格尔对实践的唯心主义理解,认为“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劳动”[⑥]。 马克思、恩格斯对这种“颠倒”都有较为明确的看法。马克思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并接着指出: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为了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⑦]。恩格斯则更明确指出了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认为:“所谓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⑧]。正是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之上,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认为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概念的自我发展,而在自然界中和历史上所显露出来的辩证的发展只是概念的自己运动的翻版,因此,“这种意识形态上的颠倒是应该消除的。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⑨]。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明确论述来看,这种颠倒仅仅是就恢复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性质而言的,也就是要阐明现实地运动着的东西并不是唯心主义所说的精神、理念,而首先是蜗质,精神、理念的辩证运动只是根源于物质的辩证运动。 在这些论者看来,似乎仅仅承认唯物辩证法并不能使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与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因为在旧唯物主义那里也存在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因此,只有突出实践辩证法才能与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但是,脱离唯物主义基础,实践不能得以科学说明,实践辩证法就更难以说明,更不用说与黑格尔的实践辩证法如何相区别。恩格斯把哲学基本问题规定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就是要求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基础之上来审视哲学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颠倒,只能是颠倒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这些论者所强调的实践辩证法,如果说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也只能是唯物主义的实践辩证法。 这些论者把辩证法的基础归于实践的另一重要推论是:人们正是在实践的基础之上达到对现存世界的辩证运动的理解和掌握,而且更重要的是人们不满足于现存世界,就必须以实践作为现存世界辩证运动的基础,使之朝着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向前进。 在我们看来,这种推论是似是而非的。首先,以在实践的基础之上才能认识现存世界的辩证运动为由,推论实践是辩证法的基础,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因为这是把辩证法理论的认识论基础与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混同起来了。对辩证法的认识当然不能脱离实践,但辩证法自身存在的基础只能是物质,辩证法所要反映的是物质世界自身矛盾所表现出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辩证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