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K258“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18(2012)03-0018-07 根据《中俄声明文件》及《声明另件》①,1914年9月8日,关于蒙古问题中俄交涉之第二阶段——中俄蒙三方谈判在恰克图举行。中方全权专使为护理黑龙江都督毕桂芳、驻墨西哥大使陈箓,俄方全权专使为驻蒙外交代表兼总领事密勒尔,蒙方全权专使为内务大臣达喇嘛达锡扎布(后换成司法副大臣济农贝子希尔宁达木定)和财政大臣察克都尔扎布。恰克图会议历时9个月,“正式会议48次,往来会晤谈判亦不下40次”,争执十分激烈,其间几度“势将决裂”,乃至“停议”,各方全权专使“彼此亦不复往来”。[1](177、163、174) 恰克图会议是在对中国极为不利的形势下举行的。首先,俄方拟定了一个中俄蒙协约草案,共12条。[2](364)为在即将开始的三方谈判中争取库伦当局与俄方一致行动,会前密勒尔将草案内容告知库伦当局,并“已同蒙方进行了三次会商”,蒙方大体“赞同”俄方草案。[2](362)这样,在会上就形成了俄蒙双方合而谋我的形势。此外,1914年9月到11月,日本强占胶济路全线,继而又在1915年1月提出了妄图独占和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5月7日发出最后通牒,限袁世凯在48小时内答复。中日关系随即紧张起来,致使北洋政府在谈判中处于十分困难和被动的地位。 恰克图会议,议题颇多,牵涉面甚广,但“大旨不外地方自治之地位,邻邦特别之利益,宗主权及领土上所应有之权利三端”。②谈判中矛盾最为尖锐、费时最长的有几个问题,下文分别加以论述。 一、关于中国在外蒙的宗主权问题 会议开始,中方提出恰克图三方会议系根据《中俄声明文件》及《另件》的规定召开的,因此,要求蒙方明确表示承认声明文件及另件,指出这是会议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为此,中方提出以下四款要求:1.外蒙承认中俄声明文件及另件。2.外蒙承认为中华民国领土内之自治区域,并不独立、不自成国。3.外蒙擅自立国称帝,有碍宗主权及领土之统一,宣布取消国号、帝号。4.外蒙取消“共戴”年号,遵用民国年历。中方要求,三方先通过上述四款并签字后“再议他款”。[1](162)蒙方表示,“蒙古为保守疆土、宗教、种族及风俗起见,前与满清脱离关系,组织立国,并公举黄教主哲布尊丹巴喇嘛为皇帝,自独立以来,迄已四载……并订有国际协约及商务专条。今日中国两专使要求取消国号、帝号,蒙古政府决不承认”,“无讨论之余地”。并且提出“对于中国代表如何解释中国在外蒙之宗主权,甚所愿闻”,要求中方代表先行解释“宗主权之范围”,③[1](161)态度蛮横。俄方支持蒙方,密勒尔甚至援引墨西哥、埃及、朝鲜、布哈拉等国之先例,说明帝号与宗主权“并不抵触”,并且认为“共戴”年号在公文上亦“可与民国年历并列”。[3](42)密勒尔还明确表示,俄国政府确将外蒙视为“单离自治国”,故外蒙当然应该有政府。[3](53)沙俄外交大臣沙查诺夫更是直截了当地称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国家元首”。[2](413) 针对俄蒙专使所持观点,中方专使严正指出:《声明另件》第一条即已写明外蒙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领土一部分之中,不能有独立国”,“同一领土之上,不能有二主”。[3](44、43)俄方专使所引墨西哥、朝鲜、埃及等先例均与外蒙情况不符,墨西哥、朝鲜等均系保护国,而外蒙是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保护国可以有国,有政府,即可以有帝号,领土一部分内之自治地方不能有国,不能有政府,亦不能有帝号。”[3](45)中方专使对中国之宗主权作了明确解释,并且尖锐指出,从俄蒙专使发表的意见来看,似“欲暗中将自治地方移为保护国之解释”,[3](42)蓄意制造国中之国。外蒙为中国领土内之自治区域,这在《声明文件》及《另件》中有明确规定,但外蒙却置之不顾,悍然改称“蒙古国”或“自治国”,这是中方所不能接受的。中方专使对俄蒙两方之非理态度的揭露和驳斥可以说是一针见血、击中要害的。俄方对中方代表在会上的上述表现,表示不能容许。沙俄专使在私下会晤中国专使时声称,“外蒙立国,业经四年,此次会议断难更改制度,以破坏其已成之政府”,“贵国所提四款,毫无磋商余地”[1](163),并“忠告”中方收回四款。沙俄驻北京公使库朋斯齐也向中国外交总长表明态度,中方代表如“不根本改变其行为方式,则必将导致谈判中断”[2](371)。在此期间,沙俄外交部又分别向密勒尔和库朋斯齐发出内容相同之电报,令密勒尔和库朋斯齐分别转交中国专使和中国外交部。电报警告中国政府此次“三方会议如无效果”,俄国将进一步扩大外蒙自治官府的“自治权”。[1](163)但俄方的此次威胁并未奏效。中国专使虽然接到勿使谈判决裂的电报,然而在事关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之重大原则问题上,继续坚持不妥协态度,在国号、帝号问题上,与俄蒙两方“反复驳诘,为时两月之久,会议经过十次”,其间中方“欲与之决裂者数次”,延至11月下旬“始就我范”[4](343),在11月23日举行的第16次会议上,蒙方专使提出在三方协约上将外蒙名称改为“蒙古国”字样,并且要求按照俄蒙协约使用额真汗名号。外蒙代表的上述意见被沙俄专使驳回。俄方态度变化并不是因为“其时欧战方浓,沙俄极欲了结东方交涉”[4](343),而主要是由于外蒙谋求列强承认外蒙独立,建议列强向库伦派驻外交代表以及同列强缔结商约的表示引起沙俄的警惕和不满。沙俄专使针对蒙方代表的上述意见明确表示,此次三方会议系以《声明文件》及《另件》,而不是以俄蒙协约为根据;额真汗名号是皇帝,只能用于独立国之元首,在中国宗主权之下的外蒙执政者不能僭用此名号;俄国政府向以“蒙古”二字作“外蒙”解释;俄蒙协约内并无“蒙古国”字样。[3](74)这样,在国号及帝号问题上,中俄两方达成了谅解。当然,在库伦活佛名号上,中方也作了一定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