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人学问题研究要概述

作 者:
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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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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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学问题仍是1996年哲学研究的重心之一。《江海学刊》刊发了一组“人学与哲学”笔谈,《学术月刊》刊发了一组“时代与人学”笔谈,国内其它重要的学术刊物也都先后刊发了一系列关于人学的文章。现将1996年人学研究状况作一概述。

      一、对人学的宏观思考

      关于人学与哲学的关系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哲学就是人学。其理由是:⒈经过近代西方哲学“哥白尼式的革命”,哲学已从本体论转变为认识论(笛卡尔、康德等)或实践论(马克思),本体论已经过时,为认识论、实践论所取代,而实践、认识都是人的实践、认识,因而哲学成了人学;⒉即使哲学作为一种本体论或世界观仍有意义,它所研究的本体或世界也是人的本体、人的世界,而不是离开了人的本体或世界,况且这些研究也是为了人,因而哲学也是人学。

      第二种观点认为,哲学包括人学。其理由是:哲学是一个学科群,其中最高的是本体论,其次是自然观、历史观、意识论等,而每一部门哲学又包括低一层次的部门哲学,如历史观(人类社会观)下又有科技哲学、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文化哲学、伦理学、美学等,人学也是其中内容之一;如果把历史观比作生物学,那么,人学可以比作细胞学,即人类是人类社会的细胞学,因此,哲学、历史观是整体,人学是局部,人学研究应该在哲学、历史观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种观点认为,哲学不是人学,人学也不只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哲学的当代形态是人学。其理由是:⒈从研究对象上看,当代哲学应克服以往对人进行片面研究的局限,自觉转向对完整的人的研究,但也不能因此而排除对其他问题的研究;⒉从观念体系及实质上看,当代哲学应是一种以“完整的人”为核心的范畴体系,并通过对人的哲学诠释,为科学地研究人与世界的辩证关系提供一种解释框架,避免只把世界人化或把人世界化;⒊从哲学的历史发展及其当代形态的本质特征上看,人学只是哲学发展的一种形态,是当代哲学的主要表现形态,而不能涵盖一般哲学或从古到今的整个哲学,因而,当代哲学既不排除和取代哲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的形态——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等,也不排除哲学发展的未来可能是其他形态而不是人学形态,但应把其他形态的成果纳入人学当中重新理解;⒋从哲学的当代意义上看,当代哲学应反映当今社会对人的深切关注的时代精神,建立一门人学,为人们把握这个时代提供一种人文观念。

      在人学问题研究中,还有以下两种思考值得关注:其一,有的学者认为,“人学”概念的提出凸现了一种新的哲学观念,一种观察、体认世界的新视角,可以把这种观点称作“新哲学说”。人学作为一种新哲学,其意义在于,面对技术化的时代背景,检讨人类以往的文化和哲学观念,从人持续生存的可能性和意义的角度对以往人类处理其与自然、社会关系的态度和方式进行重新省视和批判,从而为人类生活的新方向作出选择。其二,有的学者认为,要防止人学研究可能导致的偏向:只重视主客体关系,而不重视主体间关系;只注重“小我”和“大我”的关系,而实现不了从“我”向“我们”的过渡;在用具体的东西取代抽象的东西的同时,对形式、程序之类的东西不予重视,以及因为强调人对于制度和规则的优先性而认为这些制度、规则“不过是形式”,因而是可有可无的等。

      二、对马克思人学思想的深入研究

      大多数学者认为,马克思的人学是实践人学,实践是马克思人学思想的核心范畴,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人的生存方式,人的本质属性是由人的实践活动生成和规定的,实践是人成为人的根本;马克思实践人学第一次对人的问题给予了完整科学的理解,标志着人学理论的革命性变革。

      有学者指出,站在现象学方法的高度,对马克思的人学思想进行现代解析,可以发现马克思人学的崭新实质,即,马克思通过对自然主义人学的批判,对人的本质的现象学还原,对人的本质的意向性结构和主体间性的分析,以及对人——自然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实现了哲学史上对人的本质探讨的一次革命。该学者认为,马克思把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的、静观的感性直观提升到了现象学层次上的“本质直观”,对劳动异化现象的自然主义描述和心理主义描述都进行了哲学的提升,运用“本质直观”将之归结为劳动产品的异化和劳动活动的异化,又通过“本质还原”而达到了对人的本质及其异化的现象学层次的规定;人的本质的意向性结构是对象化和人化自然,具体地说,人作为自然的、感性的存在物,一方面是有对象的存在物,另一方面又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即他的对象同样是一个具有自己意向对象的存在物,是一个人化了的自然物或一个对象化了的人,是另一个人(或人——自然);说人是感性的,等于说人是社会性的,从本质上说,人是“主体间”的,感性的这种本质上的主体间性,在共时态(空间上)表现为社会性,在历时态(时间上)则表现为历史性,正是在感性的这种历史性中,包含着对人的存在和自然的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也就是说,人的对象性的实践存在是一种在感性中直接给予的明证性,是通过现象学还原后真正的、终极的“现象学剩余”,它是不可追溯、不可诘问的,是第一性的。当然,马克思的人学现象学和胡塞尔现象学有着本质区别,这种区别体现在本体论与认识论、社会性与“先验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三个方面。

      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是探讨马克思人学的关键。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是从人的类特性出发论述人的本质的:⒈人的本质是人的实践及其发展的结果,以社会实践为基础,人的本质就体现在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相统一中;⒉人的本质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生产劳动使人和动物相区别,并成为主体的根本特征和内在依据;⒊人的本质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因为人的本质作为人自身的根本规定,与其他事物一样具有连续性和一贯性,这种连续性和一贯性贯穿于一切历史时代,为人的一般形态提供稳定存在的基础,并使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人都作为现实的人而存在,同时,实践活动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只能部分地实现自己的本质;⒋人的本质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个性是共性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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