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理性问题在本世纪,尤其是最近几十年突现出来并成为当代哲学的一个重要前沿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对实践负效应的深刻反思,是人们广泛注意实践合理性问题的根本原因。人们通常认为,实践是对客观积极能动的改造,是认识的来源、发展动力、检验标准和目的归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具有天然合理性和绝对权威性。离开实践,人类就不可能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身;自然就不可能人化、人类不可能进化、社会不可能进步。这些认识虽然正确,但不全面。实践在给人类带来积极效应、对人的本质力量肯定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消极的、反主体性的负效应。恩格斯早就指出:“文明是一个对抗的过程,这个过程以其至今为止的形式使土地贫瘠,使森林荒芜,使土壤不能产生其最初的产品,并使气候恶化。”[①]现在的情况更加严重,不要说大陆的森林毁坏,草原退化,土壤沙化,江河淤塞,水质恶化,空气污染,物种灭绝,资源匮乏,就是海洋、天空也污染,臭氧层也被破坏。这些问题,实际上是人类实践所造成的反主体性的负效应,是以“天灾”表现出来的“人灾”。实践负效应的产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用以指导实践的理论问题、实践主体智力水平问题、实践手段工具问题等。要减少、克服、预防实践负效应就必须反思造成这种结果的诸种原因,对认识、决策和实践行为及其结果的正确性、正当性、正义性等作出合理与否的评判,以使实践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因此,可以说,合理性问题不是纯理论问题,它首先是生活实践问题。对整个人类实践所带来后果的日感不安引发了合理性问题的紧迫性,唯技术文明造成的种种危机,迫使人们思考、研究合理性问题。 新旧体制交替时期,需要确立一种合理的行为规范体系,以指导人们的实践行为,这也使实践合理性的研究成为必要。20世纪既是“危机时代”,也是“改革时代”。在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使人们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这些变化呈现出五光十色的特征。 改革给人们的价值观念带来了怎样的变化呢?总的说来呈现出两重性。一方面对旧的、单一的计划体制的变革,有力地涤荡了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陈腐的、僵化的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应运而生。过去那种以穷为荣、视富不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重义轻利、不求效益,无视科学、贬低知识的价值观念已被人们逐渐摒弃。勤劳致富、敢于冒尖,锐意改革、勇于开拓,义利并重、讲究效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等新的价值观越来越为人们接受与推崇。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和价值行为也出现了一些与社会主义原则和道德相违背的现象。如,唯利是图、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的价值倾向等。在这些价值观念的支配下,一些人干出种种不合法、不道德的事情,如经济生活中的制假卖假、尔虞我诈;政治生活中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精神文化生活中的制黄贩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丑恶现象正在滋生和蔓延。此外,在新旧体制转型时期,一方面,旧体制下长期形成的价值观念根深蒂固,还在继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另一方面,新的价值观念处于一种萌发的状态,尚未完全定型。这种状态导致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无所适从,甚至“跟着感觉走”,真善美、假恶丑难以分辨。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复杂化,促使理论工作者研究合理性问题,确定实践合理性标准,以规范、指导人们的实践行为,使实践走向理性、自觉。 二 美国哲学家L·劳丹说:“二十世纪哲学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合理性问题。”[②]而合理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合理性概念的理解。明确了合理性概念,自然也就明确了合理与否的标准。 合理性从词义上讲就是合乎理性。因此,对合理性概念的理解和界说,不能脱离对理性的把握。理性概念是讨论合理性概念的出发点。理性一词在西方哲学中有不同的理解:(1)唯理论片面地认为理性是最可靠的知识源泉;(2)斯多葛派把理性当作神的属性和人的本性;(3)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和空想社会主义者以合乎自然和合乎人性,亦即合乎自己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为理性,以这种理性作为衡量一切现存事物的唯一标准,其目的是想要建立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即资产阶级的王国;(4)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同“知性”相对。[③]理性一词的多义性导致对合理性概念理解的多义性。德国哲学家冈斯·兰科在他名为《科学合理性批判》论文集的代序言《合理性的类型和语义》一文中,曾列举了“合理性”这个术语21含义。 在哲学史上,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从不同角度分析、研究了合理性概念。科学主义所主张的“技术理性”、“工具理性”,在理论上强调了逻辑性和规律性的重要性,有利于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但它忽视了人的个体、主体性,忽视人的特殊价值和人格尊严,缺乏“人情味”;而人文主义所主张的“人文理性”、“价值理性”,恢复了理性的“人性”本性,重视人生、人性、人本及其意义,关心世界的价值和评价,但其片面之处在于陷入合理性问题上的相对主义。要克服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在合理性概念理解中的片面性;必须将合理性理解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把合理性理解既合乎物性(事物本质、规律)又合乎人性(目的、需要),即既“合理”又“合情”。据此,我们可以把实践合理性理解为:从人的目的、需要出发,根据对事物所作的正确认识,进行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实践活动的能力。这一理解的实质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人的主体性,实现哲学向关心、尊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命运这一人学主题的转换。 人类劳动实践要变自然为人化的自然,变自然事物为人的对象,满足人的需要、目的的对象,就不能不涉及到自然规律的掌握和运用,自然形式、结构的改变,也不能不涉及到人的需要、目的、要求、理想。在劳动实践中,一方面,任何客体对象都有其特定的结构、性质、规律,客体对象的发展、变化方向和秩序都要受其内在规律的制约。客体对象的尺度是作为外在的必然性强加给人们的,是人们在对自身有用的变化形式上获得某一对象时必须遵循的。人的实践固然具有目的性的特点,然而,实践目的归根到底也是以一定的客体规律为根据的。正如列宁所说:“事实上,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④]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依赖于它,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外部客体对象的尺度也是实践活动的技术性、有效性的保证。人们必须按照客观必然规律去改变客观世界的形式结构,才能支配客观,取得自由;必须使自己的目的按照规律,符合客观规律去实践,才能得到实现。合规律性是实践活动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只有遵循和按照“合规律性”的尺度去实践、去创造、实践才是合理的,才会产生真正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