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析与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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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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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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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与综合是一对重要的哲学范畴,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①]所以,几乎在所有的认识论、方法论的论著和教材中,无一不对其予以论述,且精当之处颇多。但对于分析与综合在思维中的展开过程,除了大量引证之外,就是举例说明,很少予以理论上的集中论述;在举例说明中,又往往用分析实验来解释思维中的分析,用合成实验来解释思维中的综合,这不仅将作为实践方法的分析实验与合成实验同作为思维方法的分析与综合相混淆,而且容易使人误认为分析与综合是两种可以单独使用的方法,从而造成逻辑上的混乱。那么,分析与综合在思维过程中究竟是怎样展开的?分析与分析实验,综合与合成实验的区别又在哪里?是否分析与综合作为一对哲学范畴是一回事,作为单个哲学范畴又是一回事?笔者试就这几个问题谈点一孔之见。

      1.分析与综合作为一对哲学范畴是相反相承不可分割的思维方法。

      所谓相反,是指一个是在思维中将被认识对象分解为一个个部分、要素,对有着复杂过程的事物分解为不同的阶段,然后抽取各部分、各要素、各阶段质的规定性,形成判断;另一个则是将形成的各种判断依据其内在关系,联系起来进行整体考察,做出相应的结论。所谓相承,综合是以分析为前提,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同样分析又以综合为基础,没有综合也无法进行分析。分析与综合是方向相反而目标相同的一对辩证法范畴。

      1.1 在思维过程中,分析与综合是以笼统的综合和粗略的分析为起点的。

      任何思维活动都是从问题开始的。要思考问题,首先要发现和提出问题,而要发现和提出问题,“首先要对问题即矛盾的两个方面加以粗略的调查研究,才能懂得矛盾的性质是什么,这就是提出问题的过程。”[②]也就是说,要发现和提出问题“必须对被认识对象有一个大体的了解”,[③]至少“是以感性朦胧整体为前提的”。[④]因为只有从总体上对被认识的对象有所了解,才能发现和提出问题。如果连认识和思考的内容和方向都不能确定,又怎么能进行分解或划分呢?既然不能分解或划分,又何谈在实践基础上对分解或划分后的各部分、各要素、各阶段逐一进行考察呢?

      同样,“提出问题也要用分析,不能面对着模糊杂乱的一大堆事物的现象,你就不知道问题的关键所在”。[⑤]也就是说,在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也有一个对被认识对象进行粗略的分析过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问题的特点形成印象,以至形成大致看法。如若不能,当人们面对社会问题时,就不可能设计和制定出进行调查研究的计划和方案。即使炮制出来,没有针对性的一般套路,实行起来也只有是扰民伤财,不可能得到有价值的结论;就自然科学研究而言,如果在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不进行粗略的分析,没有一定的理解,形不成一定的看法,就不可能形成指导观察实验的工作假说,而没有工作假说,实验设计就无法进行,科学研究也就无从谈起。

      提出问题过程中的分析仅是进行分析的第一步,即将被认识对象分解或划分为各个部分、要素或各个阶段,而且这种分解或划分是不细致、不全面的。

      当然也存在这种情况,即问题尽管被提出来了,但一时间还形不成一定的看法,还不能进入认识和实践的范围之中,这在自然科学领域尤为突出。之所以有这种情况,一是因为提出的问题太笼统,缺乏进行认识和实践的可操作性;二是时机还不成熟,暂时人们还找不到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不能形成认识和实践活动。但随着科学文化的发展,随着科学认识与实践的深入,这些问题终究会被认识、被解决的。当这些问题一旦进入认识和实践的范围,依然是以笼统的综合和粗略的分析为起点的。

      1.2 思维的展开过程是分析——综合,再分析——再综合,步步深入的过程。

      传统观点认为,思维的展开过程是先集中进行分析,后集中进行综合。其实不然,人们对问题的思维加工并不是在获得全部或大部分调研资料,或观察、实验的数据、资料之后才开始进行,而是一边工作一边思考。因此,分析与综合也是伴随着调查研究或观察、实验的展开而展开的。如果构成问题的部分、要素是单层次的,人们往往每完成一部分、要素的认识,即每形成一个判断,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将其认识与原设想或假说进行对照和验证,看看原设想和假设是否得到支持,而这一对照和验证过程是思维中的综合过程,因为这时思维要解决的任务是原设想、假设与得出的某一判断的关系问题。当分析的结果全部或大部支持原设想、假设时,人们便进行整体性的综合,并做出相应的结论来,若结论与原设想、假说基本一致,这时研究工作即可宣告结束。

      如果被研究对象是一个有着复杂结构或复杂过程的问题,那就要依据认识的目的、要求,按照原设计所确定的工作步骤,逐层次、逐阶段地进入实践和认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要对构成该层次、该阶段的要素进行分解,从实践中收集到的数据、资料中分别抽取出能够反映各个要素特性的规定性,形成判断,进而把这些判断进行综合,形成阶段性认识。每完成一个阶段性认识之后,往往要把这一阶段性认识同原设想、假说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对照和验证,看是一致或基本一致。若一致或基本一致便进入下一步的研究工作。当各层次、各阶段的分析、综合结束之后,再将各自得到的阶段性认识进行总结性的综合,得出结论。当然,这一结论也必须是与原设想、假说基本一致。这里有两点应该说明:

      第一,在实践与认识的展开过程中,人们会自觉不自觉地把先行得到的阶段性认识,带入后一层次、阶段的认识过程之中,即存在着一个“梯级带入”的问题。还因为有一个“梯级带入”的问题,所以,对每一层次、阶段的分析与综合不仅内容各异,而且范围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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