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践范畴的因果性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贵友 武汉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武汉,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古典理性主义、休谟经验论与康德批判哲学对因果性概念的考察方法与解释,均具有非合理性。只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点出发,将因果性概念作为实践范畴来考察和把握,才能对因果性概念的根源、其客观性以及必然性科学知识的意义作出合理的解释。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从古典理性主义经休谟经验论到康德批判哲学,因果性观念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哲学反思,其意义逐渐得到了澄清。然而,对于因果性范畴产生的根源、其客观基础、因果性科学知识何以可能等问题仍然未作出合理的解答。本文认为,这些问题的合理解释只有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才是可能的。为此,本文提出作为实践范畴的因果性概念。

      一、古典因果性概念考察方法的非合理性

      因果决定论是随着牛顿力学的建立与机械论哲学的发展确立起来的,它在拉普拉斯那里得到了集中体现并获得了十分确定的形式。经过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分析,这种因果决定论被归结为下述意义上的可预言性:假定有关先前事件完全知道了,其后继事件就可以准确地预言出来,尽管实际上不一定能给出有关初始条件的完备描述、因果性定律的确定形式及其可行性方案。这里,后继事件是先前事件的逻辑结论,把它们连结起来的根据便是因果性规律。问题在于,关于先前事件与后继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逻辑推论是否蕴含着客观必然性。

      在休谟之前的传统观点看来,这种因果观念无疑是蕴含着客观必然性的。特别是17与18世纪的经典理性主义者出于对科学理性的无限信赖,坚定地认为:理性本身就是对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与因果必然性的反映,理性以因果决定论形式所把握到的东西正是客观事物必然性本身的面目,因果决定论作为一种科学理性的必然性也就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必然性。

      这种看法似乎太天真了,它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休谟经验论的最致命的批判。休谟指出:人们没有任何理由假定自己所观察到的因果序列中蕴含着内在的必然性。在他看来,先观察到事件A而后观察到事件B,我们所观察到的只不过是A、B事件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或相继关系,而不是它们之间的必然性。如果在这种因果序列中没有观察到必然性,就不要断言其中包含着必然性。那么为什么会有因果观念呢?休谟认为,这是由于相似事件序列反复出现多次以后,就在心灵上造成一种心理习惯。当某一类似事件发生之后,就期待着继它之后经常发生的事件会重现,并且相信后继事件是存在的。于是,因果关系便被归结成了相继事件的多次重复在人心中造成的习惯、联想或期望。

      休谟不仅否定了因果性作为理性的必然性同时也是客观的必然性的观点,而且也否认来源于经验归纳的因果性观念具有客观必然性。这就使康德一方面转向了人的理性,旨在到纯粹理性中而不是感性经验中去探索因果性观念的根源,把因果性观念归结为纯粹理性的一种先天认识形式,认为它所包含的普遍必然性是先于经验而由理性得来的;另一方面又肯定了这种理性与经验的联系,认为人类先验的自我意识正是通过因果性范畴等先验主体形式来规定和规范杂多的感性经验材料,从而才建构起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关于“现象”的科学知识的。虽然康德承认关于“现象”的知识具有某种普遍的必然性,但是“现象”背后的“物自体”是否存在因果规律性与客观必然性,在康德看来却是不可知的。

      这里,康德只是在理性中寻找因果观念的根源,把因果性概念归属于纯粹理性的先天认识形式,而没有进一步追问这种主体形式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康德由于把因果性范畴作为建构科学知识的条件和前提,从而肯定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并赋予“现象”某种因果联系,但仍然从根本上否定因果规律性的客观基础或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他虽然肯定了知性运用因果性诸先验范畴对经验予以综合统一的能动作用,却完全否定客观因果关系对建构客观知识的制约性。实际上,对这些问题的合理解答,只有以实践观点为依据才是可能的。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实践论的观点出发,通过对休谟经验论与康德批判哲学的分析、批判、综合、改造,才提出因果性问题解决方案的。以此为根据,本文提出作为实践范畴的因果性概念与因果性观念的三个层面,以对上述问题作出一种说明。

      二、因果性概念的主体性

      首先,从实践观点看,因果性范畴具有主体性特征,它作为主体性的思维形式,是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因果性劳动操作模式向主体智力结构内化的结果。

      事实上,由于因果性观念的主体性特征,人们在探讨任何问题时,总要以这个普遍必然的假设为前提,以引发人们对现实事物存在根据的探求欲望。问题的关键在于,因果性概念的这种主体性是从哪里来的,它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从实践观点看,因果性观念的主体性并不是天生的,它产生的根据既不是理性的分析,也不是经验的归纳,而是人类长期的劳动实践活动。恩格斯曾说:“我们不仅发现某一个运动后面跟随着另一个运动,而且我们也发现:只要我们造成某个运动在自然界中得以发生的条件,我们就能够引起这个运动;甚至我们还能够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至少不是以这种方式在自然界中发生的运动;我们能够给这些运动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规模。因此,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了因果观念,这个观念是:一个运动是另一个运动的原因。”[①]这一论述对于因果观念的“系统发生”与“个体发生”都是成立的。从“系统发生”的观点看,因果观念的建立是在人类演化与发展的漫长历史中实现的。在远古时代,原始人类在使用与制造工具的劳动活动中,在改变外部自然界的生产劳动中,已超出动物式的既定肢体与器官操作活动的狭隘性,并通过工具这一中介手段而造成了劳动操作、生产工具与外部世界之间不断变换的极其大量的因果系列,造成了由劳动操作所引发出来的现实世界中极其大量的多种多样的因果联系。这里,劳动工具既是人类肢体器官的延长,又是不同于人类肌体的某种自然物;劳动操作既是人的一种主观力量,又是一种客观的自然力量。它们作为人类与现实世界之间各种因果链的中心环节而起作用。通过劳动操作,不仅进入实践领域的现实世界中的广泛因果联系日益被揭示出来,而且它们也日益体现在人们的劳动操作模式中。实际上,这种劳动操作模式是对现实世界因果联系的一种初步固定,客观因果联系便以这种初级形式保存和凝结在主观性的劳动操作程式中,它随着操作程式与语言符号之间稳定关系的建立,便逐渐抽象与升华为含有简单因果意念的语言—思维模式,进而便内化为人类主体的智力结构并促进了大脑的发展。正因为这样,恩格斯才十分重视手的操作活动对于因果观念的建立与主体智力结构形成的历史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