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再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俞吾金 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我们当前在哲学理论研究上之所以缺乏重大的突破和创新,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对“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误解而引起的。本文引入类型理论,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区分开来。哲学是唯一的,与它对应的问题是哲学的元问题,即“什么是哲学”?哲学有许许多多的具体类型,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于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的,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基本问题,所以,它不是唯一的。实际上不应提“哲学基本问题”,而应提“某某类型的哲学的基本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尔、黑格尔等为代表的知识论哲学类型的基本问题。现代西方哲学从根本上超越了知识论哲学传统,所以它与近代西方哲学(知识论哲学的典型形式)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异,马克思哲学是从属于现代西方哲学的,它不是知识论哲学,而是实践唯物主义,所以它的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实践问题。这一基本问题也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人的关系。重新认识“哲学基本问题”,将使我们在哲学和哲学史研究中获得许多新的成果。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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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恩格斯说过:“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Grundfrage),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dem Verhaeltnis von Denden und Sein)。”[①]这个问题包含着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本体论);二是思维与存在有否同一性的问题(认识论)。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曾对前苏联、东欧和中国哲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我们通过研究,曾在《哲学基本问题所蕴含的方法论》一文[②]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想法,即哲学基本问题实际上蕴含着第三个方面:如果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它们究竟是如何同一的。这里实际上涉及到方法论问题。显然,增加这第三个方面将使哲学基本问题的内涵更加丰富。

      但在近年来的研究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仅仅把视野扩大到方法论上是不够的,必须从根基上对哲学基本问题作出新的反思。促使我们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主要是就马克思以前的西方传统哲学,特别是就西方哲学史上占主导地位的知识论哲学而言的。然而,在恩格斯学说的某些解释者那里,这种情形却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他们认为,马克思哲学与西方传统哲学一样,其基本问题也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就磨平了马克思哲学与西方传统哲学,尤其是知识论哲学之间的本质差异;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是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从而把凡是未论述到这一问题的现代西方哲学理论一概称之为“回避哲学基本问题”或“抹煞哲学基本问题”,这就把恩格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哲学基本问题”概念唯一化、简单化了,从而磨平了现代西方哲学与近代西方哲学之间存在的重大差异。扩而言之,当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去研究中国哲学时,也把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之间的本质差异取消掉了。

      完全可以说,人们在哲学和哲学史研究中之所以很难获得真正富有创新意义的进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误解。因此,在当前的研究中,对哲学基本问题作出新的反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哲学元问题和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是否就是哲学的最高问题呢?恩格斯认为,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的关系乃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die hoechste Frage der gesamten Philosophie)”[③]。在恩格斯看来,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在从事哲学思考时,都无法绕过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同时,“思维”与“存在”又是最抽象、最普遍的范畴,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它是哲学的最高问题。总之,在确定的语境中,恩格斯的上述见解是有充分理由的。

      然而,当我们引入类型理论来考察哲学时,哲学基本问题与哲学最高问题之间的重大差异就清楚地显示出来了。众所周知,哲学是相对于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美学等其他学科而言的,作为一门学科,哲学是唯一的。人们通常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哲学。”其实,这个说法是有语病的,尽管存在着许多迥然各异的哲学类型、流派或体系,但哲学却是唯一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切哲学”、“全部哲学”或“所有的哲学”这样的提法也是有语病的,因为这样的提法暗含着下面的意思,即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哲学。由于哲学是单一的,所以在这里,像“一切哲学类型”、“全部哲学体系”或“所有的哲学流派”这样的表述才是比较确切的。仔细地分析起来,连“西方哲学”、“东方哲学”、“中国哲学”、“德国哲学”这样的提法也是不确切的。比如,物理学作为一门学科也是唯一的,如果谁使用“西方物理学”、“东方物理学”、“中国物理学”或“德国物理学”一类概念,听起来一定是很滑稽的。当然,哲学与物理学不同,它在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中会受到不同的文化背景的影响,从而表现出不同的风格和特征,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说,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域存在着不同的哲学。严格地说来,我们应该把上述提法改为“哲学的西方模式”、“哲学的东方模式”、“哲学的中国类型”、“哲学的德国类型”等等,然而,这样的表达方式又显得有点别扭。所以,我们不妨沿用“西方哲学”、“东方哲学”、“中国哲学”、“德国哲学”这样的习惯的提法,但切不可把它们理解为各种哲学,而应该理解为哲学的各种类型。

      人们在理解哲学基本问题和其他哲学问题时,之所以常常陷入误解之中,是因为他们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混淆起来了。比如,人们只能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某一种类型的哲学,如知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却不能说它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与知识论哲学之间的内在联系,我们将在下面一节中进行详细的讨论。在这里,我们所要探讨的是:如何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区分开来?显然,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的差异是通过哲学观的确定而展示出来的。那么,哲学观又是如何确定的呢?众所周知,哲学观是通过对“什么是哲学?”的问题的解答来确定的。不用说,人们关于哲学这门学科的一切其他问题的解答都取决于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什么是哲学?”的问题才是哲学的最高问题或哲学的元问题。澄清这一点,许多误解也就烟消云散了。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明白,在哲学研究中,人们首先要回答的是哲学的元问题,即“什么是哲学?”一旦回答了这个问题,人们也就从抽象的、单一的哲学中下降到某种具体类型的哲学中。比如,黑格尔在《小逻辑》第二节中写道:“一般说来,哲学首先可以定义为对对象的思维着的考察(denkende Betrachtung der Gegenstaende)。”[④]在他看来,哲学是用概念去把握对象的特殊的思维方式。显然,黑格尔的哲学观是从属于知识论哲学传统。又如,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说:“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Sprachkritik)。”[⑤]不用说,他的哲学观是从属于语言哲学这种特殊的类型的。再如,中国哲学家冯友兰说:“我所说的哲学,就是对于人生的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⑥]显然,冯友兰的哲学又是从属于人生哲学这种特殊的类型的。由此可见,正是通过对“什么是哲学?”的元问题的解答,哲学家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创立了某种类型的哲学或使自己的思想从属于某种类型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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