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境界

作 者:

作者简介:
1956年生,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本性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中。这是人们对正义的通常理解。把正义仅仅局限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对正义的片面性理解。其实,正义作为人的最高尺度和理想性准则存在于人的全部活动以及一切关系之中。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双重关系中,正义才真正体现出人性要求的丰富内涵。遵循正义的准则,人才能以人为中心创造符合人类要求的人的社会与人的自然界。人类正是通过追求正义的理想与实践,在自然和社会中创造人的世界。

      在人的世界中,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性被人忽视或遗忘,主要根由在于以往的属人关系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存在着更多的不正义现象和问题。它们对人类生活的危害更直接、更现实、更具体。对于个体的人来说,来自自然界的灾难远不如从不正义的社会中遭受的不幸。因此,要求社会的正义几乎吸引了人们的全部注意力,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要求因此被遮蔽。虽然在当代人的世界中,人与自然的矛盾或问题日益尖锐和复杂,但人们至今还没有真正从自然同人的本质联系上来理解这些矛盾;还没有从正义的意义上来解决这些问题,总是从生态的效用等外表的方面来对待这些矛盾与问题。例如西方学者“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中心主义”,这个观点对于克服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性行为具有合理性。然而,从自然界的属人性质来看,这种看法与观点就显现出削弱人的主体性的被动与消极。

      人与自然的矛盾在当代被人们高度重视。然而这个意识来自环境恶化的压力而不是人对自己的觉醒。这种被动性往往通过人们对生态危机的诉说以及对人类命运与未来的忧虑体现出来。人们从不断恶化的自然界给予的威胁所形成的感性直觉中,并没有走出如何才能摆脱危机的困惑与迷惘。由此看来,走出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困境,既需要合理的思想,更需要合理的行动。如果人类不能把自然界的现实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同人的要求、人的行为、人的社会的正义性联系起来;不用正义的准则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不在人类发展这个意义上对待自然界;那么,人对自然的合理观念、正义行为就不会产生,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也不会得到根本的解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性才是必要的。把自然、人、正义联系起来,其价值在于用人的本质、追求和理想的尺度获得人的自然界,进而拥有人自己。因为人不是为了自然界而是为了人才去关注自然。问题不在于是否以人类为中心,关键在于人类以何种观念何种行为为中心,即怎样以人类为中心。

      在人的世界里,并不存在抽象的自然界。现实的自然界形成、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即人类历史中。在人的活动中的自然界才真正是人的自然界。“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①]。马克思把人类历史与自然史统一起来理解人与自然界的这一观点,强调自然界的人性根本。在马克思看来这个根本的实在性,“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因为“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②]自然界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精神食粮”、“人的无机身体”。马克思用这些形象化的语言准确地表达了他对自然界的人类本性的看法。

      实现自然界的人类本性,关键在于人的自然界是人通过实践创造的生活世界。人总是按照自己的要求或需要创造自然界,力图把人的尺度贯注到自然中去。正是在这种创造之中,人才真正证明自己,自然界才表现为人的现实作品。自然界的人性根本就体现在人在自己的创造物中直观自身。人怎样创造自然界,就怎样创造自己的生活。因此,就人的本意来说,人对自然的实践必然体现人对生活,对自身真、善、美的追求。这种追求所体现的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境界。对于自然,无论人类曾经或正在发生何种非人性的行为,作为人类总体及其历史来说,真、善、美始终是对自然的基本精神。这个永恒的理想在人类的本质中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升华、丰富与完善。当代人们对自然界的普遍关注,对人类行为的反省,恰恰是对人与自然关系正义性的确证;也是对这种关系中的不正义现象的批判。这里似乎存在这样的逻辑:由于人类拥有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精神,并把这种精神贯注到人所面临的复杂问题与复杂关系中,人才会对自已的今天和未来充满强烈的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人对自然施加的不正义、不合理行为在正义准则面前显现出的不仅是对自然界的破坏,更重要的是人对自己的伤害。因此,在人与自然关系中弘扬正义精神,才有可能以信心、谨慎、积极的态度取代悲观、任性、消极的心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正义不仅是处理今天的问题的现实性准则,而且是走向未来的理想性精神。

      人与自然关系中的正义就是人与自然的相互融合、相互统一、相互体现。“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说来成了自然界,或者自然界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具有的人的本质”。“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行为,或者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说来成了自然的本质”。[③]马克思的这些话深刻地表达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想境界。这种基于人性本质的一致性所体现的正是自然、人、正义三者之间的真正内涵与境界。

      二、历史的自然与自然的历史

      抽象地看待人与自然关系是非历史性的方法。这种方法使人们或者沉醉于古代原始和谐的幼稚,或者无法摆脱对未来命运的恐惧。面对当今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与困境,无论是留恋原始的丰富,还是惊恐未来的厄运,都无济于人类解决问题与摆脱困境。人类发展的前提与结果决定了人无法回到过去而只能走向未来。人在未来的命运取决于今天的行为和以后的努力。人类正是在自己的活动和生活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历史的自然”或“自然的历史”。这个过程与方向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生活状况不是确定的而是发展变化的。同样,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性也处在不断丰富、升华与完善的过程之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