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文明统一的客观基础 物质与精神是哲学范畴,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则是社会范畴。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两个文明的统一性则在于它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从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来讨论各种精神现象的;所以,以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为表现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就总是在实践中以互相对应的方式存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是人类社会文明在不同方面的体现,其本质规定性是文明。 文明是个多义范畴,但目前人们大都约定俗成地把它广义地理解为人类脱离动物界的开化程度和进步状态。这种开化程度和进步状态通过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一方面“物化”结果为物质文明,另一方面又“灵化”升华为精神文明。文明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跟自然状态相区别并且反作用于自然界的社会状态,亦即超出生物族类的“主体性”。这种状态表明人对周围自然界和社会环境的能动关系,表明人把自己跟周围环境区别开来的自我意识和能力,表明人类在改造世界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文采”和“光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内容是社会的进步,其核心问题则是人自身的发展。文明的发展程度,就是人的发展程度。 如前所述,两个文明统一的客观基础,在于人类以生产劳动为核心的实践活动。这是人类所特有的感性物质活动,并以改造世界的主体创造性为基本标志。人类是从制造工具以改造客观世界的生产劳动中脱离动物界,并由此开始自己的文明发展史的。无论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都离不开人和社会,都是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改造世界的产物,亦即主体和客体、物质和精神相互作用的结果。作为人类改造世界成果的文明发展,就其主体来说,一方面标志着人类本身的发展,说明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力,亦即“自觉能动性”或曰“意志自由度”的提高;另一方面则同时标志着社会形态的历史进步,说明整个社会关系和社会机体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的不断完善化和合理化,亦即社会调节“自组织”有序程度的提高。而就其客体来说,则一方面表现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工具技术系统的演进;另一方面表现为“人化自然”的出现和发展。现在,地球上到处都布满了人类活动的印记,不受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纯粹“天然”物已经难以见到了。而能够进入人类精神领域的,也就是这个已经“人化”亦即社会化了的自然界。 由此可见,人们所谓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实际只不过是人类以生产劳动为核心的实践活动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体现。在这里,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对象化结果(即“精神变物质”),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主体化升华(即“物质变精神”)。文明对象化结果的动态表现,是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方式的演化;文明主体化升华的动态表现,则是个人的发展和人类的解放。前者演化展开为一定的“社会——工艺”结构,后者积淀升华为一定的“文化——心理”结构;二者实质上是同一个问题内外两个不同的方面罢了。在实际生活中,物质文明出现的问题,是精神状态上的失误所致;而精神文明出现的危机,则是物质关系上的矛盾造成。至于人们所说的“物质文明上了去,精神文明掉下来”状态,则是某种对抗性发展方式的产物。即使在这种状况下,两个文明间仍有深刻的对应关系。离开文明的社会实践基础,无法说明文明的对立统一。 人们把统一的文明划分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是为了分析和说明问题的方便。事实上并没有脱离物质文明的精神文明,也没有脱离精神文明的物质文明。这是因为通过劳动工具来生产物质财富的物质生产,不可能没有人的意识和思维的参与,也不可能脱离人的情感和意志的推动,更不可能不要人的目的要求的导向;而通过语言符号来生产精神财富的精神生产,不可能不反映物质生产的过程和结果,也不可能不借助于一定的物质力量和物质手段,不能不依附于一定物质载体和物质关系。由此精神文明并不是物质文明的外加附属物,而是物质文明的内在规定性;而物质文明也不是精神文明的外在约束,它恰好是精神文明本身的外部体现者。总之,任何意识、精神只有在对象化的过程中,才能取得自己的存在形态;同样,任何物的形态也只有在蕴涵人的主体创造性之后,才具文明的含义并区别于天然存在物。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在实践上的统一性是不可分割的。 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当作两个绝对独立存在的现象实体,并且形式主义地从外部循环论证它们怎样“互为目的、互为手段、互相作用、互相促进”,显然是很不够的。问题在于这两个文明在怎样一个特定的环境下互相作用、共同发展的具体条件、运转方式、作用机制和表现形态。就存在的角度去看,这两个文明的关系,并不是历时性“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而是共时性“躯体和灵魂”的关系;灵魂没有躯体固然会“烟消云散”,但躯体没有灵魂也变成“尸首一具”。就运作的角度去看,这两个文明的关系,也不是不同事物间互相作用的关系,而是同一事物中基础与主导的关系。如果用中国传统哲学术语来解释,这两个文明的关系是形、神、体、用的关系。就存在形态而言,物质文明为形、精神文明为神;就演化形态而言,精神文明为体、物质文明为用。形神相即、体用一如,二者并无自己独立存在的意义。 无论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最后都应该而且只能从人们以生产劳动为核心的实践活动中得到合理的科学说明。马克思主义就是从人类“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这个角度,去探究统一的人类文明发展的。在这共同的实践活动中,人们通过生产对象和物质关系,把自身本质力量对象化(客体化);与此同时,则把由此创造的财富——社会经验和社会关系“据为己有”(主体化)。生产劳动对象化和主体化这双重结果,来源于生产劳动本身的双重性质。人的生产劳动是一种借助于劳动工具的有目的的物质性活动,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同时支出,因而具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属性。在这里,劳动的物质属性便是生产,侧重于表述对象性的事物和对象化的结果,蕴涵着客体“可以捉摸”的客观效用;而劳动的精神属性则着重于主体性行为本身,表明人跟各种对象物之间价值关系的自我意识和自觉程度,蕴涵着主体“自由自觉”的创造。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时,是把人“为满足生活需要而占有自然物”和“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分开论述的。马克思认为,“作为生产活动本身”的劳动,目的是在于通过改造自然界,创造使用价值,获取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料;而“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的劳动,目的则在于通过创造对象世界来实现劳动者的理想、意志、智慧和创造力,即“自我实现”。在这里,物质文明相对于精神文明是客体性表征,而精神文明相对于物质文明则是主体性自觉。二者共同体现人类能动的创造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