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问题新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继功,男,1946年5月生,豫西农专马列部副教授。洛阳 471000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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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问题在认识论及整个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中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人类实践的任务和目的,在于不断地获得真理,并以真理为指导,有效地改造世界。然而,真理问题的若干传统观点还不够准确、科学,因而使人感到艰深难解,故还有进一步研究探讨之必要。

      一 关于真理的客观性

      传统观点认为,真理是客观的,任何真理都是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任何真理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第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

      笔者认为,对于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是勿庸置疑的。所谓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符合客观的正确认识。任何真理都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若没有认识主体——具有人脑这块特殊物质的人,或没有认识客体——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任何认识、包括真理都是不可能产生的。正如列宁所说:“唯物主义承认‘自在客体’或心外客体,认为观念和感觉是这些客体的复写或反映。”[①]“物、世界、环境是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只是外部世界的映象;不言而喻,没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被反映者是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的。”[②]因此,真理的内容具有客观性主张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把真理内容的客观性称之为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是不科学的,它容易引起歧义和误解,使哲学变得晦涩难懂。其所以不科学,理由有三:

      第一,提出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概念是对真理的本质片面性认识的结果。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真理的本质在于它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因此,凡是真理都具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都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如果因为真理包含有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内容,就把它称之为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那末也完全有理由因为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把它称之为主观真理(真理的主观性)。而在哲学理论中,承认客观真理被认为是坚持了真理观上的唯物论,是正确的,主张主观真理则被认为是真理观上的唯心论,是错误的,对于此点,许多人是难以理解的。也许有人会说,对于客观真理或真理的客观性的含义是明确界定的,是指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因而是正确的。那末,如果把主观真理或真理的主观性也加以必要的界定,指真理形式的主观性,又有什么不正确的呢?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真理本性上的根本分歧,不在于真理的形式,而在于真理的内容,在于是否承认真理中包含有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内容。唯物主义认为,被反映者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是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真理不仅具有主观形式,而且具有客观内容,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唯心主义则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前提出发,否认认识客体——事物的客观性,因而也就必然否认真理的客观内容。在唯心主义者看来,一种认识是否真理,无须经过实践检验其是否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相符合,只凭人的主观感觉。俄国的马赫主义者主张的“多数人的承认就是真理”,实用主义者主张的“有用就是真理”,其所以错误,就在于他们都仅仅看到了真理形式的主观性;否认了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否认了真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

      所以,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区分真理的客观性(客观真理)和真理的主观性(主观真理),只须讲明真理是符合客观的正确认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就可以使人理解真理的本质,以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真理本性上的根本分歧。

      第二,提出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概念,容易造成与事物客观性概念的混淆。主观和客观在哲学中是有特定含义的,主观指人的意识、精神。客观指人的意识以外的物质世界,或指认识的一切对象。事物的客观性是指事物是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在真理上冠以客观一词,尽管有特别的界定,但仍会给人以错觉,好像真理与事物一样是存在于主观之外的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实在东西。既然在真理之上冠以客观,不仅不能使真理增加新意,相反会引起人们的误解,那末就没有在真理上冠以客观的必要。既然是讲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就实实在在地讲真理中包含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把真理内容的客观性称之为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只能会以词害义。

      第三,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具有客观性,这是正确的。因为构成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实践的主体、实践的手段、实践的对象以及实践的结果,都具有客观物质性。一种认识是否真理,检验的标准只能是实践。但是,这一点并不是真理本身的性质,因而不能以此说明真理具有客观性。

      总之,笔者认为,提出真理的客观性,原意是讲真理的内容具有客观性,而此点又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真理观上的根本分歧,本意是正确的;但是,以真理的客观性、客观真理这些不科学的似是而非的概念来代替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则损害了原意。因而,真理的客观性、客观真理、真理是客观的等诸如此类的提法应该摈弃。

      二 关于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或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历来是哲学教学的难点。难来自何处?一来可能是由于学者知识浅薄、抽象思维能力差,二来则是由于这个理论本身还存在着混乱、矛盾的地方,不能自圆其说,因而使学者感到玄而又玄,如坠五里云雾,难以理解。对此问题的探讨,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一)传统观点及其纰漏

      传统观点认为,真理的绝对性和绝对真理是等同概念,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两层含义:其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有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其二,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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