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真理相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

——论真理的绝对和相对及其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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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真理的绝对和相对及其转化问题,是哲学界颇有争论、令人困惑的问题,本文从新的角度分析真理的绝对和相对的两种含义,认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不等同于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真理的绝对和相对的两种不同的转化及其联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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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中,有时会遇到一些令师生感到困惑、难以理解的问题。这倒不是因为理论内容的本身如何深奥难懂,而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的阐述,在现行的某些哲学教科书中,存在着概念的含混,缺乏逻辑的一致性,使理论不能自圆其说。真理的绝对和相对及其关系问题,就属于此类情况。

      依照教科书的解释,一方面,认为真理的绝对和相对是指任何一个真理内在的两种属性、两个方面,不是指两个不同的真理,强调真理只有一个,凡真理既具有绝对性的一面,又具有相对性的一面;另一方面,在论及真理的转化时,又认为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这实际上承认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两个不同的真理。很显然,上述两种解释并不一致,可是教科书又声称它们是等同的,真理的绝对性即绝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即相对真理,这就令人困惑了:第一,既然真理的绝对性就是绝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就是相对真理,那就意味着每一个真理内部包括两个真理,这不就和真理只有一个的论断相悖吗?第二,既然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与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一回事,那如何解释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转化呢?试问:同一真理的一种属性(相对性)的总和怎么会构成它的另一种属性(绝对性)呢?

      笔者认为,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不能等同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两者之间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毕竟其含义是不相同的。只有从它们各自所特有的意义上去阐明它们的含义,论述它们的关系,才能避免上述矛盾,消解面临的困惑。

      二

      要正确理解真理问题上绝对和相对的含义,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绝对?什么是相对?

      绝对和相对是涉及哲学总体的一对范畴。在现行的哲学教科书中,它虽然没有列为一对范畴作专门的论述,却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原理、原则、规律里面,寓于相关的其它哲学范畴之中,诸如整体与局部、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本原与万物、无限与有限、无条件与有条件、至上与非至上、不平衡与平衡、运动与静止、斗争性与同一性、前进与曲折、必然与偶然等等。绝对与相对与上述诸成对范畴并不是等同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重合,可以说,绝对和相对是上述诸范畴某种共性的概括。一般认为,绝对是指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相对是指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由于上述诸范畴中,有的属于本体论范畴,有的属于认识论范畴,有的反映不同事物、现象之间的关系,有的反映同一事物内部的不同属性、状态和发展趋势。因此,绝对和相对这对范畴概括性大,综合性强,外延十分宽泛,内涵极为普遍。正因为如此,绝对和相对包含有多重意义,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如果从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的角度进行考察,它们既可以是反映事物内在的两个不同方面的一对范畴,表征同一事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种属性;它们也可以是反映事物之间不同状态的一对范畴,表征不同事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种存在。前者如,每一事物既具有运动的一面,又具有静止的一面,运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这种绝对性和相对性必处于同一事物内部,依附共同的载体,反映同一事物内部两种相对立的属性。后者如,整个物质世界的存在和发展是无限的、永恒的、绝对的,世界的局部、阶段、具体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是有限的、暂时的、相对的,这里所说的绝对和相对就不是指的同一对象、同一事物,而是反映事物的两种不同存在(整体与局部)及其关系了。

      三

      依据上述观点,对真理问题上的绝对和相对也可以作如是的分析。真理的绝对和相对有两种含义:1.是指每一个具体真理自身,既具有绝对性的一面,又具有相对性的一面。前者称之为真理的绝对性,后者称之为真理的相对性。所谓真理的绝对性指的是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所谓真理的相对性则是指任何真理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在广度上有待于扩展,在深度上有待于深化。2.是指每一个具体的真理,相对于人类认识总体和总过程来说,都是相对真理,而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就称之为绝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着眼于人类在某一阶段某一具体的认识成果,考察其内部两种特性及其辩证关系。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着眼于人类认识发展总过程,考察人类认识怎样从有限到无限、从相对到绝对的辩证发展。

      四

      关于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学术界在认识上比较一致,而对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理解,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这里有必要多说几句。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及其辩证关系,是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首先明确提出来的。毋庸讳言,列宁在当时并没有严格区分绝对真理和真理的绝对性、相对真理和真理的相对性,因此,他在有的地方是从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意义上阐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例如,他说:“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①]这里所说的“绝对真理”实际上就是真理的绝对性,即任何真理包含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也许,现在一些哲学教科书所谓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即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就是以此为依据的。但是,如果我们认真地阅读列宁这部著作,就不难发现,列宁更多的是从真理发展的辩证过程的意义上讲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而这一点恰恰就是列宁提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及其关系问题的实质所在。列宁说:“(一)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二)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这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②]这里,列宁提出了真理观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真理内容的客观性问题,二是真理发展的过程性问题。关于第二个问题列宁提出,人们能不能“立即地”达到对客观事物“完全”的、“无条件”的、“绝对”的认识,或者每一个真理性认识只能是“近似”的、“相对”的?显然,这不是指某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而是指人的认识辩证发展过程中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问题。这一点,从列宁在该书后面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的论述中会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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