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是从实践斗争中概括出来的,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为什么在实践运用的时候还要强调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呢? 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它总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普遍性的程度视各具体真理不一。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是普适程度最广的真理,它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正确认识世界和成功地改造世界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只能“指导”,而不能“代替”。要指导实践获得成功,必须将普遍原理与所要改造的具体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否则就会导致实践的失败。列宁警告说:“用抽象的概念来代替具体的东西,这是革命中一个最主要最危险的错误”。(《列宁选集》第3卷第113页)又说:“任何一个抽象的真理,如果用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情况,它就会变成空谈”。(《列宁全集》第27卷第51页)从真理出发,如果不注意将普遍性的原理与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其结果不是在实践中犯“最危险的错误”,就是流于空谈,根本达不到改造世界的目的。这一点,我们党是有深刻体会的,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给中国革命造成的损失,确实是中国民主革命中“最主要最危险的错误”。 既然真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来自对具体情况的正确概括和总结,为什么在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时候,还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识问题。在我们党内很多同志懂得理论结合实际的重要性,并自觉贯彻到自己的行动中去;但也有不少人并不真正懂得这种“结合”的必要,并不真正理解作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为什么不能照搬。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阐明这个问题。 从对普遍原理的认识来看。作为普遍性的原理的真理,是对各种事物共同本质和规律的抽象概括,它的内容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能独立存在。人们如果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对具体情况具体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那么他对通过抽象概括出来的普遍原理所包含的具体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本质就缺乏深刻的认识,他所能理解的普遍的原理只能是“抽象的普遍”,而不是包含丰富内容的“具体的普遍”。黑格尔用过一个比喻:同样一句格言,老年人和小孩子都会说,但老年人对这句格言的理解充满着他全部生活所体察到的意义。老年人对这句格言的体会要比小孩子深刻得多,因为老年人有丰富的人生经验。列宁认为,这是“绝妙的比较!”这确是深刻的。没有参加革命的实践,对革命理论的认识往往是空洞的,没有指挥打过仗的人,对毛泽东的“十大军事原则”的理解往往不那么真切,不了解当前的农村工作、农业生产状况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经济政策就不可能有深刻的认识。对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不能只就书本上加以理解,更主要的还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的把握。所以,我们党历来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一定要贯彻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 从指导实践改造世界来看。普遍性的原理反映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指出了事物发展总的方向,总的趋势,规定了总的路线,这是我们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指南和向导;但又只能指导而不能直接代替我们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马克思主义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理论揭示了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发展的一般规律,为无产阶段的解放指明了根本的道路。但是,马克思主义并没有也不可能详尽无遗地指出一切国家和民族的具体特点,并从这些特点出发,给这些国家和民族规定出一套套获得解放的具体方案。正如列宁所说:“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中即使有七十个马克思也不能够把握住所有这些错综复杂的变化的总和;至多只是发现这些变化的规律,在主要的基本的方向指出这些变化及其历史发展的客观的逻辑。”(《列宁选集》第2卷第331页)马克思主义只能是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指南和向导而不能代替我们认识和解决问题。各国无产阶级在运用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的时候,必须根据各个国家和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等方面的特殊性,把普遍原理具体化,形成革命和建设的具体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办法。列宁曾批评以普列汉诺夫为首的右翼社会民主党人不具体分析俄国各阶级的地位和利益来确定俄国革命的性质,而力图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俄国革命基本情况的“一般真理的单纯逻辑发展中去寻找具体问题的答案”,说“这是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并且完全是对辩证唯物论的嘲笑”。(《列宁选集》第1卷第158页) 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能够指导我们成功地改造世界,但马克思主义理论却不能直接指挥某项改造世界的具体实践活动。从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到改造世界的具体实践活动,中间有许多中间环节,有一座又一座的桥梁。首先必须将一般原理化成改造世界的具体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再化成更具体的计划、措施和办法。如果有了一般的理论指导,而没有正确而具体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或者有了路线和方针、政策,而没有周密的计划,有效的措施和得力的办法,都不能使理论付之于行动,只有通过这些中间环节,普遍原理才能发挥它的指导作用,这中间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实践的成功。而要把普遍原理化成指导实践的多层次的具体的实践观念,离开对于具体情况、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是根本做不到的。没有对实际情况的具体了解,路线、方针、政策又如何形成?计划、措施、办法又如何制定出来?要不就是“情况不明决心大”,搞“瞎指挥”,或者是“唯书”、“唯外”照搬书本,或者照搬硬套别人的经验。实践证明,无论搞革命还是搞建设,这样做没有不失败的。任何普遍性的原理(真理),都必须结合实际,才能有用武之地。抽象程度越高,适用范围越广的真理,在用来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就越要注意理论结合实际,切忌从空调抽象的教条出发。任何科学的理论,只有与实际紧密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