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的内在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伟平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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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在事实与价值、认知与评价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二分观念或分裂意识。本文试图表明,关于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的这种二分观念或分裂意识是难以成立的,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一、事实认知的价值渗透

      传统的观念认为,事实认知或科学活动是价值中立、道德中立的,这种认识的结果即科学事实或事实判断,也是与价值无涉的。下面我们就从分析批判这种观念出发,来展开我们的讨论。

      1.从科学的“价值中立说”谈起

      科学的“价值中立说”是一种流传甚广、影响甚大的观念。它认为,科学本质上是某种超越于价值的事业,即实事求是、理性地处理感性材料。在进行科学观察、试验、概括、推理、评价与验证的过程中,必须暂时撇开主体的目的、利益、需要、兴趣、情感等主观特性,唯一以如实反映对象的客观本质和规律为目的。因此,科学活动本身,它所取得的任何一项具体成果,本身都不是价值,而且也不涉及到或意味着“好”、“坏”之类价值,而是价值上“中立”或“无涉”的;这种“中立性”正是科学的“客观性”与优点所在,也是科学工作者人格理智诚实的表现。

      应该说,对科学与价值、认知与评价加以必要的区分,对具体科学活动是必须的、有益的。在具体科学活动中,不清除一些价值因素的“污染”,不排除一些主观性要素的干扰,就不可能获得客观真实性、获得真理。但是,某些“中立说”者进一步认为,科学或事实认知是与价值全然不相干的领域,它仅仅只是受其内在发展规律制约的;科学家正因为是科学家所以不能提供价值判断,他只须独立自主地进行科学研究,而不须考虑或承担社会责任等,这却是值得商榷的。理论的发展和社会历史经验也证明了这种观点的不切实际以及可能的危害性。

      科学毕竟不是抽象、孤立、与人间祸福、与人类生存、自由与全面发展全然不相干的神仙游戏,而是人类社会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事业。科学既是人为的,也是为人的。为科学而科学、为知识而知识从来就只是一种幻想。人们对单纯的“事实”、知识几乎毫无兴趣,甚至对与其生存、生活几乎不相关的“真理”也并不关注,或视而不见。人们搜集事实,是为了理解或认识这个世界;人们加工处理事实,试图找到其所面临的问题的答案;人们尝试依据科学改造或改变世界,使其更适于生存与发展。科学作为人类活动的一种基本方式,是深深地植根于人类根本利益与社会需要之中的。甚至可以这样说,脱离社会需要,仅仅是为着满足科学家兴趣或少数人好奇心的科学研究,并不是理想的科学研究;客观的、不带任何价值判断的冷冰冰的科学家,并不是理想的科学家。“热爱真理”、“献身真理”并不是科学与科学家与生俱来的天性,而是在长期的科学探索实践中形成的、扎根于人类价值追求的社会品质。

      而且,历史与现实也充分说明了,科学确实可以满足人们的价值要求,实现人们的价值目的。一方面,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最强有力手段或工具,这在人类的几乎一切活动领域体现出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著名论断,就充分说明了科学的手段和工具价值。另一方面,科学作为人与人类本身的一种特有的生存发展方式,其存在与发展本身就是人与人类自由发展程度的标志之一,也就是说,科学的发展与人和社会的发展是相联系的,一致的。这是科学的目的价值。人类之所以需要科学,从事科学,正是因为科学具有上述价值的缘故。

      总之,必要的、局部的和暂时的“中立”,是科学更有力地为人服务的特殊价值。但科学的“价值中立说”尽管突出了人类具体科学探索与认知活动以客观性为目标、实事求是反映“事实”本来面目的愿望与要求,却忽略了科学的属人特性,忽略了科学的社会基础,割裂了科学认知活动与价值创造实践作为人的实践方式的统一性。因此,“价值中立说”尽管有其具体的现实意义,但在割裂科学与价值的内在关联、否认科学的价值特性上,却是难以成立的。

      2.事实认知活动中价值因素的影响

      关于事实的认知过程,并不如日常想象或某些“价值中立说”者所宣称的,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超脱于价值的过程,而是一个渗透着主体的价值意识等主体性因素的影响的过程。

      首先,如上所述,人们对单纯的“事实”几乎毫无兴趣,人们对事实加以认知,是服从着人类或社会共同体的价值目的的,是服从着人类的根本利益的。例如,科学,通过观察与推理,确实能得到一个真实的、客观的事实判断的无穷系列,而对这些真实的、尽可能完备的“事实”的了解,本身就具有为人所需要的性质和意义。所以,科学根本上并不是为着科学的,它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属人的、社会的,服从于人的价值目的与价值实践的。

      其次,人们对客观事实的观察与把握和主体的价值实践与价值意识等密切相关。客观存在的事物无论从广度上还是从深度上说,都是无限的,但只有通过人的价值实践进入人的视野的、并与主体本质力量相对应的事物,才能成为人的对象性客体。例如,深埋地下的矿物在无人知晓它时,并不是人的对象,而只有被探测或开掘时,才成为客体。客体之现实状况的规定性也是无限的,但这些规定性能否为主体所认知与把握,也是与主体的价值意识,如目的、利益、需要、欲望、兴趣、情感、意志乃至理想、信仰、信念等相关的。例如,事实通常是以观察方式把握的,而观察并不是收集事实的感官本能活动,不仅仅是例如单纯视觉意义上的“看”。很多情况下,我们对面前的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也有很多情况下,对同一事物我们只看到那些感兴趣的、有利害关系的方面;对不同的对象,对同一对象不同方面的规定性,我们先观察什么、后观察什么,也与人们的目的和需要等相关;还有的情况下,人们面对观察对象时的各种情感状态,如恐惧、痴迷、爱憎、偏好等,都可能影响到其观察活动,如“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等。总之,观察活动是具体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主体在特定条件下对具体客体的把握,它并不类似于照像机镜头的成像过程(甚至照像机镜头也有其“主体性”),而是一个渗透着各种主体性因素(包括价值因素)的能动的现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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