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客体及二者相互关系的问题,是在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主客体问题本质上是个实践的问题。主、客体及二者的关系起源于人类生产劳动实践,主体客体只存在于社会实践中,社会实践是主客体相互关系的现实载体。 一、主体、客体及主客体关系起源于人类生产劳动实践 在人类产生以前,既没有什么主体,也没有什么客体。那时的自然界就是整个世界,各种现象都是自然的、自在的。即是说,各种现象及其变化、发展,只受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即自然的规律支配,是盲目的、自发的力量在起作用,绝无意识性、目的性。种种现象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整个世界变化、发展的终极的、也是唯一的原因。各种现象尽管是千差分别的,但哪一种现象也不比其它现象更优越,都是自然现象。各种现象之间的关系,都是自然界的内部关系。 自然界经过亿万斯年的长期演化,产生了人类。但是我们知道,人不仅是自然界的产物,更主要的人还是自己劳动的结果。生产劳动在人类产生的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劳动创造了人本身”。[①]人通过生产劳动从自然界中产生出来、独立出来,不仅是自然界演化史上的空前飞跃,而且从根本上改复了世界的面貌,世界出现了原来没有的崭新的存在、崭新的关系、崭新的过程。人虽然也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但生产劳动使人又获得了社会存在物、“有意识的存在物”[②]、能动的存在物的本质,这就使人优越于其他一切存在物。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虽然还包含着一定的自然物质之间的关系,但生产劳动使人与自然之间又生成了一种超出自然界内部关系的新关系即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人类的生产劳动实践过程,是以社会的形式结合起来的有意识的人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而能动地改造对象的活动过程。生产劳动实践过程作为客观的物质过程,它当然包含着自然物质过程(物质变换和能量变换遵循自然规律),但它最主要的还是实现人的目的的人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过程。在生产劳动实践中,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界,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体;而自然界则成为不断被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成为人类主体的客体。正如马克思所说,“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样,原来统一的自然世界就一分为二了,分裂为主体人类和客体自然两部分。自然界本身也被二重化了,一方面它是天然的、自在的自然界,另一方面它又是作为人类主体的为我之物的客体。自然界的变化,不仅受其内部各种现象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推动,而且受生产实践中的人类意志所驱使。即是说,自然界的变化发展,既合自身的规律性,又要合人类主体的目的性。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本质上就不是自然界的内部关系了,而是人类主体同自然客体的主客体关系了。 二、主体、客体只能存在于社会实践中 在实践之外的主体、客体是根本不存在的。实践之外的人和物只具有成为主体和客体的可能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的论者称之为潜在的主体、客体),而不是现实的主体、客体。主体和客体只能存在于现实的社会实践中。 主体、客体是作为实践活动的构成要素而存在的。实践是人们为了解决物质的或精神的生活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手段能动地改造对象的客观物质活动。任何实践活动都包含改造者、物质手段、被改造对象这三个基本的要素。其中改造者即在实践活动中主动地、能动地改造对象的人,就是主体。而在实践活动中被改造的对象就是客体。主体、客体只是作为实践的构成要素而存在的。主体是人(包括个人、集团、社会、人类),但不是任何个人或集团在任何时候、任何关系中都是主体,只有当他(或他们)实际地从事实践活动,作为实践的构成要素——改造者时,他才是主体。客体是物(或人、关系),但不是任何物在任何时候、任何关系中都是客体。只有当它作为实践活动的构成要素——改造对象时,它才是客体。所以主体、客体只存在于实践之中,实践之外的主体、客体是不可思议的、是不存在的。我们认为“主体是人”这个判断是个恒真的命题,但这命题的逆命题“人是主体”,就不是恒真的。只有在主项“人”是作为全体人的共同体(逻辑上称为集合体)、作为“类的存在物”[③]即“人类”的意义使用时,这个逆命题才是真的。因为人类的根本存在方式是生产劳动实践。在人类的生产劳动实践中,人类始终是对自然界的改造者,自然界始终是被人类改造的对象,即人类和自然界始终是作为人类生产劳动实践的构成要素而存在的,所以人类和自然界才恒为主体和客体。主体、客体的其他存在形态,如个人主体,集团主体及相应的客体,都是作为具体的实践活动的构成要素而存在的。作为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的“改造者”,这样的个人就是个人主体,这样的集团就是集团主体。而他或他们在实践中改造的对象,就成为他或他们实践活动的客体。个人主体与个人主体之间、集团主体与集团主体之间所以互相区别,就在于其实践的内容、形式、方法等等的不同。同一个人或同一个集团,在不同的实践活动中就成为不同的主体。比如,一个人,他种田时,他是种田这种实践活动的主体。他经商时,他就成为他的经商活动的主体。一个集团,它在从事政治斗争时,它是这种政治斗争活动的主体。而它在从事生产活动时,它就是这种生产活动的主体。客体也是这样,某物作为内容、形式等等不同的实践活动的对象要素,它就成为不同的客体。一个茶杯,在制造它的生产者的实践活动中,它是生产者的客体。而当把它作为艺术欣赏的对象时,它就成为欣赏者审美活动的客体。总之,主体、客体都是作为实践的构成要素而存在的,主体,客体只能存在于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