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度”及“最佳适度”的问题,曾有过很多讨论,但始终未能将其提升到唯物辩证法基本方法论原则的高度加以检讨,本文拟就此问题发表一些个人意见,求教于各位大家。 关于哲学意义上的度 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里特说过这样一句话:“当人过度时,最适意的东西也变成了最不适意的东西。”孔子说:“过犹不及”和德谟克里特的这句名言有异曲同工之妙。他们所言都涉及到了哲学上的“度”。 所谓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而质和量是互相规定、互相制约的,每一种事物的质,都有无限多量的等级,例如,物体的软和硬,颜色的深或浅,生命的长和短等等,这些各不相同的规定,是可以衡量和认识的。认识事物要从事物的质和量全面考察,认识事物的质,则必须从认识事物的量开始,因为不首先了解事物的数量,也就无法去认识事物的质。科学的发展,也使研究事物数量的科学——数学,得到迅猛的发展。现在,不同学科的专家已达成这样一种共识:一门学科不能成功地运用数学,则无法说明它是科学的,完整的。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讲,社会科学也是同样,很多规律和原则,单从概念的逻辑推导证明是远远不够的,观点、结论的判断,须有较为明晰的数学方法去演译、说明和论证。 度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范畴,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度是有质的限量。唯物辩证法把黑格尔的界限说赋于客观存在的事物,认为度是一定的客观事物保持自己质的规定性的数量区域。即:限度、幅度、范围等,是客观事物的质相统一时的限量。 事物是发展的,而度却是相对稳定的。事物的变化不仅是有规律的,更重要的是,变化的过程是阶段性的,是主体能够逐步认识的,度只是事物存在的一个质和量相统一的规定,那么在这个存在中,状态、效果、满意程度怎样,则是更有意义,更值得研究的。所以,只有正确把握了哲学意义上的“度”,我们才有可能深入到适度、最佳适度等重要的方法论问题上去。 必须明确区分适度及最佳适度的内涵 适度是指事物质和量达到和谐统一时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我们常把适度简单理解为适合于事物存在的度,这是不确切的。因为,任何一个存在着的事物都有自己之所以能存在的度,但这个度并不表示事物的质和量达到了和谐统一的状态;另外,适度不仅是一个事实判断,同时还是一个价值判断,作为价值判断有时是和事实判断的“适度”统一的,有时并不统一。在有些情况下,就事物自身说,也许并不是和谐统一,但主体从自身某种需要出发所肯定和认同的也许正是这种不和谐状态。 有些论者认为,我国人口数量的适度是不超过十二亿,最大承载量是十六亿。根据我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研究计算,百年后,全国人口相对保持在6.5亿至7亿之间最为适宜。这是依据我国四十多年来和百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预测了未来一百年内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能够达到的速度和水平后所提出的最佳适度人口数量。这一最佳适度人口数量是一个确切无误的事实判断,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价值判断。说它是事实判断,是因为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数学计算、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是一种超现实的理想状态,而是一个有根据的科学推断,是客观的、唯物的,它将成为一个既定的目标和结果,需要人们为此从现在起,作大量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说它是价值判断,是因为,人们作为社会主体,对客观的发展变化及主体自身的需要和设计有一个最高最大或最佳满意原则;也就是说,从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来说,要看客体对主体各方面的作用和影响的效果如何,只要是最大正效应,就是最有价值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价值,使主体特别是社会主体更加美好。在一个开放发展的时代,尤其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价值判断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失去最大正效应,最佳原则的限定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将会陷入困惑和混乱,社会的无序将会使其性质由许多超最佳适度、超适度的量的结果,最终冲破度的零界点,走向它的反面。 适度是属于度的一个范围,超适度并不等于超度,但超度却一定超适度,度的范围是一个最后的界定,有了度才可能有适度,有适度就必定有度。 进一步分析适度,还可以将其进一步划分为基本适度和最佳适度两种状态。 华罗庚在介绍统筹法时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他说一个焦渴的人要沏茶喝,常有三种可用的方法: 办法甲:洗好水壶,灌上凉水放在火上;在等待水开的时间里,洗茶壶,洗茶杯,拿茶叶,等水开了泡茶喝。共用16分钟。 办法乙:先做好一些准备工作,洗水壶,洗茶壶、茶杯,拿茶叶;一切就绪,灌水烧水,等待水开了泡茶喝,需要20分钟。 办法丙:洗净水壶,灌凉水烧水,坐待水开,水开了之后,急急忙忙找茶叶,洗茶壶,泡茶喝。共需20分钟。 他问那种方法最能节省时间,最能及时解渴?显然,这种优选统筹法实际上就是寻求最佳办事效率。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最佳结果,最佳状态,最佳效率问题,那么,从理论上讲,就必定有一个可遵循的最佳适度。不过有时,人们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能否追求最佳适度是主体自身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