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作为人这一认识的主体所特有的意识现象,它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是从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到反映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及其内部规律的一种思维形式。人类意识以概念形式反映客观世界时,经过了思维的一番加工制作,从而抽取和概括出事物一般的、必然的、本质的东西,以概念的形式固定下来,所以,就概念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来说,它是主观的,但就其反映的是“客观世界”来说,它的内容毕竟来自于客观事物,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崮而它又是客观的。可见,概念是客观世界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 但要真正科学地解决概念本质的问题,仅仅承认概念是客观对象及其联系的映象,有着客观实在的内容是不够的。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指出,认识是现实的复杂而矛盾的反映过程,不是简单的镜子般的反映。因此,要解决概念的本质问题,就不仅应当考虑到概念内涵的客观性,而且应当知道某个概念的内涵是怎样形成,以及又是如何变化发展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把辩证法运用到认识论中去。坚持能动的反映论,坚持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是辩证逻辑概念论的基本出发点。 概念的辩证法有许多具体表现,本文只就概念的灵活性谈一点看法。 一 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①]真正科学的概念就是以现实事物的具体实在性为基础的,它是人类对在长期实践和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活动中所取得的种种知识的集中概括和结晶,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正确反映。 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世界的特点不是死板僵化不动的,由于客观世界到处充满着矛盾,由于矛盾双方的斗争及由此引起的相互之间的转化,必然决定客观世界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既如此,思维对运动的描述,就必须反映这种运动发展的辩证过程,假如概念不反映和不把握这种实际具有无穷多的具体表现的普遍矛盾,那它就不能作为认识的工具。所以,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所形成的概念,为要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实性,也应具有灵活性和变动性,能够彼此转化。列宁说“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相互转化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②]正是由于客观矛盾映入主观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才推动了思想的发展。这也是人的认识所能正确地描述客观世界的唯一道路。“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③] 列宁要求包含确定不移的必然性的概念具有灵活性,这个要求是以唯物辩证法关于“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④]这个极重要的原理为出发点的。概念的内涵能随着条件而变更,因此思维就能正确地反映出永远变化、发展着的客观世界。 概念的灵活性是概念辩证法的集中表现。列宁指出:“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实质所在。”[⑤] 二 事物的矛盾性和普遍联系是概念灵活性的基础。 概念的灵活性、变动性首先是同概念的矛盾性密切相关的。每一概念的存在都以它的对立概念的存在为条件,每一概念的定义只有通过和它相对立的概念的联系和比较才能确定。例如动和静,“动”是通过“静”(非动)表现出来的,没有“静”也就体现不出“动”,反之亦然。再如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这一对概念,没有民主,人民没有权力充分表达他们的意志和愿望,而脱离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反之,如果没有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每个人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那也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可见,每对概念双方都是对立的统一,其中一个概念离开了它的对立概念就不可能有明确的定义。 此外,反映现象的同一个概念,根据该现象与其他现象的联系和关系的变化,可以反映不同的内容,在这方面来说,概念也是具体的、灵活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的具体性是来自概念本身包含着差别,反映它所概括的各单一现象的差别。如“书”这个概念,当它用作名词时,表示的是装订成册的著作,但被用作动词时,却表明是写的意思。因此,概念适用于一般的本质属性,就被其所反映的各该单一事物显示出自己丰富的具体内容。 其次,每一事物都与其他事物普遍地联系着,在这些联系和关系中,有时是事物的这一方面突出,有时是另一方面突出,事物既与自身同一,同时又在变化,表现出自己的无数的特性。关于事物的概念必须反映它们这些无数的细微差异,换言之,反映它们那根据它们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和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着的具体内容。概念的这一特点就意味着概念的具体性、灵活性。对辩证逻辑来说,概念的这些特点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借助这些灵活、具体的概念,思维才能反映现实现象和过程的复杂而又无穷无尽的特性。如“运动”,只是在“运动是物质存在的形式及固有属性”这个意义上才是绝对的,但是超出物质与运动的相互关系这个一般问题的范围,后者便具有相对性,即物质运动的一切具体表现都是相对的,也就是说,它们由于事物间的具体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特性。如在机械运动中,运动只是表现为简单的位移,但在高级的社会运动中,除了包含着较简单的低级运动形式(如机械运动、生物运动)外,还更复杂地表现为生产斗争、处理社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的活动(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等内容,这是别的运动形式所没有的。可见,各种运动形式都有自己特殊的、性质上独特的规律性,不能把高级运动形式的特点套用于低级运动形式,也不能简单地用低级运动形式来解释高级运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