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人学思想史上,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人学显然具有独树一帜的个性,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形而上学人学,也不同于后来的新康德主义、存在主义人学。马克思人学的独特视界是由它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在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中,准确地把握作为马克思人学思想基础的实践概念的内涵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毋庸讳言,近几年我国学术界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共识”下,对马克思实践——人学内涵的理解显然已经产生了许多的分歧。在我看来,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不能对马克思人学思想的几个维度之间的关系作准确地把握。不少学者单方面地抓住了马克思人学中的一个维度,并把它视为马克思人学的基础,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无法正确地理解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人学的丰富内涵。 我认为,马克思的人学思想在逻辑结构上是一种“三维结构”,它分别围绕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的现实实践活动这三者来展开,这是一种类似长、宽、高三维座标的立体结构。任何孤立地从一种或者二种维度去对马克思人学思想的解释都将是片面的。下面我准备从马克思人学思想发展史的角度,结合对西方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的分析,来说明马克思人学思想的这种三维特性。 第一维: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马克思人学的实践唯物主义视界的标志不仅在于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维度引入人学理论的研究之中,而且还在于对这一维度的内容在人学理论建构中的地位和价值作出了独特的、深层的把握。只要我们仔细地分析马克思人学思想的发展史,理解这一点应当是不困维的。 在马克思理论活动的早期,如“博士论文”和“莱茵报”期间,马克思的人学是滞留在这一维度之外的,“主观性在它的直接承担者身上表现为他的生活和他的实践活动,表现为这样一种形式,通过此种形式他把单独的个人从实体性的规定性引到自身中的规定。”[①]这样的人学当然不可能具备实践唯物主义的“色彩”。 自“巴黎笔记”开始,马克思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维度注入他的人学思考之中,“劳动”成了此时马克思人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尽管事实上马克思在“巴黎笔记”中的人学思想依然带有强烈的人本主义色彩,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能抹杀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维度注入人学问题的研究对于马克思人学思想的成熟来说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马克思只是急于把理论诉诸于批判,所以未能真正地“消化”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在人的问题中的重要性,但他毕竟把仅仅在精神领域内游戏的“人”抛在了身后。 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马克思找到了赋予“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关系”真正的人学价值的理论立足点,即科学的实践观点。学术界有的同志认为《提纲》的第一条浓缩了整个《提纲》的精华,并以此为根据推论出马克思此时的“实践”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搞》时期的“劳动”概念之间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两者都是用来指称人类学意义上的、与人的主体性本质的发挥相联的劳动活动的。笔者不能赞同这种观点。在我看来,《提纲》中蕴含了下面三条不可分割的逻辑线索:人对外部环境的改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性、现实的实践活动,它们分别体现在《提纲》的第一、六、八条中。因此,《提纲》中的“实践”在内涵上远远超出“手稿”时期的“劳动”概念,并且,这两个概念之间还有本质上的不同,“实践”是个社会历史性的概念,而“手稿”时期的“劳动”只是一个人类学意义上的概念。因而,“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维度在此时的马克思看来,只有与人与人的关系、现实的实践活动的维度紧密结合起来,才可能具有真正的人学价值。在这一思维视界上,人与人的关系便不再是关于人对自然界的改造行为的规范性设定,这种关系的改变不是听命于人的价值认知水平,而是受制于现实实践活动的发展。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这一点做了更加直接而清晰的论述,“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休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②]紧接着,马克思又作了如下的界定,“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③]人们的活动当然是指现实社会中具体的人的活动,因此,马克思这里实际上是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置于了由它自己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这三者构成的科学人学观的三维结构之中,这是对“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作出科学说明的保证。 从1847年《哲学的贫困》开始,马克思把他的实践唯物主义人学观凝炼成了一种科学的方法论,体现在具体的政治学、经济学等等研究中间。以经济学的研究为例,马克思集中探讨了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物质生产活动这三个维度所构成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问题,其中,作为人类对外界自然界的改造能力之标志的生产力范畴当然是不可或缺的。“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④]“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⑤]。 现在我们来看看国外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的一些情况。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马克思学者中,真正否定马克思人学思想中的这部分内容的,很少。他们大多保留人对自然界的改造这一理论环节,他们希望达到的只是在把人理解为个人或者在“合类性”的前提下把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人学人本主义化。真正希望否定这一理论环节的是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圈子之外的西方哲学家如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的“我们要把价值从一切现实的客观中分离出来”[⑥]道出了新康德主义在人的问题上的全部本性。认真地汲取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界在这一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是我们深刻地把握马克思人学的实践唯物主义视界的必要前提。 第二维:人与人的关系 我们还是从马克思人学思想发展的角度,来看看在这一维度上怎样的理解才算是真正代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人学水平的思想。在理论活动的早期,马克思由于从精神自由的角度去理解人的特性,所以,从根本上说,他不重视并且就他当时的思想水平而言也无法理解人与人的关系的真实特性。譬如,在《博士论文》中,就像理解原子与原子之间的结合是“以外在的方式结合在一起”一样,马克思把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结合也理解为“无缘无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