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历程

作 者:

作者简介:
闵永顺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研究生二队

原文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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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1895年3月11日,恩格斯在给威·桑巴特的信中写道:“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①]这种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马克思主义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后的看法。

      唯物辩证法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崭新的世界观。作为人类认识史上的积极成果,不能离开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这正如恩格斯1890年10月27日的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所说:“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②]但是,它作为指导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思想武器,又必须同历史上一切旧哲学区别开来。

      哲学史的发展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圆圈式行程。对这一圆圈式行程,恩格斯在1875年底至1877年1月之间分别在《自然辩证法》的导言和《反杜林论》的引论中进行了详细阐述,即从古希腊的辩证自然观到近代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再到近代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演变过程。但是,黑格尔哲学,作为唯心主义辩证法的集大成者,由于方法与体系的矛盾,必然要分化。在对他的唯心主义体系的批判中,产生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然而,费尔巴哈也仍然停留在半路上,他下半截是唯物主义者,上半截是唯心主义者;他没有批判地克服黑格尔,而是简单地把黑格尔当作无用的东西抛在一边。他在批判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体系时,连同它的合理内核——辩证法——也一同抛弃了。

      无论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还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都是“生长在活生生的、结果实的、真实的、强大的、全能的、客观的、绝对的人类认识这棵活树上的一朵无实花。”[③]对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的扬弃,产生了一个新的、唯一的真正结出果实的派别,即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既继承了唯物主义传统,又吸收了辩证法的积极成果。因此,它不是对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的简单否定,也不是简单回复。这样就决定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既要与形而上学相对立,又要与唯心主义相对立。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主要是把事物当作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当作抽象的、孤立的、片面的东西去研究,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乏联系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相反,辩证法则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世界处在联系、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这种辩证的观点首先是在黑格尔那里得到最详细的阐述的。但却是以概念范畴演绎的神秘形式呈现的,是概念的自我分化、自我运动、自我提升、自我同一。即用头立地而不是用脚立地。他把客观事物的辩证法看作只是概念辩证法的“反光”。而实际上,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进行的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

      哲学史的发展,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对新世界观作出新的概括。十九世纪自然科学、人类学和历史科学的巨大发展揭示了新世界观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充分占有、利用科学发展的最新材料,吸取哲学史的积极成果,将唯物辩证法概括为:“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④]“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⑤]。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是哲学发展的必然结果,构成了哲学史的又一圆圈(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环节,这一环节将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统一于自身之内,与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将唯物辩证法运用于人类社会历史的研究,使之贯彻到底,创立了唯物史观。这一切都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的概括,他们所反复强调的普遍性、客观性,关于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观点,充分反映了唯物辩证法与以往的一切旧哲学的本质区别,是哲学发展的最新、最高成果。

      哲学本身发展的必然性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对新哲学即唯物辩证法作出总体上的概括和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对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进行分析和综合,得出结论: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等一切领域都是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从而形成了唯物辩证法的总的观点。然而,这并不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并不重视对唯物辩证法的具体规律的研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是认识过程中另一方面,即从一般到个别,从普遍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事实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在许多地方对辩证法的具体规律进行了研究、运用。比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第一编中有两节专门讲“量和质”、“否定和否定”,并在其中讲到矛盾问题:“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⑥]1878年,恩格斯为《自然辩证法》拟定的具体计划中,把辩证法的主要规律概括为:“量和质的转化——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由于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⑦]1879年,恩格斯进一步概括为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⑧]马克思对辩证法诸规律的运用堪称典范。《资本论》可以说就是一部辩证法著作。他运用辩证法诸规律分析、研究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尤其是对资本运动的规律的分析,非常精辟。从许多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三条规律之间的关系也有初步的认识。比如,恩格斯说:“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一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⑨]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也说:“现代垄断,资产阶级的垄断就是综合的垄断,是否定的否定,是对立面的统一。”[⑩]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涉及诸规律之间的同一性,对这些规律之间的区别很少分析。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把对立面统一的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其论据为1865年3月29日恩格斯致弗·阿·朗格的信中说:“您说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细节中有荒谬的东西,这我当然同意,但是他的真正的自然哲学是在《逻辑学》第二册即《本质论》中,这是全部理论的真正核心。”(11)在1891年11月1日恩格斯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又说:“主要部分是《本质论》:揭示了抽象的对立是站不住脚的,人们刚想抓住一个方面,它就悄悄地转化为另一个方面,如此等等。”(12)但我认为这里仅仅是就黑格尔《逻辑学》的结构来说,《本质论》是主要部分。这并不能说明恩格斯已经突出了对立统一规律在诸规律中的地位。1879年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这一点说得非常明白:“第二个规律占据了他的《逻辑学》的整个第二部分,这也是全书的最重要的部分,即本质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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