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现象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无时无处不对主体的人产生巨大的影响。利益问题象一根中轴线,贯穿在人类活动和历史进程的始终。 马克思说过,“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①]“革命的开始和进行将是为了利益,而不是为了原则。”[②]任何一个社会首先必须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的生活需要和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的满足程度是衡量这个社会发展水平的尺度之一。同时也是衡量这个社会制度存在合理性的尺度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利益的社会功能的分析,揭示出利益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功能——离散功能和整合功能,并从这一特殊的视角揭示出利益的社会功能的积极和消极作用以及这两种功能与体制转型、制度变迁、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利益的社会离散功能 从社会哲学的角度看,离散与整合是一对表达社会系统各要素间、要素与整个系统间的一种功能关系的范畴,寓涵着整个社会系统中特定民族的社会关系、文化系统和社会结构的分化(瓦解倾向)过程和一体化(内聚倾向)过程,是一对共生相伴的概念(这有似于中国传统哲学中“分”与“群”的一对范畴,虽然“分”与“群”的涵盖面比较狭窄些)。离散功能主要表现在:①空间上各要素的无序或失序的分布;②系统内各种力量、要素、动能放射状释放或相互对抗或相互抵耗;③系统内各要素间、要素与系统间的矛盾冲突和分裂。利益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要素,正具有这种社会离散功能。 利益的离散功能的发生是基于两个不证自明的客观前提:一是维护个体生命的存在、关心自身利益的得失的逐利行为和自利倾向,是一切生命有机体的首要法则,人首要的关怀就是对自身利益的关怀。“个人的行为天生要使效用最大化,一直到受他们遇到的抑制为止……个人必须要象预计或期望那样,追求增进他们的自我利益,即狭义的以纯财富状况衡量的自我利益。”[③]人总是以“成本——收益”原则进行比较、权衡,进而作出自己行动的选择和决策;二是相对于人的需要和欲求,利益(资源)总是具有稀缺性的特点,从整个人类发展的宏观角度看,人的需要与欲望的满足永远都是暂时性的,利益永远小于欲望,这即是说欲望不可能完全得到满足。由此,社会系统中各个成员之间,成员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必然会产生利益竞争、利益摩擦和利益冲突,各种社会力量为获取利益而互相排斥,采取某种形式的对峙、对抗,这种对抗性一旦超出社会系统的承受力与容纳力,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系统的离散与分化,破坏社会原有的团结与稳定性,造成某种程度的混乱失序甚至是社会结构或组织的瓦解。社会学家A·科塞认为,冲突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的目的是要求破坏以至伤害对方。”[④]经济学家J·布坎南认为:“当一个人被他自己的利益所驱使的行动影响他人利益的时候就出现冲突。”[⑤]中国学者郑也夫也有类似观点:“冲突是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支配群体与被支配群体间对立的产物”。[⑥]这些对冲突的定义有意无意中都揭示了一个思想,即社会系统中的一切矛盾与冲突归根到底都与利益有关,利益是或隐或显地诱发冲突的根源,它不断地在发挥着对社会的离散功能。 马克思关于劳动二重性的理论,是我们分析利益离散功能发生的另一个视角。马克思认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对商品的解剖就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本质理解的基石。商品作为用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内在地包涵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性。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在特定劳动条件下由劳动者的具体个人劳动(特殊劳动)创造的,而商品的价值则是由包含了没有质的差别的一般社会劳动量的抽象劳动决定的。劳动的具体性方面是个体性的,它反映了劳动者为满足自身的利益需要而生产的方面,具有明显的自利性;但与此同时,劳动的抽象性方面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它反映了劳动者为满足社会利益需要而生产的利他性方面。可见,劳动本身就已经内在地包涵了利己与利他的矛盾,虽然二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这个矛盾必然地会引发社会系统内的其他矛盾和对抗,必然对社会系统产生分化和离散的作用。 从利益的承担主体——人自身的角度看,人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既包含有天生的自然属性和生物本能,又包含有后天社会生活中由社会铸注其中的理性、规范等社会属性。这两个方面正蕴含了贪欲放纵与理性控制、兽性与人性、恶与善的内在冲突与对峙。利益的离散作用便是通过主体人的内在矛盾冲突和个性分裂的中介而实现的。人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高级动物的许多特性与人并没有完全割断关系,仍旧是人的生物学基础。源自动物界的人,带着种种类似动物性的本能来到人间,有着不受任何规则、纪律限制和约束而自由发挥的倾向,因而往往造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道德的蔑视以及对人的尊严的鄙薄,给社会造成灾难;但同时人又是集群的社会性动物,有着相互依赖与相互协作的关系,否则人类也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在面对强大的自然力的原始社会是如此,在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亦然。个人必须把自己的行为纳入到一定的社会秩序和理性规范之中,才能避免人因凭非理性本能的失控而产生的非理性行为所导致的人群共体的分裂和瓦解,使人为了长远利益而自觉舍弃眼前利益或局部的利益的满足。狄德罗正是从这里得出人“一半是魔鬼,一半是仙子”的论断。可见,本能的人与理性的人的内在分裂和对抗也是利益离散作用借以表现的中介和手段。 按马克思的理解,造成社会离散的利益冲突起源于利益差别,而利益差别主要是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和社会的劳动分工引起的。人们对利益的占有归根到底是受经济关系制约的,而对生产资料占有的方式、占有的多寡决定了生活资料占有的方式和多寡,从而决定了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别。“同一氏族内部的财产差别把利益的一致变为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⑦]劳动是满足人的利益需要的基本条件和前提,社会劳动分工是社会劳动的划分和独立化,正是劳动的分工决定了利益差别的存在,历史上三次社会分工(畜牧业和农业、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其它行业)促进了私有制的形成,产生了对立阶级和不同利益集团,使社会总劳动分化成为互相对立、互相分离的私人劳动,私有性质的劳动决定了私人利益的差别和对立,造成了社会系统的离散状态。